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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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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会学习》2014,(8):6-6
政策背景鉴于危害税收征管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为准确界定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危害税收征管罪”,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7月2日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39号公告明确了三项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2.
刘锋 《税务研究》2016,(3):56-59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尽管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措施,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商事制度改革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改为登记制以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出现上升势头。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和作案手法,笔者建议从完善增值税制度、强化增值税管理、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切实压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空间,有效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3.
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全面推广,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由于增值税制所设定抵扣条件和范围的界定,利用“四种其他抵扣凭证”(简称“四小票”)可以抵扣税款,这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有些企业为了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利用虚假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掩盖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目的,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相似文献   

4.
《会计师》2012,(14):8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现将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5.
《财会学习》2012,(8):9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  相似文献   

6.
丙辉  恒耀 《中国税务》2010,(8):30-31
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会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历时四个月,成功查处三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查明涉及“开票公司”44家,涉案地区遍及全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372份,案值合计10亿元。  相似文献   

7.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目前面临着处罚范围过宽,认定标准不明晰的问题,本罪不应形式化地认定,而应以国家增值税的税收利益作为指引,将"三流"不一致的虚开行为归纳为"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型"和"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型"两种虚开类型进行类型化分析.在"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型"中,开票方能"消灭"由虚开所产生的多余纳税义务且受票方具有抵扣可能性时,虚开行为构成本罪;而在"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型"中虚开行为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逃税罪.  相似文献   

8.
最近.江苏省徐州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联手,一举摧毁了一个涉税犯罪团伙,查获七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公司”,共查获涉嫌虚开专用发票881份,价款5485万余元,税款857万余元,接受假增值税专用发票622份,抵扣税款897万余元。  相似文献   

9.
陈挺 《福建税务》2001,(12):24-25
案例一: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A市海山贸易公司2000年1月的进项发票中有4张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单位为“B市广源贸易公司”。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海山贸易公司称,该公司取得这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并不知道这些发票是虚开的。税务机关也无法取得海山贸易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据。因此,该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0号)的规定,按《发票管理办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事隔半年,该税务机关收到举报信,信称“海山贸易公司长期与广源贸易公司勾结,让广源贸易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税务机关因此立即进行复查,并取得了确凿证据,证明海山贸易公司确实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遂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  相似文献   

10.
虚开案件的违法行为以虚开行为和非法抵扣行为为核心,受税法和刑法的共同规制。实践中一些虚开案件在刑事司法中因抵扣行为未使国家税款受损不构成犯罪,而在行政执法中被认定为偷税,引发行刑认定冲突。税收违法行为的共通本质在于对法益的侵害,法益是虚开案件行刑认定的联结纽带。偷税罚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以保护国家税款利益为共同法益,只是刑法在逃税罪之外,对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违法手段作特殊评价,而税法包含在偷税罚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偷税罚具有相同的构成要件要素,均可涵摄非法抵扣行为和国家税款损失结果。因此,两法域对非法抵扣行为造成的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认定应保持一致,综合增值税全链条作实质判断,禁止形式推定,从而区分“脱税罚”和“秩序罚”,以实现过罚相当。  相似文献   

11.
张铭 《新理财》2012,(8):81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7月9日发布《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3号,简称"《公告》")称,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公告》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2.
《税务(福州)》2000,(1):21-21
经过一年的严密侦查,四川近日破获一个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犯罪活动的重大犯罪团伙。其涉案税额高达1,0317亿元,是继“金华税案”和“南宫税案”后又一起伪造、虚开、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大税案。  相似文献   

13.
自增值税专用发票施行以来,全国已经发生多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税务机关除了严厉打击虚开发票的行为之外,另外对受票方企业的责任追究也一刻没  相似文献   

14.
《税收征纳》2014,(8):40-40
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15.
《财政研究资料》2004,(36):14-1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多抵扣税款.是不法纳税人惯用的偷税“伎俩”.也成为自增值税专用发票启用以来,国税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然而。山东省国税部门通过最近连续查处的几起取得专用发票不认证、不抵扣的偷税案件发现。不法纳税人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的“花样”正不断翻新。应警惕企业主动放弃抵扣权成为新的偷税方式。  相似文献   

16.
近期,崇阳县国税局、公安局联合查处的一起利用农副产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成功告破。共查处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15650份,涉及金额1.5亿元,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1958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33份,金额1.3亿元,税额2210万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相似文献   

17.
群文 《税收征纳》2009,(11):15-16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作为购货方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购货方“非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逃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但对购货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涉税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8.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在深入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动时,发现和查处了"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A公司试图以合法经营的表象掩盖其犯罪事实,然而在稽查人员的认真核查下,这些行为只是欲盖弥彰。"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查处是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在"打虚打骗"行动中广寻线索、深挖细节、突破薄弱点、闭环证据链的高质高效稽查手段的集中体现。  相似文献   

19.
《中国税务》2009,(7):47-48
2008年1月至10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查处了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一“边城税案”。该案中,犯罪分子采取真假两套票分别进行认证和抵扣的方式,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法活动。这是一种新的增值税虚开作案方式,作案手法危害性极大,具有较典型的团伙化和智能化特征。总局领导非常重视此案的查处工作,肖捷局长先后批示“组织力量,坚决打击”、“要彻底铲除这一团伙犯罪网络”。经查,至2008年10月底,共有125户企业存在虚开(或偷税)问题。上述企业分布在15个省(区、市),共接受虚开发票8912份,涉及金额9.97亿元,税额1.31亿元;对外虚开发票15.3万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2.63万份)。涉及金额24.6亿元,税额3.47亿元。全国各地国税局稽查局和公安经侦部门与15省(区.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陆续立案侦办案件93起,抓捕犯罪嫌疑人185名。我们在此选择了两个省的案例,以管窥“边城税案”查处情况。  相似文献   

20.
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曾先后3次专门发文(国税发[1997]134号、国税发[2000]182号、187号)明确.归纳起来,税务稽查部门在对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理时,就有两种不同处理方式:第一种,若税务稽查部门认定纳税人属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就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纳税人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或者取得退还的出口退税,必须依法追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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