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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和权责发生制与配比原则要求,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吸收的各类定期存款,应按季预提应付利息。具体核算方法是由各经办行、社于每季度按各档次定期存款季平均余额和当前相应利率计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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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是指金融机构办理业务中向客户吸收的定期存款应支付的利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有关财税政策规定,农村信用社在2001年10月份之前按季、10月份后按月对定期存款一年期以上(含)各档次定期存款计提应付利息,一方列入成本中的利息支出,进入当期损益,一方列入应付利息科目核算,计提的方法是按季或按月以各档次定期存款平均余额乘以适用利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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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迅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92,(8)
第一,关于定期储蓄超期后的计息问题。 现行的计息方法是:定期储蓄超期后仍按原定利率档次计算,或按利率调整后的同档次利率计算,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储蓄存期是储户与银行双方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时限,合同期满后,其以期限为根据的原定利率档次约束力也就自然消失。定期储蓄存款到期后,储户可以随时支取,实际上这种存款已转化为活期存款性质。所以,定期储蓄存款超期部分的利息就不应按原定利率档次计算,也不应按调整后的档次利率计算。鉴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对定期储蓄存款超期部分的利息应按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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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我国连续6次上调存款利率,今年我国仍将进行加息,所以,如何对待手头的定期存款是我们百姓应该好好盘算的。转存需要算清帐在银行连续提高存款利率的情况下,一旦在利率调整后,多数存定期存款的储民首先会想到的是,银行现在提高了存款利率,如果要想享受银行的高利率,避免自己损失利息,就应赶快到银行办理定期存款转存手续。其实人们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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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融》2013,(2):118-122
<正>2012年6月8日和7月6日,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其浮动区间经历了两次调整。其中,允许存款利率上浮至基准利率的1.1倍,是改革存款利率上限管理的突破性尝试,完成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次飞跃。为了解利率市场化新政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效应,本文以辽宁省为例,进行了专题调查。一、存款利率调整政策对辽宁省金融机构的影响(一)存款挂牌利率形成三大阵营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后,辽宁省金融机构依据存款挂牌利率的浮动幅度大致分成三大阵营。第一阵营以工、农、中、建等国有大行为代表,活期存款利率与基准利率持平,一年期及以内的定期存款利率上浮8%-9%不等,二年期及以上的定期存款与基准利率持平。第二阵营以资产规模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为代表。各期限存款利率均上浮到顶、为基准利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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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累进利率,按资金供求的量来设置、划分利率档次,完善利率体系,通过利率群体功能的发挥,有效地贯彻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方针。累进利率就是根据存贷款对象存贷款数额的多少而按递增利率计收的一种利率。基本内容是将存款户和贷款户的存货款余额分为若干个档次,每一档次规定一个利率,超过某一档次或超过某一档次的部分就提高一级利率,我们可以称前者为全额累进利率,后者为超额累进利率。其实质就是存贷款数额愈多,利率愈高,即利率随存贷款数额的多寡而定。目的是刺激和鼓励储蓄,抑制资金需求,节约使用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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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直接涉及借贷双方的利益调整.因此,利率市场化只能走渐进式道路.自1996年以来,我国已在同业拆借利率、票据贴现利率、国债利率、政策性金融债券利率、外币存贷款利率(小额存款除外)、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社保基金大额定期存款等方面已先后实行了市场化改革,并逐步扩大了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部分农村信用社进行了扩大存贷款浮动幅度试点;中央银行通过灵活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尝试调控货币市场利率,公开市场利率已成为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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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利益,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一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借款期内凡遇国家利率调整,借款银行应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减档执行新的利率标准。如1998年7月份办理的五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当时的标准减档后应为7.6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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