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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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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缺乏必要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关键是成员权不明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其成员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监督管理权和分取收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最基本的成员权,可以独立表明成员身份,其他成员权都属于基本成员权的派生权利,因此,家庭承包方式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存在着多方面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研究目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内涵及其在土地征收中权益的实现途径分析,以期为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基础参考。研究方法:综合分析与系统推理。研究结果:(1)成员资格的认定及内涵的界定,是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基础,而成员权的高含金量决定了成员身份认定的复杂性;(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内涵与特征表现为:土地是维系成员权的根本,成员权的财产边界意识强烈,成员权强调"家庭"单元,社会成员权应优先于经济成员权,成员权以传统伦理为基础。研究结论:(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应遵循自治性、保障性、唯一性和尊重性4个基本原则;(2)成员认定及成员权内涵界定,应综合考虑户籍、承包权、权利义务、土地保障等多种因素;(3)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要平衡;(4)土地征收中成员权的实现要坚持村级留存和直接分配两个层次。  相似文献   

3.
如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目前在理论上尚未有定论,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的做法也是五花八门。笔者认为,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该从村集体经济组织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出发,再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历史进行综合分析。理论角度的分析  相似文献   

4.
《农村财务会计》2004,(2):19-20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指哪些人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只要一出生,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没有年龄和性别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理由,剥夺和非法限制成员的土地承包权。9郾妇女与男子是否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芽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  相似文献   

5.
<正>目前各地发生的农民利益诉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密不可分。而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职能与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行政职能界限不清,且其内部组织功能也发育不全,根本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健全的工作制度。笔者从信访工作中深深体会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全可借鉴中国共产党组织制度,建立组织成员关系的移交制度。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加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力度,进一步促进集体经济向公有制经济过渡。在这一进程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内容、组织模式等进行实践并探索基本经营制度,总结了一些经验。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土地细碎化、集体组织作用无法充分发挥、成员资格界定不清等问题,探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内容和组织模式。  相似文献   

7.
本文基于文献梳理与实地调研,系统阐释了日本农村集体组织的历史演进和实现方式。研究发现: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成员的权利行使主体,其实现形式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日本目前存在非法人形式的任意团体,私法人形式的营利法人、中间法人、公益法人和特别法人,以及公法人六种组织形式。一方面,各类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相关市场主体法各自形成了成员认定制度、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另一方面,集体成员通过订立章程等方式重新调整公益权能和自益权能,全部或部分保留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具备的成员社区性、“一户一票”和“全体一致同意”的民主管理制度等基本特征,较好发挥了维护集体财产边界和实现集体财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建议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明确人合组织属性,突出“特别法人”的基本特征,持续优化财税、土地、经营等相关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8.
所谓留地安置,即政府在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时,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核定指标,留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二三产业,通过留用地的开发经营,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带来长期收益或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安置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利  相似文献   

9.
从农村信访情况进行深层次分析,凡涉及集体土地承包、收益分配等经济利益的事宜,均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因此,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精神,结合实际,借鉴土地征用后集体资产处置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经验,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基本规定和操作规则,甚为重要。根据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的实践探索,笔者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0.
《农家之友》2013,(12):10-10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农村宅基地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所分配的用于建房的土地。也就是说,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能使用这块宅基地。所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是购买还是以其他方式使用占有农村宅基地,都是违反法律的,不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1.
一、农村合作经济不同于集体经济一直以来,在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概念上争议最多,观点各异,有的认为集体经济就是合作经济,有的认为集体经济是合作经济的一种形式,有的认为集体经济包含合作经济等等,不一而足。我认为,合作经济是与集体经济有根本性区别的两种不同经济组织形式。两种经济形式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组织程度上不同。集体经济具有社区性、封闭性的特征,其成员由社区全体农民所构成,财产基础是社区所有的土地,成员和资产是基本封闭的,不能自由流动;而合作经济一般不具有社  相似文献   

12.
<正>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是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环节,也是实施农村分配和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分配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泰州海陵区在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合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标准和条件,建立健全了海陵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促进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2012年,全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成员15.56万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纳入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有28232  相似文献   

1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体”还是“共有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进行辨析,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研究方法:系统推论。研究结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共同体",与股份制组织存在本质区别。研究结论:应正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维系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共同体"。在土地制度改革中,要坚持集体所有制底线,谨防形式上的"保留";要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法律地位无法人地位的现状;要以完善成员权为重点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建设;要加强当前农户个体与集体理性行为研究;经济效益不应是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要完善"生不增、死不减"政策。  相似文献   

14.
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因此,严格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最基本的问题,但对以下几类特殊人员,其土地承包权需特殊对待.  相似文献   

1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去定义。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行政乡村范围内,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组织形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指以村民为服务对象,以规模经济为特征,满足成员共同经济需求的合作经济组织。以此类推,现阶段我国农村中的集体经济组织,绝大多数属于典型意义上的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1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资产权属问题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资产的运营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由于80年代中央提出政社分开的改革目标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以及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立法规制不完善,当前农村集体资产运营主体及所有权人相当混乱。为解决此问题,必须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唯一法定主体、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集体资产存量较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在“村改居”社区实行居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分离的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17.
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个体成员的双方演化博弈模型,求解不同参数取值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个体成员走向共同富裕的动态演化过程。利用数值仿真模拟,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时期促进共同富裕的演化趋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情形下的集体收益、乡村人才、内部约束、收益分配对实现共同富裕的动态演化有显著影响。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通过创新发展模式、培养特色人才、优化分配方式、提高治理效能以及推动政策联动等方式,从内部挖掘发展潜力,从外部导入发展要素,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共同富裕的稳定性发展。  相似文献   

1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是关系到农民群众能否依法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款分配以及农村集体资产分配等合法权益的最重要的法律要件,事关农民群众最直接利益,关系农村社会生活基础,对广大农民及农村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迄今为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标准问题,仍然是我国现行法律上的空白点,不仅各级立法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概念尚无立法解释,各级司法部门未作出全面完整的司法解释,国家农业、国土资源以及民政等相关部门也没有明确的政策解答,因此已成为困扰各级政府目前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承包、征地补偿费以及集体资产等重大利益分配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难题.本文笔者通过多年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调处农村涉地纠纷的实践中进行大量的深入调查研究,并借鉴省内外相关同行及专家意见,以及参照全国一些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做法,对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提出了概念理解和界定.  相似文献   

19.
"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概念设置是为了改变先前农地两权分置模式的弊端.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对极易混淆的概念,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土地承包权是一种单独的成员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在土地分配上的一种独立表现形式;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用益物权,该权利虽然具备一定的成员权属性,但主要的权...  相似文献   

20.
<正>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近年来,我区在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界定、农龄统计和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基础上,按照"产权明晰、政企分开,以及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民"工作思路,有序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让农民共享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成果。2013年,我区在山阳镇杨家村、金山卫镇卫城村和枫泾镇新元村试点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先后成立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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