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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1,(2):54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第八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九条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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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颁布进出口加工区关税新规定越海关总局近日颁布国内出口加工区货物进出口关税规定。据此,所有经过出口加工区流通分配的货物商品均视为进出口产品,即在区内生产后在越南行销的产品视为进口产品,需缴纳进口税;反之,若加工区厂商向当地市场购买产品或与越国内其它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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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清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然而,"灰色清关"这种非正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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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然而.“灰色清关”这种非正常贸易形式导致了俄罗斯应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给中俄经贸关系蒙上一层阴影,严重影响了中俄经贸的大好前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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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 《天津经济》2013,(3):71-74
问:单位出租房屋涉及各税种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答:单位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纳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后自期满之日的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上半年在5月份,下半年在11月份;印花税在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依据:1.《关于调整营业税申报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征[2008]31号)规定:①对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采取汇总缴纳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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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贸》2006,(6):64-67
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天之内,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逾期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日征收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的()A.14,0.05%B.14,0.5%C.15,0.05%D.15,0.5%2.制单的主要方法是:先核算单据中的计算数据,再备齐信用证或合同要求所出具的全部空白单证,从缮制入手,并作为其他单据缮制的参照。()A.信用证B.提单C.合同D.发票3.与我国进行进出口贸易关系最大,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国际条约是()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跟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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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越南政府颁布了关于进出口货物流通领域的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00年2月开始生效。规定指出,商品标识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商品数量和成分、主要质量指标、贮存使用方法和生产日期。如果流通的货物没有商标或标识不明,均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越加强对进出口货物流通的管理@王胜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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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积极发展与原苏联各国经贸关系的通知》中规定:对易货进出口商品在‘八五’期间,可不再办理进出口审批及进出口许可证等(出口商品粮食、钨砂、原油及成品油除外),海关凭易货合同放行,同时,要求各级海关要加强对易货合同及进出口货物的监管验放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单位要严肃处理,这对边境地区更好地扩大对前苏联各国的易货贸易及经济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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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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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上半年,海关在上海自贸区已经或即将分批推出14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服务制度。这些制度的共同特点是以市场和企业需求为导向,以国际通行规则为参照。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项:先进区、后报关制度。调整了原来一线进境货物先报关再入区的通关作业流程,允许企业先凭货物舱单信息提货进区,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海关申报手续,降低通关时间和成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