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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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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地产本身具有投资与消费二重性,而现行房地产市场由于国家和地方都赋予其支柱地位,再加上融资环境的单一,投资渠道狭窄,使得大量民间游动资本缺少选择增值路径,更由于房地产投资属性及土地稀缺性加剧了人们对房地产增值的预期,使大量资金被吸入和挤入房地产市场,使房地产市场投资性过强,导致房价虚高,脱离国民购买力。投资性过强而消费性弱化的房地产市场,很容易出现房地产泡沫,这不仅危害整体经济,而且危及国民的生存需要,因而必须将投资性过强的房地产市场回归到以消费属性为基础地位的状态。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投资观念的改变,企业将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手段已是非常普遍的经济现象。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改变了企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方式,新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项资产单独核算,有效规范了企业所持有的土地、房地产的具体核算,能够真实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内在价值,增加报表信息的相关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模式是计量方式的一次重大突破,对中国会计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了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3.
投资性资产包括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等类别。不同类别的投资性资产,其期末计价方式不同,特别是资产价值下降时,其会计处理不一样,对企业的盈利、所得税费用及应交所得税的影响也不一样。  相似文献   

4.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使得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面临着两种计量模式的选择。在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位则制定时,很多学者预测大部分上市公司都会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本文对企业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选择现状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优化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选择的建议,以利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推广和应用。  相似文献   

5.
王朋才 《新智慧》2006,(2):29-29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与计量以及会计处理提出了根本要求。本拟就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6.
资义银 《新智慧》2008,(11):70-71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相似文献   

7.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范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但由于观念转变较难、条件的限制及管理层的谨慎要求等,该准则颁发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上市公司仍然较少。当前,投资性房地产已成为多数上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努力实现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计量向公允价值计量的平稳过渡。  相似文献   

8.
王毅 《全国商情》2013,(8):64-65
2006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单独列示的一项资产,使其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互分离,使之独立,说明了我国的会计准则正与国际惯例接轨,而这项资产最显著的特点是有两种后续计量模式。本文主要是对投资性房地产两种计量模式进行了对比,对投资性房地产取得后的后续计量、与非投资性房地产之间的转换、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的会计处理做了分析比较。  相似文献   

9.
文章根据新会计准则中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和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方法,分析了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运用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并结合美国的金融危机,探讨了金融危机和房地产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关系,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新企业会计准则试行一年多来,纵观沪深两地上市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其年报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为数并不多,这彰显了我国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实务应用的局限性.通过分析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因素,对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在实务中能更规范地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提出了相应的改进设想.  相似文献   

11.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应用指南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做出了规定,但从准则颁布后连续两年"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来看,该准则在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后续计量、房地产的转换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够合理的地方,所以应该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等有关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做进一步修改、完善,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和决策有用性。  相似文献   

12.
杨方文 《新智慧》2006,(11):23-24
一、如何选择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计量模式 如果企业将一项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其会计处理将有别于一般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以及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内容主要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相似文献   

13.
周华  夏建波 《新智慧》2007,(10):59-61
本文以《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为例,论述了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对税收体系产生的影响以及对具体税种的影响,并将该准则与现行税法规定进行了详细对比,以期实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与相关税务处理规定的有效衔接和协作趋同。  相似文献   

1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出售、转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相似文献   

15.
新会计准则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和其他具体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作了专门规定.这些规定将对我国房地产业和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增强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在增加某些房地产企业业绩波动性的同时给房地产企业提供重要发展机遇.  相似文献   

16.
王霞 《新智慧》2008,(1):34-35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明确了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范围,将原属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范围的房地产独立出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一方面是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是为了使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有助于决策。但是.笔者认为,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现提出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17.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史敏 《新智慧》2006,(5):27-28
根据新准则第二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新准则主要规范三类投资性房地产: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③已出租的建筑物。新准则也明确规定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其核算由《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范。  相似文献   

18.
我国会计准则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采取以成本模式为主,有条件地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比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两种模式,在我国现实条件下,逐步引入公允价值模式有其合理性及可行性。公允价值模式更能体现我国会计信息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相似文献   

19.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相似文献   

20.
本文对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与IAS40的异同点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实施的影响.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与IAS40相比,在规范范围、投资性房产确认、计量、转换和披露诸方面都实现了"大同",但也存有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异";"大同"是我国实现会计国际趋同的客观要求,"小异"则是我国当前会计环境和会计改革进程的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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