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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机构分立土地证、房产证不能合一广东省国土厅法规处梁荫榕,范俊明最近,关于土地证、房产证是否合一、如何合一的问题在国内引起了一些争论,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做法。现就此问题谈一些个人见解:一、土地证、房产证能否合一,是当前做好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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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转让登记发证问题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但笔者认为,在房地产转让时,应先办理土地转让登记发证,然后办理房屋转让登记发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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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地方对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是否实行“两证”合一的问题争论非常激烈。笔者就此发点议论,以期引起读者的共鸣。房屋和土地的登记发证,作为一种行政行为,从表面上看,“一证”要比“两证”简单省事,方便群众。但冷静下来,从法制建设的角度,从利国利民的大局,从当前客观实际,深入分析合一和分发的利弊关系,就会得出一个结论:“两证”不宜合一。从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法制统一原则看,“两证”不能合一有法必依,依法行政,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管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据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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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权法》立法讨论中,争论已久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制度设计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拟从我国现行房地产登记的历史渊源、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未来不动产登记制度设计中的若干问题作一浅析。我国现行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历史和现状我国房地产权登记的历史渊源我国的房地产登记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接管原国民党政权地政局的基础上,组建了房地合一的房地产管理局,在接管城市的同时开展了房地产的清查、登记和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工作,实行以土地登记为核心、房地合一的产权统一登记制度。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后,国家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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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土地登记特别是城市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土地登记发证数量不断增加,土地登记覆盖面不断扩大,土地登记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土地登记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土地登记的物权公示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土地登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不断显现和发挥.但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因为经费、技术等原因,工作开展程度和工作进度显得相对滞后.今后我国土地登记工作的重点不仅应当由重登记发证的数量向重登记发证的质量转变,由重土地登记发证向重土地登记成果资料的应用转变,更重要的,是需要将登记的对象由国有土地转向集体土地,将土地登记的工作区域由城市转向农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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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地产权证发证主体的两类多级赵红梅我国房地产权证发证主体分为两类多级,存在一定弊端。发证主体两类化的原因是现行立法赋予两类发证主体不同的身分,多级化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这种情况应当改变。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证经县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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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抵押管理的建议蹇明昌⒈制定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为深化地改,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地产市场,加强房地产二级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应该由国务院或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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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省启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但被林业部门发文叫停.实际上,在很多地方,林业、国土两个部门在林地登记发证中时常发生争执,林业部门认为林地是林业部门的管理范围,林地的登记发证是林业部门的职责.笔者认为,林地和地面附着物森林、林木等不动产都应由国土部门统一登记.
争端源于法律的冲突
《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两部法律规定存在矛盾,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范围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林业、国土两个部门都可以登记发证,必然造成林业、国土部门业务管理的交叉,导致土地登记的重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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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契机,天津市于2007年下半年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截至2009年底,登记发证率达到90%.在2010年和2011年,继续加大遗留权属纠纷调处力度,在2011年底,实现了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覆盖率达到96.7%.特别是蓟县、静海县分别达到99.8%、99.1%,基本实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应登尽登、应发尽发,为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土地资源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更为农村土地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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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的不动产登记经历了起步探索、稳定成熟、深化发展三个阶段,由房地分开向房地合一转变,由行政审批向行政服务转变,由部分统一向全部统一转变,促进了深圳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为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了一个动态样本.
起步探索
改革开放前,深圳只是中国南方的一个边陲小镇.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里,只有几十宗土地、房屋登记.1979年,深圳成立经济特区,但土地和房屋登记的量仍然不多,并且由多个部门分开管理,登记发证有行政机关,也有授权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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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 60号)(以下简称“三部通知”),就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三权”)的登记发证问题提出了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 2011] 118号),又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强调了完成“三权”登记发证保障措施和加强组织领导等诸多问题.从“三部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农村“三权”登记发证的要求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受重视程度相当之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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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登记发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同时又牵涉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一户多宅、面积超标、自发流转、私下联合建房、违法占地等问题,给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依法调查、规范发证,牢牢把握相关法规政策是做好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关键.
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的如何登记
严格把握"一户一宅"政策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对于继承取得一处以上宅基地的,按照《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