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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股东冲突的相关理论,考察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债转股企业的公司治理现状,发现存在的障碍是终极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利益剥夺、债转股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极不完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自身的管理能力不足等;原因主要是政策性股权的股东权力定位与风险不匹配、债转股企业所有权结构属于少数所有权控制结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公司治理不完善等,进而提出了股权管理的股权性质变更,引进机构投资者以及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治理水平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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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是国家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三年改革和解困目标,优化企业资产结构,促进国有企业增资减债工作而推出的一项政策性措施。债转股作为一种资本运作方式,对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债转股的含义及目的 债转股,是以商业银行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做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将原来商业银行与企业部分债权、债务关系,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实施债转股企业之间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将原来的还本付息转为按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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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是国家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经过四年多的努力,全国580家企业中大部分已经完成了新公司的设立。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加强和改进管理,解决好非债非股的问题;二是实现股权退出,完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阶段性持股的使命。这一时期如何发挥专员办的优势,在债转股股权转让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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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股权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转为金融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对企业的股权,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与实施债权转股权企业之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但是,并非所有国有企业都符合债转股条件,债转股对具体企业也不是都有利。对于符合条件,能考虑实施债转股,并对企业长期发展有利的企业,需要利用现代财务分析评价方法来分析评价债转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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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相继成立 ,使为了转换企业机制、优化经济结构而进行的债权转股权进入了实施阶段。“债转股”是在国家政策法规的许可下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商业银行对企业以前年度形成的债权 ,对这部分债权实行重组 ,转变为股权 ,并在阶段性持股过程中对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或债务重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引进先进的管理机制,使企业走出困境并得以良好的发展。最后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变现股权 ,收回投资。在“债转股”实施的过程中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进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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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的股权管理已有四年多时间.债转股有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股权管理有哪些难点?股权退出有何障碍?本文就上述问题作出分析,并就下一步国家实施股权退出政策取向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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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中国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AMC)的成立及北京水泥厂、鞍山钢铁公司、成都铝铂厂等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债转股协议的先后签署,标志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工作开始实施运行,全国已有 38家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签定了“债转股”协议、框架协议和意向书,债转股总额 1122亿元,这表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端不错,但这并不能说明运行过程中不存在问题,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我们将拭目以待。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营运资金的筹集问题 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的是一项前所未有的金融工程,即不良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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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认识债转股的范围和目的 债转股就是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债务转为股权.银行与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之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并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控股分红.债转股是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重大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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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即是债权转股权的简称.从法律上看,就是指债权人将其所享有的债权依照法律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它包括债权的消失和股权的产生两个法律关系.债转股之所以成为今天的热门话题,主要是针对政策性债转股而言的.具体地说,主要是把由于政策变动、体制变化等外部原因导致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而存在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有选择地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阶段性持有的股权.这意味着,国有大中型企业将再不能依靠"国有"这面招牌轻易地取得融资便利,而主要以市场竞争力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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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债转股因其实施背景、立法缺位及其伴生的道德风险,转股伊始就倍受争议,但五年来实践表明,为数不少的债转股企业初步实现了摆脱困境的目标,迈上了良性发展的道路;由于债转股当初设定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阶段性持股、而今又因股权中长期持有或即时退出而再起争议。笔认为,股权退出必须遵循市场规律,不应强制退出,部分债转股股权中长期持有是目前条件下的自然选择;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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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或被持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也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按照债转股的思路,资产管理公司在完成债转股后必须尽采取市场手段实现退出机制,然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短期内实现股权的退出机制是不容乐观的。因此,在目前条件下尝试进行金融创新作为债转股的退出机制,不失为一种好途径。笔浅析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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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专门进行“债转股”工作的中国信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宣布成立。8月4日,国家经贸委负责人表示,要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严格把关,做好“债权转股权”工作,切实促进国企改革与脱困。随后,国务院又批准华融、长城、东方3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并且这3家公司也很快依法进行了债转股的相关工作。9月2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北京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股权协议,从此,债转股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至11月止,国家经贸委已制定了三批债转股企业的名单,经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协商、评审后,分批实施操作,这标志着落实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债转股工作从此全面铺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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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认识上的三大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债转股,就是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的主体,将银行对部分企业的债权转换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对的股权,从而把原来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债转股政策正式出台后,人们在认识上常常存在三大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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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源州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0,(4):93-95
完整、广义的债转股应当包括债转债、狭义债转股、股权退出三层含义,债转债是债转股的法律前提和必由之路,只有经过债转债这个环节,债转股才能依顺利进行,只有通过规范资产管理公司的地位,明确其权利义务,依法对债转股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债转股才能为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三年脱困的战略目标发挥作用;股权退出意义在于最后化解风险,收回投资,法律支持是资产管理公司实现股权退出的重要手段,国家应赋予资产管理公司更多的法律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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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三年改革与脱困的目标,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对部分企业实行债权转股权,一方面可盘活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资产的回收,增强信贷资产的流动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可使企业增资减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实现企业扭亏为盈.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实施债转股,是金融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举措,在当今经济生活中产生着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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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重大举措就是债转股,债转股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国有企业绩务负担和减少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而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国家组建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理银行原有的不良资产,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其主要目的是解决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帮助国有企业摆脱困境,促进国有企业转换机制,随着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相继建立,债转股与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就债 转股的重要性,必要性,债转股的出路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