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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劳动合同并提高签订率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是规范企业用工的有效手段,农民工也可藉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是不少私营个体业主和服务行业,要么不与农民工签订合同,要么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称,农民工不敢投诉不敢维权,生怕因此被解雇,这就给了雇方以损工(农民工)肥己之机.调查农民工里,三成多加班没报酬工伤没补偿、近八成的没有带薪休假、近七成女性农民工产假无薪.所以,政府部门在为农民工办实事时,不仅要抓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也要督查合同内容的规范公正与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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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成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我省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略高于全国,但还有三成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主要是一些雇方利用其强势地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逃避义务躲缴各项社会保障基金.不少已签的劳动合同也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不规范,其内容往往侧重用人单位的权益和农民工的义务;二是雇方利用农民工对合同的认知程度低(文化低难了解或不敢多问)乘机抽去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内容,使得合同徒具形式.调查的签过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中,对合同内容不清楚和不大清楚的占38.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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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私营小企业,在与民工签订合同时,常常只与民工签订劳务合同,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一些民工因为无法分清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签劳务合同不能请带薪假老家在江西的林巧巧说,几年前,她到城里一家手袋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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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钟某等6名女农民工于2004年6月进入某公司,劳动合同一年一签。2008年6月,公司考虑到钟某等人懂技术、有能力,决定继续留用这六个人。但基于2007年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决定继续雇佣劳动者,则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此,该公司与劳务派遣部门协商,先将钟某等六人纳入劳务派遣部门管理,再由劳务派遣部门将其派遣到该公司工作。这样,既能继续用工,又避免了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该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有效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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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较大规模的问卷抽样调查,分析了农民工权益保护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当前侵犯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现象较为普遍,劳动安全与休息权得不到保障,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不高,基本保险与福利的覆盖率低,人身权利遭受不正当对待的现象仍然存在.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制度压力和用工单位环境是影响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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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2006,(9):36-36
一、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合理确定和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并推行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制度,全面了解掌握企业招用农民工和签订劳动合同及履行情况;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二、强化农民工的就业服务。稳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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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数据,构建扩展的Mincer工资方程,从农民工劳动合同异质性角度研究市场化程度、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工资的影响。结果显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其工资水平的提高,长期合同的工资溢价要高于短期合同。女性获得劳动合同的溢价要高于男性。在市场发育更好的地区,农民工的教育回报更高,更容易获得劳动合同。比较不同市场化程度的地区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工资的溢价发现,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长期劳动合同给农民工带来的工资溢价会降低。这也说明以劳动合同为代表的市场分割仍然存在,市场发育水平的提高能够缓解这种分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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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财险公司展业销售人员用工形式多样,不同形式各有优劣,针对编外员工、劳务派遣人员、代理人对公司的归属感,建立起从代理人→劳务派遣员工→编外员工→在编员工的用工晋升阶梯,从开始签订《代理合同》发展到《劳动合同》,使销售人员从低层级向高层级迈进,建立以业绩导向的收入分配方式,打破了原来严格区分的身份界线,将不同身份的销售人员组成同一销售团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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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进城务工,求职不上当是他们的最大愿望,而签订好劳动合同是他们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在此提醒广大农民工一定要把签订劳动合同当回事。千万不能因为劳动合同造成自己被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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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标和实施中发现,该法实质上是中央政府对企业自由协约权利的管制,其制度效应将是租金耗散;在该法律框架下,企业追求租金耗散最小化的行为选择导致农民工雇佣权益被弱化。此外,本文通过一个简单的数理模型证明,地方政府介入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率具有约束作用。本文得到的基本结论是,在信息成本约束下,中央政府把监督《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手中,但后者出于自身租金最大化考虑可能无动力介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博弈中。企业为了减少因协约权利管制而产生的租金耗散,将对劳动者采取歧视性协约策略:跟谈判能力较强的技术和管理型员工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与谈判能力较弱的农民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甚至达成口头协议,以替代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人才租赁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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