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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文波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3):35-36
我国《合同法》对承租人自行转租的行为采取了类似于德国和日本的限制主义立法模式,但又有自己的特点,并不完全否认自行转租行为的效力。在我国,无权处分理论与自行转租是存在契合之处的,自行转租符合广义上的无权处分的范畴,可以适用无权处分理论来分析自行转租行为,在动产自行转租和不动产租赁备案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善意次承租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雷裕春 《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1(4):88-91
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不仅有悖于合同自由的原则,而且也有悖于善意取得制度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构,如能将合同法第51条修改为:“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所订立的合同有效。但相对人恶意的除外”有其积极的价值。 相似文献
3.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就他人的权利标的所为的处分行为。在我国立法中主要体现在合同法51条,国内学者通常认为该条是我国对于处分制度的确立。在学理上,由于两种模式下的理论环境不同,引发了对于无权处分内涵的讨论,也引发了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的联系等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4.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以牺牲财产"静"的安全为代价而保护财产"动"的安全的制度架构,集中解决在无权处分情况下的权利瑕疵问题。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解决了无权处分的权利取得问题,但它将登记作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起点,对不动产善意买受人保护不够,构成善意取得在公示方面的缺隐;同时对无权处分人所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瑕疵及延迟交付等问题无暇顾及,不足以提供充分的救济调节交易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因此,该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宋鹏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6(5):22-24
无权处分是民法学上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制度。它不仅涉及物权变动的模式区分,而且与善意取得、不当得利、权利瑕疵担保等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现行立法中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引起了长期未止的争论。以私法自治作为正当性说明的基础,对无权处分、处分权、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的概念及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及权利瑕疵担保的关系进行分析,并对私法自治原则进行了展望与新思考。 相似文献
6.
台湾著名学者王泽鉴先生所说:“无权处分行为是法学上的精灵。”一直以来我国都有众多学者在探讨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学者们见仁见智。《合同法》颁布后学者们围绕第51条的理解,就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至今未形成统一的见解。有无效说,效力待定说,以及现在似乎呼声最高的有效说。笔者欲从无权处分行为的内涵出发,参照各国的立法模式并结合国内各种学说,试图找到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最好归宿。 相似文献
7.
摘要:通行的“善意取得有条件地排除遗失物”的立法理论具有缺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遗失物应该适用善意取得。这有利于实现市场交易的迅捷、安定和利益平衡。与无权处分遗失物的拾得人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如果其于公开市场交易或拍卖而取得遗失物是善意的且支付合理对价,不必以除斥期间为拘束,即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8.
潘芝雯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5):16-17
目前,对于无权处分的效力有不同的界定。从有效合同的要件来看,我国应采用效力待定说,但必须对效力待定的范围做出限缩,根据相对人是否善意判断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9.
论物权的追及效力的有限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权利,当它获得法律的强力保护后即具有了支配性、优先性、排他性、追及性等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标的物无论辗转流落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及其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的法律效力。在无权处分兼有善意取得的情形下,物权的保有和物权的取得会发生冲突,民法通过对无权处分的否定,从相反方向强化了物权的追及效力;通过对善意取得的肯定,又弱化了物权的追及效力,从而使物权的追及效力表现出相当的有限性。 相似文献
10.
梁春娥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2):222-225
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己为大多数国家民法所确认,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创设的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转让人必须为无权处分财产的人;受让人须通过交易性质的法律行为有偿取得财产;善意取得的财产主要是动产。目前,我国正在构建新物权法,作为现代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适当扩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符合法律价值趋向的。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代理制度尚不完善,其中属于广义无权代理的表见代理仅规定在合同法中,且学术界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尚有异议.该文试阐述表见代理制度必须具备本人过失的主观要件,在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善意相对人利益的同时兼顾本人的利益,以体现法律的公平价值. 相似文献
12.
刘炜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4):52-58
我国《民法通则》只承认直接代理,而我国传统外贸代理制的主要缺陷就是行纪(间接代理)得不到法理上的有效支持。新《合同法》吸收了两大法系关于代理概念的界定,借鉴了《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的有关规定,但是由于两大法系代理概念源于根本不同的理论基础,新《合同法》的这种规定使外贸代理的法律基础重新陷入更深层次的法理冲突之中。 相似文献
13.
程延园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09,3(1):9-13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体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立法宗旨前提下,注重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和平衡。与《劳动合同法》相比,《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等更趋理性,对《劳动合同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及存在重大分歧条款,做了具体补充和必要衔接,增强了《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但《实施条例》搁置了部分争议条款,《劳动合同法》仍有多处空白待补充;《实施条例》仍存在规定不明的条款;《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影响在短期挑战大于机遇。 相似文献
14.
15.
彭奇 《铜陵财经专科学校学报》2010,(4):53-54
《物权法》第107条是关于遗失物的善意取得的规定,该规定存在规范漏洞,文义上也存在不明确之处。该条明确规定了权利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原物返回请求权,请求权基础不同,故可能存在请求权竞合情况。但对于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学术界存在很大的争议。同时,《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损害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文章通过对该条文的解读,对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及各国理论进行了分析,对此制度的不足从立法角度和实际运用角度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对该条规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6.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中有关合同履行的抗辩制度、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中有关选期违约制度。通过对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阐释,采用比较法,对我国《合同法》第68、94、108条之规定进行讨论,以期能为我国《合同法》中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些许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异议期限制度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我国合同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本文通过对《公约》和《合同法》中相应规定的比较,发现两者的异同,并在比较的过程中加深对异议期限制度的理解。由于异议期限制度直接影响到买受人所提起的买卖合同品质纠纷案件的审理,故加深对该项制度的理解,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8.
异议期限制度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我国合同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本文通过对《公约》和《合同法》中相应规定的比较,发现两者的异同,并在比较的过程中加深对异议期限制度的理解。由于异议期限制度直接影响到买受人所提起的买卖合同品质纠纷案件的审理,故加深对该项制度的理解,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9.
在出卖人没有处分权的买卖行为中,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转移之间的关系,是民法学界长久以来争论的焦点根据法律行为划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观点,运用法律事实分析权利变动的方法,综合考虑原权利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分析了不同情况下的无权处分中买卖合同效力与所有权转移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律保护合伙企业中的善意第三人,这样有利于维护安全、公正的交易秩序和降低成本。但保护善意第三人存在缺陷:人为地转移风险;与《合同法》部分条款不相符。对待善意第三人,绝对保护或绝对禁止都不足取,最好是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并相对地免除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