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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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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物价》2007,(6):35-35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请示》(川高路[2007]37号)收悉。根据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费公路推行货车计重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5号)和《关于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川办函[200715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联网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2.
《四川物价》2007,(6):36-36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为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广货车计重收费工作,根据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费公路推行货车计重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5号)等文件精神,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根据我省收费公路现状,  相似文献   

3.
《四川物价》2006,(6):45-45
省教育厅:你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的函》(川教函[2006]68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关于绩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川教[2005]74号)文件规定,本着规范招生收费行为,以考养考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的原则,经研究,现将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四川物价》2008,(4):37
省教育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省教育厅《关于再次核定大学英语二、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甬》(川教函[2007])551号)收悉。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函[2003376号)的精神,以及学生收费标准试行两年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大学英语二、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四川物价》2006,(6):44-44
省广播电视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广播电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财综[2000]2号)规定,经研究,现将省音像资料馆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四川物价》2008,(3):41
四川省交通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物价局(原)、财政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通知》(价费字[1993]149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原)关于整顿规范公路建设税费促进西部地区建设和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经研究,现将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四川物价》2008,(10):43
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报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川广函[2008]2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延续收取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费的通知》(财综[2008]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39号)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四川物价》2007,(5):41-41
省旅游局,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0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四川物价》2007,(2):44-44
省教育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的复函》(财综[2003]53号)规定,结合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制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四川物价》2008,(3):37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1号)执行至发改价格[2008]74号文件发布之日。  相似文献   

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轻社会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04]108号)精神,经对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5]6号),广东省物价局对经省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再次进行了清理,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四川物价》2009,(10):45-46
发改价格[2008]3295号卫生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卫生部《关于申请设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的函》(卫规财函[2008]26号)收悉。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的通知》(财综[2008]70号)规定,现就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四川物价》2007,(2):40-41
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调查)收费标准的报告》(川环函[2006]629号)收悉,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监测评估方与被监测评估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省环科院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影响监测评估的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14.
《四川物价》2006,(8):44-45
成都机场明捷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核定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成都明捷[200630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机场明捷公司货代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2004]150号)的试行情况,以及你公司货运服务设施、条件的改善,服务内容的增加等综合货运成本因素。经研究,现对你公司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15.
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2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粤办函[2005]210号),广东省物价局、交通厅调整了广东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16.
《中国物价》2010,(1):70-7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以下简称《条例》)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1号)规定,现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四川物价》2007,(4):41-41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明确驾驶人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被注销后考试科目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公厅交发[2007]22号)收悉,同时根据你局《关于当前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通知》(公厅交发[2007]19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18.
陈刚 《市场周刊》2006,(6):28-28
近日。记者了解到,从成都出发到江苏、浙江、湖北、山东、安徽等地,每吨货物运价平均上涨了50-100元,部分地区的涨幅甚至超过150元。如果按照交通部《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安排,随着计重收费在全国的逐渐全面推行,涨价的范围将普及到更多线路。  相似文献   

19.
《四川物价》2007,(11):45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最近发来《关于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记)成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16号),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记)成本费降低了50%的收费标准。现将此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四川物价》2008,(3):37-39
国家质检总局: 你局《关于重新审批计量收费标准的函》(国质检科函[2007]51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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