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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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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自强 《新智慧》2004,(5B):57-58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需要,合理规范企业无形资产核算及信息披露,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简称《无形资产准则》)。本拟就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与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商誉与无形资产》(FRS10)等相关准则的内容作一比较,以期更好地完善我国无形资产的核算。  相似文献   

2.
水分面面观1、对关联方关系披露不全面。《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及其交易》(以下简称《准则》)中规定,在关联方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都应在财务会计报表中披露。但有的公司对“关联方”的理解是片面的,认为如果关联方之间没有发生交易便没有必要在报表中披露。例如有的上市公司认为只有控股股东才是关联方:有的认为只有上市公司的下属公司才是关联方。所以在信息披露中仅披露与控股或持股股东之间、同  相似文献   

3.
杨津 《新智慧》2006,(11):43-44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新准则”)由四章12条内容组成。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制定本准则的目的及关联方披露的基本要求;第二章关联方,明确了关联方定义和关联方的判断原则;第三章关联方交易。介绍关联方交易包括的各种类型;第四章披露,主要内容是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披露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以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及其指南为依据,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信息的披露状况及其特征进行了探讨。通过对样本公司的考察,描述并概括出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信息的披露现状,并对此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5.
李传双 《新智慧》2005,(1):22-23
为规范关联方交易及其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财政部于199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简称《关联方交易准则》)。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笔感到《关联方交易准则》在关联方交易范围的界定及披露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在会计处理上还有不够明确的地方。本提出以下几个问题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6.
一、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规定存在的问题1.定期披露和即时披露规定中对重大关联交易的界定存在矛盾。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在年报和中报附注里披露)和即时披露(做出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两个方面。(1)规范重大关联交易定期披露的法规间存在的问题。规范重大关联交易定期披露的法规主要有两个:《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简称《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简称《准则》)。这两个法规在界定重大关联交易时存在不一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强调报告期内累计关联交易总额应高于3000万元或占本期净利润的10%以上,《准则》却以举例的方式强调关联交易金额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10%及以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既给出了绝对金额限制,又给出了相对比例限制;《准则》却只给出了相对比例限制。另外,关联交易金额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10%及以上与报告期内累计关联交易总额占本期净利润的10%以上存在质的区别。(2)规范重大关联交易定期披露和即时披露的法规间存在的问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在7.3.11条规定中对重大关联...  相似文献   

7.
李传双 《新智慧》2007,(6):35-35
2006年2月,我国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新准则”)为企业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提供了更为规范的标准,但仍有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8.
黄媛媛 《新智慧》2006,(9):29-30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对关联方进行了重新界定,较之于旧准则在四个方面有所改进,但仍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通过分析和举例,笔者认为应将实际控制人、潜在关联方和与本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投资者纳入关联方的界定范围。  相似文献   

9.
《新智慧》2006,(10):36-36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相似文献   

10.
刘维 《企业家天地》2011,(1):132-133
各个国家对关联交易虽然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但在对关联交易进行法律认可的同时应加以严格监管。本文将我国上市公司中关联方关系、计量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比较,找出差异,并将对完善我国关联方交易准则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资产减值等有关问题是目前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中急需加以关注的问题之一,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有关资产减值准则制度与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发布的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FRS11)比较,以期从中借鉴有益部分,促进我国有关资产减值会计的完善。  相似文献   

12.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1998年第10号文件制订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执行。这是继1997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之后,财政部发布的第二项具体会计准则,它标志着我国财务报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编制财务  相似文献   

13.
李维清 《新智慧》2005,(10):57-57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是在对1999年1月1日颁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做了重大修订后推广实施的。现行《准则》内涵更加丰富,但《准则》中对债务重组日定义的阐述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4.
刘承智 《新智慧》2007,(9):64-66
在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与税法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对此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协调对策,尝试实现二者的融合,以降低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成本和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  相似文献   

15.
黄小琴  宜晓兰 《新智慧》2000,(16):42-42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准则》)今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企业执行。《准则》对规范企业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有着重要意义。但在执行中可能产生个别问题,本文对此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孔庆林 《新智慧》2005,(10):43-44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简称《投资准则》)对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进行了规范。但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计提和披露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实务,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7.
财政部近期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知”。其中修订了《现金流量表》等五项准则,表明我国在建立会计准则体系方面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对已发布的具体准则进行修订,在我国尚属首例。通过对《现金流量表》等五项准则修订前后的分析比较,又将其归类如下: 一、对准则中使用的会计概念和术语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会计概念和术语既是会计理论的基本要素,又是形成会计准则的基础条件,保证每一个概念和术语有一个确切的含义,是制定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与修订前相比,以下几个概念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1.债务重组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在修订前将其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与债务人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而作出的让步事项。”该定义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作为债务重组的前提,而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受市场或经济环境波动的影响,可能出现暂时的资金周转不灵,也可能出现财务运行瘫痪,债权人如何判断债务人的财务困难,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修订后的定义改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去掉了“财务困难”这一前提条件,拓宽了定义的范围;同时...  相似文献   

18.
李维清 《新智慧》2005,(4):57-57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是在对1999年1月1日颁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做了重大修订后推广实施的。现行《准则》内涵更加丰富,但《准则》中对债务重组日定义的阐述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9.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在充分参照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对分部报告的编制原则与方法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本文拟通过新制度与原准则制度以及国际相关惯例的比较,来阐述新制度中分部报告所具有的拓新性及尚存有的一些缺陷。一、新制度中分部报告的拓新性(一)拓宽了分部的划分标准,并将主要报告与次要报告的概念引入准则1.我国证监会于1997年12月17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准则二号”)对分部信息的划分只要求披露分行业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虽然界定了地区分部的定义,却将其表述为公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一规定明显太过狭隘和不合理。而对主要报告和次要报告两个概念,上述两项规定中都没有涉及。2.分部的划分,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是产业(产品和服务)和地区分布标准。1997年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文件以下简称为“IAS14”)对产业分布的定义是:一个企业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提供单项产品(或劳务)或者一组相关的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其他产业分部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对地区分部的定义是:一个...  相似文献   

20.
对我国分部信息披露制度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分部报告作为企业集团合并报表的有益补充,各国先后都做出了规定。1994年以前,我国企业分部信息的披露处于完全的自愿披露状态。随着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逐步规范,我国分部信息披露制度也经历了从元到有、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的不断完善的过程。但其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在此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以及其他国家的经验,提出若干建议。 一、编制依据 我国目前有两个机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的内容:证监会和财政部。前者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二号》(以下简称《准则第二号》)和《财务报告附注指引》,后者通过《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来规范企业的合并报表和分部报告。两者所作规定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不利于信息报告的规范。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和颁布专门规范分部信息披露的具体会计准则。为帮助财务报告用户了解企业分部经营活动对整个企业的影响,准确预测企业经营风险和报酬,有必要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分部划分和确定,分部财务报告的范围、内容、报告期间和披露形式等方面制定具体的会计准则。 二、适用范围 财政部只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分部报告,而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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