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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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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力的使用仍然是对当代社会的一个重大威胁。尽管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规则对之进行了一般性的禁止 ,这种现象仍然时常出现并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态。在实践中 ,各国常常以对法律的不同解释和对事实的不同描述为自己的武力使用辩护 ,因而只有通过联合国来进行解释法律和认定事实才能减少纷争。而要真正解决问题 ,还必须通过联合国大会这种最典型的多边方式来执行《宪章》法则。  相似文献   

2.
国际社会有关人道主义干预合法性的争论,实质上是对如何解释《联合国宪章》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内容产生的争议。20世纪尤其二战以后国际伦理与法理的正义化趋势,是冷战后人道主义干预屡屡发生的重要内因,同时也是当代人道主义干预概念本身的伦理和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3.
总结两次世界大战的经验与教训,联合国得以创立并以维护和促进安全、发展和人权为己任。《联合国宪章》规定了促进对人权的尊重的宗旨和原则,《世界人权宣言》首次系统化地规定了人权的国际标准,它们是联合国人权工作的基础和总纲。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到其他各个核心人权条约,《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标准获得了具体化和法律化。同时,联合国建立并不断加强其人权机制。人权主流化是联合国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大趋势。中国是人权理事会的创始理事国,并在2013年再度高票当选理事国。中国对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参与不断深入。面对机遇和挑战,联合国和包括中国在内的联合国会员国应该秉承《联合国宪章》的精神,根据国际法,建设性地开展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相似文献   

4.
有关海洋飞越自由的主要国际公约是《海洋法公约》和《芝加哥公约》。除了国际公约和国际习惯外,国际法不禁止的国家行为也可能对海洋飞越自由产生限制,设立防空识别区就属于具有这种限制作用的国际法不禁止的国家行为。防空识别区的有效性不仅来源于国际法不禁止,而且来源于沿海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正当性,因为海洋飞越自由既有被保护的必要,也有被滥用的可能,而滥用海洋飞越自由会对沿海国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各国享有的海洋飞越自由与沿海国享有的划设防空识别区的自由是契合的。就国际法的法律性质而言,防空识别区是在国际法不禁止的情况下,沿海国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正当性所采取的以识别为主要目的的预防性自卫。作为预防性自卫,它的法理依据来源于作为国际习惯的加罗林测试,但防空识别区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识别为正当使用武力提供更多的判断依据和预警时间。所以,我国东海防空识别区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不妨碍海洋飞越自由。  相似文献   

5.
对纳粹德国奥斯威辛集中营暴行以及其他战争罪的清算所确立的国际法规则,即关于违反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战争责任认定,不仅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政治和伦理意义。它们在推动当代国际法律规则和国际关系实践的演变和革新的同时,也面临着现实的和理论的困境,这突出地表现为关于维护、促进和强制执行人权的国际规则及其引出的人道主义干涉所面临的两难。在分析现实主义%D多元主义和自由国际主义两种立场的基础上,引入正义战争理论,试图为调和主权原则、不干涉原则和不使用武力原则与人道主义干涉等武力使用之间的矛盾提供一种参照,进而在伦理意义上思考包括武力使用在内的战争与和平问题。  相似文献   

6.
辛欢 《魅力中国》2014,(25):302-303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政府声称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文称为UNCLOS)为依据,就中菲南海争端启动强制仲裁程序。菲方此举的真实目的无非是想通过此种方式使中菲南海争端国际化,获得国际舆论上的优势,从而以强制仲裁的方式侵占中国在南海的部分岛礁及附近海域。面对菲律宾的这一举措,中国采取了不参与仲裁程序的态度和立场。本文将通过梳理菲律宾针对此次仲裁提出的诉求及其所谓的“法律依据”,得出菲方主张的不合理性和非法性,并且就中国如何以国际法和事实为基础影响仲裁庭的活动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联合国     
原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联合反对轴心国家德意日的国家的名称,后来被作为战后建立的世界组织的名称。1945年4月25日在旧金山举行“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会议以“四强”(美、英、苏、中)的代表1944年8—10月在敦巴顿橡胶园拟订的建议为基础进行计论,并起草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同宪章》1945年6月26日签署,同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联合国总部设在纽约市曼哈顿区。当时规定以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和中文为联合国正式语文。10月24日定为  相似文献   

8.
桥本隆则 《宁波经济》2014,(7):I0008-I0010
所谓集体自卫权,即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其他国家武力攻击时,无论自身是否受到攻击,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简而言之,即一个联盟所有成员在其中一个成员遭受攻击时进行相互武装援助。根据1945年制定的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主权国家拥有“单独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  相似文献   

9.
朝核试验后,奥巴马政府的对朝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严厉谴责了朝鲜的挑衅行为,并拟对朝鲜进行经济制裁和拦截朝鲜的船只。从奥巴马和美国政府官员的言行分析,美国仍将会对朝鲜采取强硬的外交政策,诸如政治孤立、经济制裁、贸易禁运和军事封锁,促使朝鲜彻底放弃核武器。在美国内外交困的情况下,将会依靠国际社会特别是中国加大对朝鲜的制裁力度,但不会对朝鲜发动先发制人的军事打击。  相似文献   

10.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性质及其基本原则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原是1948年生效的有23个创始缔约国签署的关于关税减让的一般协定。当时,国际货币金融领域已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成为联合国的专门金融机构。由于“联合国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哈瓦那宪章”)虽经53国签署却未被有关国家政府批准,于是关贸总协定就成为各缔约国在贸易方面确立一些共同遵守的准则,推行多边贸易和贸易自由化的唯一的、带有总括性的多边条约。它虽不属于联合国,不具有国际贸易组织的名称;而在事  相似文献   

11.
中日钓鱼岛争端主要涉及岛屿主权归属和东海海洋权益两方面。从国际法的原则来看,钓鱼岛的主权属于中国。中国最先发现并获得其主权,日本所主张的“无主地先占”的原则根本不能成立。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实践,钓鱼岛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过程中不应被赋予划界效力。  相似文献   

12.
彭钰馨 《理论观察》2023,(11):65-71
国际组织是人类大家庭中的重要行为体,全球200多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作用更为明显。联合国是世界上最大、最具普遍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但它仍然受到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限制,本文从联合国财政困境的视域,分析了联合国改革所面临的挑战和阻碍,同时阐释了中国在联合国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和主张。中国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时反对将联合国财政问题政治化。本文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国际社会对其熟悉和接受的程度也在逐步加深,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将成为新时期体现中国大国担当的重要载体。中国可以通过协助联合国制定清晰、一致的改革战略、向联合国输送优秀人才以及提供更多的国际公共产品,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推动联合国发展,促进全球共识的形成,推进全球治理理念的发展,为世界和平与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相似文献   

13.
科索沃独立等事件的发生,说明了国际法基本原则本身的不完善严重影响了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法律严肃性与效力。加之西方抛出“单边主义”、“人道主义干涉”等主张肆意践踏了国际法基本原则,使得国际法基本原则面临尴尬的境地。为此,要明确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发挥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效力;要加强国家闰的沟通、增强彼此间的信任;联合国更要承担起发展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责任。  相似文献   

14.
2006年10月9日上午,朝鲜进行了首次地下核试验,引起国际社会巨大震惊和强烈谴责。中国外交部在第一时间发表声明称:朝鲜无视国际社会的普遍反对,悍然实施核试验,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坚决反对。中方强烈要求朝方信守无核化承诺,停止一切可能导致局势进一步恶化的行动,重新回到六方会谈的轨道上来——虽然朝鲜的这次核试验是否达到武器级别尚不得而知,但回首朝鲜的核计划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朝鲜在驾驭核能力的道路上,近50年来一直是“百折不回”。核技术初具规模,朝鲜否认寻求发展核武朝鲜从20世纪50年代末就开始了核技术研究。60年代初,朝鲜在平…  相似文献   

15.
国家利益与国际法的关系有一个变迁过程,这种变迁过程和国际法的"道德进化"以及国际法变成真正的"国家合意之法"紧密联系在一起。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古代与近代国际法往往处于比较低的状态,或者说它们只是规范了很低标准的道德,其中一些甚至还属于"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也一度得到早期国际法的支持。而这种性质的国际法在工具意义上就成为强国掠夺弱国的工具,有利于大国、强国的利益扩张,却和弱小国家的国家利益存在很大的冲突。当《联合国宪章》将主权平等原则确定下来并得到各国遵守之后,国际法才真正变成"国家之间合意之法"。这时,对大国来说,国际法主要还是它们之间利益均衡下的结果,有利于稳定它们主导的国际结构体系以及秩序体系;对小国来说,国际法变成保护其"生存权"与"发展权"的主要工具。此时的国家利益与当代国际法体系,或整体上的国际法的关系,变成一种新的共生共长、相互依赖的关系。当然,这不排除某些具体的国际法律制度或规则与不同国家的国家利益、同一国家不同部分的国家利益、同一国家不同时间阶段的国家利益、甚至同一国家同一部分同一时间段的国家利益的不同层次,发生冲突或者存在不协调之处。  相似文献   

16.
《发展》2012,(9)
据《每日邮报》报道,沙特正计划在东部城市哈福夫(Hafuf)建立一个禁止男人踏足的“女儿国”,让本国女性在不违反严格伊斯兰教法的同时,还能寻求自己的职业梦想。  相似文献   

17.
日本从未放弃过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简称“晋常”)这一目标。日本“晋常”的有利条件包括:日本举国上下就“晋常”一事已形成一致目标;日本在联合国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联合国的地位日益提高;日本的金元外交及ODA外交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日本也面临诸多不利条件:对现行的《联合国宪章》进行修改困难重重;日本“晋常”与联合国安理会改革与发展的主旨精神不符;从现有的国际政治格局来看,五大常任理事国手握大权,也不是那么愿意让别国分享自己手中的权利;日本国内存在着一系列制约日本“晋常”的因素。  相似文献   

18.
马磊 《黑河学刊》2013,(8):54-55
本文以《联合国宪章》为例,分析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实践和困境,并对未来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的建设提出改进和发展的意见。  相似文献   

19.
日本从未放弃过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简称“晋常”)这一目标。日本“晋常”的有利条件包括:日本举国上下就“晋常”一事已形成一致目标;日本在联合国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联合国的地位日益提高;日本的金元外交及ODA外交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日本也面临诸多不利条件:对现行的《联合国宪章》进行修改困难重重;日本“晋常”与联合国安理会改革与发展的主旨精神不符;从现有的国际政治格局来看,五大常任理事国手握大权,也不是那么愿意让别国分享自己手中的权利;日本国内存在着一系列制约日本“晋常”的因素。  相似文献   

20.
2005年12月14日,《联合国反腐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中国反腐走上国际合作轨道,用国内、国际两个“轮子”推动深入反腐。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提请审议批准公约的议案中说,批准这一公约“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有利于我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腐败预防与惩治体系。”国务院经审核认为,公约作为旨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加强国际合作、促进跨国流动的腐败资产追回的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件,为中国逐步解决涉外腐败犯罪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难、人员引渡难、资金返还难”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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