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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权力名片按日计罚关键词:拒不改正次日起有关法条: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相似文献   

2.
正对话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汪冬青新环境: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保法,有很多重要突破,不同的解读版本也很多。您最关注的是什么?汪冬青:我认为最大的亮点有三个,我最关注的是按日计罚这一规定。我所说的三大亮点,一是明确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立了公众参与的基本模式。以往任何一次有关公众参与的规范,都没有这么有力,这么清楚。二是更加明确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与以往的法律、法规相比,新环保法关于地方政府责任的规定更严格、更具体。三是首次确立了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的原则,典型代表是第五十九条,按日计罚。按日计罚这条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相似文献   

3.
《环保法》第五十九条确立了"按日计罚"制度,但现有的"按日计罚"实施办法缺漏不全以致排污者的财产权缺乏程序保障。"按日计罚"制度的裁处程序亟待完善。"按日计罚"的正当裁处程序内容是由其法律性质直接决定的,但《环保法》对"按日计罚"性质的界定较为模糊,需在未来环保单行法修改时予以明确细化,即依现有环境执法水平设计双轨制"按日计罚"——执行罚性质"按日计罚"和行政罚性质"按日计罚"。相应的裁处程序应分类设计:执行罚性质"按日计罚"应从报请检验、复查期限、计罚天数等方面进行完善,行政罚性质"按日计罚"需逐日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在行政控制视角下,两种性质的"按日计罚"都应适时与其他环境管制措施进行转换适用。  相似文献   

4.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一个月,就有好几个企业负责人因为违法排污被拘留的报道。还有一些企业由于拒不改正而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有些企业负责人说,过去对环保法确实不是很了解。不大清楚必须履行什么法定义务,也不怎么知道自己拥有多少权利。如果说,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相对比较软,遇事时企业临时翻翻也来得及,那么,现在不行了。新《环境保护法》强化了企业的环境责任,也规范了企业享有的权利。不履行责任义务,将受到相应处罚,而且处罚比修订前《环境保护法》要严厉得多,特别是  相似文献   

5.
正"两高"司法解释,对利用暗管、渗井、渗坑非法排污的行为做出了刑事处罚的规定,而新环保法则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许多人认为,在"两高"司法解释中,利用暗管、渗井、渗坑非法排污是行为罚,即只要有这种行为就应入刑;而在新环保法中又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是一种法律的倒退。对此,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这是一种误解。两条法律规定的是两种不同行为情况下的处罚措施,条文之间的规定并无冲突。这次新增加的规定,有特定的几种行为引入了治安拘留,这是立法机关针对环境管理违法比较突出的情况提出的新的制裁手段,范围是特定的,在法律上有严格的区别。根据《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有一个入案的标准,也就是门槛。"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是,物质是特定的,可能是放射性物质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  相似文献   

6.
《环境经济》2015,(1):6
把查封、扣押两种形式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直接授予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是地方环保部门拥有强制执法权最重要的标志。查封、扣押比按日连续处罚等措施强硬,比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相对较轻,是一种比较实用、有效的行政执法手段。1.使用的概率有多大?查封、扣押,作为一种侧重现场端的强制执法措施,主要针对违法排污影响紧急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一种应急执法措施,意在暂时控制。查封、扣押主要适用两种紧急情况,一是违法排污情形必须立即制止,不制止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二是不实施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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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权力名片移送公安拘留关键词:环评排污许可数据造假拒不改正有关法条: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环境管理中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充分运用行政拘留的强制手段处罚恶意排污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08年5月印发了《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将具体运用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环境经济》2015,(2):16
"未批先建"是当前环评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新环保法已经加大了对这类问题的处罚力度,但是没有具体的规定。为此,代表、委员们建议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中增加相应的条款,来解决新环保法中这类问题的操作性问题。张兴凯委员说,要加大对"未批先建"项目的处罚力度。现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大项目拆分成小项目分期报批"的现象仍然存在,成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实践证明,现  相似文献   

10.
《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新环保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对这一看似熟悉却执行不力的制度,我们应深入思考三个问题。排污许可证入法14年,走到了哪一步?排污许可始于2000年。当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相似文献   

11.
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处罚和投资者利益保护效果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文章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讨论了证券执法对外部投资者保护的效果.从理论上讲,加大处罚力度可以对上市公司内部人起到威慑作用,达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目的.但是,我们对2001~2003年间受到处罚公司A股收益率的事件分析表明,在处罚公告日前后投资者遭受了非正常损失.对这一结果的可能解释,一是证券执法尚未对潜在违法违规者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二是我国现行证券法规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受害的投资者得不到充分补偿.因此,加大证券违法处罚力度、明确证券违法的民事责任应该成为证券法修改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2.
环境保护部: 你部“关于商请解释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函”(环函[2008]6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13.
《环境经济》2008,(5):7
从今年6月1日起,工商部门将对商场、超市、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以及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各级工商机关将从今年6月1日至8月1日,对生产、  相似文献   

14.
雷放 《环境经济》2008,(4):48-53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月28日全票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与在此之前施行了近12年之久的、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相比,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新意颇多:不仅加大了地方政府在水污染防治中的责任,还扩大了其权力;不仅强化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还在法律位阶上明确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不仅加大了违法排污处罚力度,还完善了水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5.
正保护优先原则所承载的功能,只能是遇到环境(生态)风险科学性不确定的情形,应以保护环境(生态)为优先的原则,学理表述应为风险防范原则。新环保法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在我国环境立法史上,这是环境基本法对环境法基本原则的首次直接规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就立法技术而言,环境基本法中立法目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三个条款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所以,新环保法的基本原则条款不能孤立解读,必须与第一条有关立法目的条款、第四条有关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条款的新修改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6.
《环境经济》2015,(2):11-12
恰逢新环保法实施,修订草案与新环保法的衔接,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点问题。大家普遍认为,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该能促进新环保法的落实,并对新环保法的一些规定有所补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以新修订的环保法为依据,吸收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作了比较大幅度的修改,原来是66条,现在增加到100条,修改得比较好。但在一些地方还没有与新环保法实现很好的衔接。一是关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问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专门增加了一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目前修订草案中这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建议增加相应条款,就加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依法增加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参与等做出规定,便于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17.
《环境经济》2015,(Z1):13-14
根据法理,义务是与权利相对的,只要被要求履行一定的义务,肯定会享受一定的权利。前面我们总结了排污者有10项“应该”和7项“不得”,这些“应该”和“不得”规定的都是义务,即应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排污者按要求履行了义务,相应地就应该享有一定的权利。法律规定在某种情况下受到处罚,同时,肯定也会规定受处罚者有保护自己、监督作出处罚单位的权利,比如企业受到环保部门的罚款处罚,就享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正编者按:2014年4月24日,环保法修订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有专家说,这是中国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有专家说,这是新时期最好的环保法;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这般评价道:这一新环保法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  相似文献   

19.
新环保法对排污许可提出的刚性要求,不仅为各地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排污权初始分配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契机。因为排污权初始分配不仅是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必要手段,也是建立环境资源市场体制的实际行动。把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与开展排污权初始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应  相似文献   

20.
由于大气、水等环境因素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以及缺乏传统法意义上的直接受害人,而且相应的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因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屡屡被挡在司法救济大门之外。根据新环保法有关规定,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最高法1月6日发布的《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同题的解释》(《解释》),对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哪些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属于"社会组织",这些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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