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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合并"以后,涉外税收将继续存在。本文针对当前涉外税收的两种片面认识以及目前涉外税收管理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两法合并"后加强涉外税收征管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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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我国的外国直接投资(FDI)分为来自港台的外资和来自美国、日本、欧洲等主要发达国家的外资两大类,并利用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993~2003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来自港台的FDI对税收优惠较为敏感,而来自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的FDI对税收优惠并不敏感。因此本文认为,“两法合并”中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以后,受到冲击的主要是来自港台的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外资,而来自美、日等国的以长期投资为主的外资所受到的冲击将会很小,因而“两法合并”对我国引进外资造成的负面影响将很有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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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合并"对深圳的机遇和挑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回顾了特殊税收优惠政策对深圳的成长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指出“两法合并”标志着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了20多年的企业所得税特殊优惠政策时代行将结束,具有“里程碑”意义。从短期看,所得税政策的调整会给深圳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从中长期看,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利用外资质量提高,资本市场公平环境形成等,并就如何进入“自造优势”的新发展时期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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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比较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以下简称"两法合并")前后,内、外资银行税收政策的不同及由此导致的税负上的苦乐不均,之后通过因素分析,得出"两法合并"将对内资银行利润水平的提高产生实际影响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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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合并解决了因企业"身份"不同而享受不同税收待遇的问题,为各类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新企业所得税法对FDI税收政策的变化,导致了外商来华投资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这表明两法合并对FDI会产生短期影响,至于是否会改变长期发展态势是由综合因素体系决定的,因此,今后要注意防范税收累积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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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国际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对部分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数额进行比较,可知: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额低于人均GDP和就业人口平均工资,甚至低于贫困线,但绝对额比较大,非标准扣除(据实扣除)项目多;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税前标准扣除数额通常高于人均GDP和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但绝对额比较小,非标准扣除(据实扣除)项目也比较少,可供我国设计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前扣除的绝对水平和相对水平时参考。建议在近期内将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综合扣除额调整为每月13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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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进程回顾与配套实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通过,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即“两法合并”。“两法合并”的历程是新时期公共决策透明度提高的一个典型案例,表明新一轮税制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本文总结了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历程和经验,并探讨了其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最后重点分析了新企业所得税法顺利实施所需解决的难题及应采取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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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税收实务的角度分析了外国银行分行转制成为外商独资银行后,在"两法合并"的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大背景下一些值得关注的税务问题,如税收管理、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并进行了综合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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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两法合并"后,汇总与合并纳税的方向应该坚持,同时,应妥善处理汇总与合并纳税下的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汇总与合并纳税管理,构建一个既有利于企业集团发展,又有利于区域间横向税收合理分配和征收管理的汇总与合并纳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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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合并”后的若干涉外税收优惠过渡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相继颁布,清理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新、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过渡和衔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政策执行的视角,通过对优惠政策过渡的范围及其原则的界定,就"两法合并"后若干具体涉外税收优惠的过渡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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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意义及其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主要分析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的意义、内容及影响。认为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项重大调整,必将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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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所得税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因素剖析与能力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许多国家降低或取消了资本限制和外汇管制,国家间公司所得税的差异成为少数几个影响国际资本流量和流向的因素之一。本文参考国外最新研究成果,将影响公司所得税对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FDI)吸引力的因素分为两大类13个指标,即“税收负担水平”类和“税制完善程度”类。并认为,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针对FDI的税收负担水平可能会有所上升,但我们可以借此机会,进一步完善税制,以“税制完善程度”类的加分抵消“税收负担水平”类的减分,重构公司所得税对FDI的吸引能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