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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质检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于2003年4月31日出台之后,作为气体充装单位积极按照上级各部门的规定,全面开展了气瓶普查专项整治工作。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的核心,是将原使用者拥有的气瓶产权转移到充装单位,只有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气瓶的安全责任才能落实到位。这是在气瓶安全监管方面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一项重大改革。 相似文献
2.
王碧波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5)
随着液化石油气价格的上涨,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充装到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内,此类行为严重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而且可能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漏气,给气瓶安全使用带来了很大危险.
危害
1.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的介质是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烷"类具有稳定的化学结构,几乎不会与钢瓶及铜质阀门发生化学反应;阀门的密封圈材料常用的是顺丁橡胶,具有化学稳定性,也几乎不会与"烷"类物质发生化学反应. 相似文献
3.
申兴华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5,(3):39
液化石油气钢瓶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属于压力容器,盛装的液化石油气方便、快捷、清洁卫生,居民使用普遍,涉及到千家万户,但也存在着潜在危险.近年来,全国液化石油气瓶泄漏引发燃烧、爆炸的事故时有发生.下面,笔者结合气瓶普查整顿治理,谈谈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为盛装民用液化石油气的容器,得到广泛应用。但随着液化气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液化气经营企业为了争夺客户,大量充装“黑气瓶”和其他企业的气瓶,造成气瓶产权无法落实,同时也造成钢瓶无人送检,出现大量“流浪”瓶,给企业、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相似文献
5.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2000,(5)
一是强化宣传。二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氧气瓶、乙炔气瓶摸底统计1万多只。 90%超期服役。全市液化气充装企业,自行充装,无证经营,缺乏必备的技术设备的现象较为普遍。市局高度重视,首先向全市下发了强检通知文件,宣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局领导发表电视新闻专访讲话。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查处了一家个体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企业,查封了违法灌装、未经强检的 140瓶液化石油气钢瓶。第一批主动送检的 300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开始强检,首战取得好成绩。 三是强化强检管理。市局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制定各项制度,… 相似文献
6.
陈明辉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1,(6):42-43
案情简介
近期,L县质监局对全县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中3家企业已充装好的部分液化石油气钢瓶(少则6瓶,多则51瓶,以下简称气瓶)存在同样问题:无标注属于该单位自有产权的任何标志,即没有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七条"充装单位应当采用计算机对所充装的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 相似文献
7.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2003,(4)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为彻底查清全国在用气瓶数量,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遏制气瓶事故的发生,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3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一)普查整治的目标通过气瓶普查整治工作,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整治的目标是全面实现气瓶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并向用户提供包装气瓶,气瓶用户租赁使用,充装单位负责气瓶建档登记并对气瓶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全面负责。规范和强化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气瓶数量不清,安全状况不明,事… 相似文献
8.
周易华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6):50-51
2005年4月25日,贵州省余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胡某液化石油气销售门市部销售的12瓶液化石油气(其中6瓶未销售,6瓶气体用完收回空瓶)瓶上,未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识,钢瓶未有充装单位永久性编码,胡某又提供不出进货发票和液化气体等相关质量证明材料。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安全监察人员当即对涉嫌非法充装、倒装、气体质量低劣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未销售的六瓶瓶装气体进行就地封存,并书面通知责任人胡某带齐能证明该批瓶装气体的来源、质量证明、充装站资质和气瓶安全状况等资料到该局接受调查处理,事后胡某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该局接受调查,又擅自将该局就地封存的6瓶液化气进行了处理。 相似文献
9.
5月16日晚,山东省沾化县质监局全面出击,打响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专项整治“零点行动”,没收非法充装的非自有产权及超期未检钢瓶300余只,重拳击碎了部分违法分子妄想利用夜色掩护进行不法充装活动的“黄粱美梦”。 相似文献
10.
纪刚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3,(11):10-12
液化气瓶的安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国家质检总局把液化气瓶普查整治工作作为令明两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重点来抓。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在总结全国气瓶普查整治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专门发出通知,就进一步推进气瓶普查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 相似文献
11.
陈永远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3,(9):49-50
【案情】2013年4月7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A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B小吃小炒店进行检查,发现两瓶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充装非液化石油气(其中一瓶超过检验周期,根据钢瓶编码显示均为A县C燃气公司所有),经向店主王某调查,王某承认这两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的不是液化石油气,而是一种叫"生物油"的介质,具体成分不清,送气价格为70元每瓶,具体送气的人不认识,只有联系电话。安全监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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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0,(5)
部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对钢瓶充装量及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综合管理、特别是安全要求方面由于存在认识误区,致使一些被管理者感到无所适从,从而影响了技术监督工作的权威性有效性。 误区之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型号规格是多少,其充装量就应该是多少。如型号为YSP-15的钢瓶,认为其充装量必须保证15公斤;YSP-10钢瓶其充装量必须达到10公斤。然而根据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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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对钢瓶充装量及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综合管理、特别是安全要求方面由于存在认识误区,致使一些被管理者感到无所适从,从而影响了技术监督工作的权威性有效性。 误区之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型号规格是多少,其充装量就应该是多少。如型号为YSP-15的钢瓶,认为其充装量必须保证15公斤;YSP-10钢瓶其充装量必须达到10公斤。然而根据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YSP-15钢瓶其充装量为小于等于15公斤,而不是必须等于15公斤。 相似文献
16.
李晓岷 《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3,(6)
4月19日,接群众举报,宜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在宜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干警的配合下,在宜州市庆远镇四联村石花屯曾某家,捣毁一家非法充装、运输、收购、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窝点,扣押已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共106瓶,未充装过期气瓶46个,货值金额1.2万多元。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宜州捣毁一家非法经营液化气窝点@李晓岷 相似文献
17.
李晓岷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3,(3)
接群众举报,宜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与宜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干警配合,在宜州市庆远镇四联村石花屯曾某家,捣毁一家非法充装、运输、收购、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窝点,扣押已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共106个,未充装过期液化气钢瓶46个。据当事人戚胜卿交待,去年2月以来,因气价提高,用户对气瓶检验费一时难以接受,他就利用消费者不愿检验气瓶这一心理,从事非法活动,即从市内消费者家中收购旧瓶(大部分是过期未检气瓶),在宜州请一辆无危险品运输证的车辆,晚上将这些旧瓶运到柳江县成团液化气站充装,充好后运回宜州贮存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区曾某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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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晚,山东省沾化县质监局全面出击,打响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专项整治"零点行动",没收非法充装的非自有产权及超期未检钢瓶300余只,重拳击碎了部分违法分子妄想利用夜色掩护进行不法充装活动的"黄粱美梦"。据了解,随着沾化经济社会的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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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9)
案情回顾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年第7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餐饮业使用改装气瓶如何处理》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13年4月7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A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B小吃小炒店进行检查,发现二瓶(其中一瓶超过检验周期,根据钢瓶编码显示均为A县C燃气公司所有)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充装非液化石油气,经向店主王某调查,王某承认这两钢瓶充装的不是液化石油气,而是一种叫"生物油"的介质,具体成份不清,送气价格为70元每瓶,具体送气的人不认识,只有联系电话:133XXXXXXXX,安全监察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提取B小吃小炒店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对这两钢瓶进行登记保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