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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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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箫 《商》2013,(5):156-156
信用证是传统的三大国际结算方式之一,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实行相符交单。审单标准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受益人要保证收汇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行拒付只能凭借单据上的不符点。本文拟对信用证项下不符点的内涵、产生原因及信用证项下被指定银行对不符点的处理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信用证项下不符单据的救济是指当单据由于不符而遭开证行拒付之后,受益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替代或更正后的单据补交给银行.  相似文献   

3.
信用证因为能够给买卖双方提供安全保障而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支付工具。信用证机制下,开证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卖方所提交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所谓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在单证不符时,根据UCP600第16条的规定,开证行可以拒付  相似文献   

4.
正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的责任,但开证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受益人(出口商)所提交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一旦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就会拒付,信用证业务就由银行信用转换成了商业信用,从而使出口商陷入被动。本文基于出口商视角,对信用证案例引发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降低出口商的风险。  相似文献   

5.
信用证转让后必然出现信用证内容变动,判断单证是否一致则出现了两个标准,在第二受益人直接提交的单据和转让后信用证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却有理由宣称单据和原信用证不符。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明确第二受益人和开证行之间的关系,并明确判断单证一致的标准是转让后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6.
注重合同条款的设置从源头防范单据不符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贸易支付中,信用证是开证行有条件的支付保证,即受益人必须提交完全遵守信用证条款的有效单据.根据第14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单据表面上不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可拒绝接受单据,也即拒绝付款;且不符点出单往往也是贸易纠纷的前兆,据调查,约有60%-70%信用证交易在第一次交单时因单据不符点而遭拒付;在所有信用证交易纠纷中,由于单证不符引起的占50%以上.信用证交易发生拒付和贸易纠纷时,受益人轻则迟延收回货款,损失利息,重则损失部分或全部货款.因此,单据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安全收汇.所以,受益人出单前做好防范单据不符点工作非常重要.如何防范单据不符点,笔者认为慎重签订合同,合理设置合同条款是从源头防范单据不符点产生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7.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中,原产地证上的FOB价与发票显示的CIF价相等,开证行以此为不符点,拒付了受益人信用证项下款项.受益人不服并上诉,江苏高院根据UCP600第14条d款推定CIF和FOB为不同类型的数据,判决不符点不成立.论文从三个方面论质疑了江苏高院的结论,并结合本案对受益人、交单行和开证行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8.
第13条a款明确规定了审核单据的标准:"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本条文所体现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是确定信用证所规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依据.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这里的银行是指与信用证有关的开证行与议付行,双方都应严格遵循这一规定.笔者引用2起相关联的出口案例分析开证行的恶意行为与议付行的不作为.  相似文献   

9.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单据存在不符点,即单据瑕疵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而开证银行向出口商即受益人支付信用证金额的前提条件是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原则上,如果单据瑕疵,此时受益人无权要求开证行履行其付款承诺。 面对时常发生的单据瑕疵,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是受益人,受益  相似文献   

10.
在以信用证为结算手段的交易中,作为开证行,对于不可撤销信用证,当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提交全部单据,并且这些单据又符合信用证单据要求时,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付款承诺(见UCP500第九条),所以,开证行是否付款是其独立审单后做出的决定,不应受到他人影响。但在实际  相似文献   

11.
正在信用证业务中,由汇票引发的系列问题,如信用证业务中是否需要汇票、汇票是否是单据、开证行可否凭汇票上的不符点拒付等,一直悬而未决。即使是ICC(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国际商会)对此也未给予明确答复。因此,多年来,汇票问题已成为开证行与交单行进行拒付和反拒付"战争"的问题之  相似文献   

12.
制单结汇     
国际贸易中,开证行拒付货款是以进口单据的质量如何为唯一的依据。只要出口单据中出现某一内容,甚至某一个字母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或单据与单据之间描述不一致,都有遭到拒付货款的可能。因此,制单工作是出口创汇工作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随着外贸出口业务的不断发展。有许多新的公司和厂家相继开办了出口业务,  相似文献   

13.
在以信用证为结算手段的交易中,作为开证行,对于不可撤销信用证.当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提交全部单据,并且这些单据又符合信用证单据要求时,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付款承诺(见UCP500第九条),所以,开证行是否付款是其独立审单后做出的决定。不应受到他人影响。但在实际业务中,往往开证行和申请人存在较为密切的业务关系,出于此种考虑,  相似文献   

14.
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物UCP600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受益人顺利收汇的前提是提交相符单据,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UCP600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则开证行(或保兑行)必须承付或议付。但是近年来,受益人根据信用  相似文献   

15.
议付信用证是国内使用较多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一般有两种结算方式:(1)一般议付信用证。一般流程是:受益人的往来银行进行单据的审核后将单据寄往开证行或保兑行请求付款;往来银行收到货款后,扣除议付费并把货款划拨到受益人的账户;一旦单证被拒付,议付行不负责任何交涉。(2)叙做出口押汇的议付信用证。受益人和议付行签订出  相似文献   

16.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为了保证货款能够及时安全收到,出口商更愿意采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若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满足开证行的审单标准,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开证行就必须无条件履行付款义务。通过一则案例,结合开证行的审单标准,对出口企业在外贸实践中遇到的单据不符点进行深入分析,希望通过这些分析,出口企业能够对开证行的审单标准理解更加准确,提高制单水平,在面对开证行拒付时,能够进行积极地应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跟单信用证项下经常会有信用证的修改。受益人应该如何对待信用证的修改、开证行又该如何进行相应的拒付,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都有特别的规定。可是在实际业务中,由于受益人操作的不规范、开证行理解的不完全,引致许多纠纷。  相似文献   

18.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诸如开证费、改证费、通知费、保兑费(如果银行保兑信用证的话)、承兑费、议付费、寄单费、单据处理费、偿付费、电传费等.但在近些年来银行还收取其他的一些费用,其中之一就是"不符点费".所谓"不符点费",意为信用证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此开证行要扣除不符点费,有时还要扣除相应的电报费.信用证中典型的关于不符点扣费的条款如下:  相似文献   

19.
正根据孟加拉国中央银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的对外收付一般都必须采用信用证的方式。而在实际操作中,孟加拉国信用证由于条款众多,内容晦涩难懂,堪称"史上最复杂信用证之一"。中国出口方所交单据因不符点被孟加拉国开证行拒付的案例比比皆是。本文针对孟加拉国信用证"货物描述、单据要求和附加条件"进行重点解析,提高出口方理解孟加拉国信用证水平,增强出口方的履约能力。  相似文献   

20.
保兑是信用证业务的焦点之一。保兑行可以起到加强开证行信用、规避开证行所在国外汇管制等国别风险,有利于受益人在本国内获得支付及融资等作用。但在实际业务中,经常出现保兑行以近乎苛刻的标准审核单据导致高拒付率的情况,使受益人在要求加具保兑后往往得不到期待中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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