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90 毫秒
1.
包括笔者在内,许多人都指出过,《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在逻辑上存在冲突之处。虽然从法律位阶上讲,《物权法》是上位法,但是其法律地位在物业管理的实现过程中总是被忽略掉。举例而言,《物权法》所确立的业主自行管理、聘用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三种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的方式,在迄今为止的物业管理地方立法中都只剩下一种——聘用物业服务企业。毫无疑问,这是《物业管理条例》所带来的影响。此外,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文件时,也往往是倚重《物业管理条例》而忽视《物权法》,令物业服务企业的一体化物业管理模式越发的市场独大,自行管理和聘用其他管理人的建筑物管理方式几无实现可能。 相似文献
2.
2005年深圳市实施《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随着《物权法》、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五部法规的施行,更加明确了街道物业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其政策性、业务性强。经过7年的实际工作,笔者认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难。现就街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3.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行政法规,其核心意义在于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物业管理制度,对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 相似文献
4.
<正>《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五年来,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条例》确立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验收、物业管理资质和资格、专项维修资金等七项基本法律制度,是行业发展的基石。 相似文献
5.
6.
2007年8月26曰,为了与《物权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国务院对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以下将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简称为“新《条例》”),其主要内容是将《物权法》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章中有关物业管理的内容写进新《条例》,比如说业主表决权的变化,业主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诉权,物业管理的定性等等。增加的这些新规定可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解决物业管理中的一些现实问题。但笔者认为,此次修改远远没有满足现实需要,一些突出的物业管理矛盾仍然无法可依。 相似文献
7.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明确规定,物业区域内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重新解聘或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条例》实际上为业主自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因此,自《条例》颁发后,全国范围内由业主自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事件逐渐增多。然而,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业主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不尽如人意的事, 相似文献
8.
<正>2008年9月1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五周年,五年来,在《物业管理条例》的指引下,物业管理行业实现了健康、快速和可持续的发展。与此同时,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也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依然存在业主对物业服务标准不明确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10.
《物权法》的实行及《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将对我国物业管理中业主、物业公司、业主大会(物委会)的行为模式带来重大变革。那么,在《物权法》视野下,物业管理领域中的业主、物业公司、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三方主体行为模式应当如何变革和构建呢?本文拟从案例解读角度,作些粗浅的分析和探索。 相似文献
11.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我国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执行。 相似文献
12.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从《条 相似文献
13.
一、高度的服务意识
这个观点相信物业人都会认同。就工作本身而言,我们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在为业主提供服务;从立法来说,《物权法》颁布后,《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修订中已经明确将“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从我们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来看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从管理内容看,是“物的管理、人的服务”,但对物的管理最终还是为“人”服务的。 相似文献
14.
继《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出台后,广大业主的权利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在不断增强,但很多业主在拥有强烈维权意识的同时并不清楚到底该如何维权。近几年来但凡因为物业费纠纷而诉至公堂的案件,其结果大都是业主败诉。这其中主要的原因是,业主在诉讼过程中,对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举证不足。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个独立于物业和业主之外的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5.
16.
一直以来,新旧物业管理公司在某个物业项目中的交接是物业管理行业中的“棘手”问题。《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后,随着业主自治权利意识的增强,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管理公司,而解聘原来由开发商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形不断增多,由此新旧物业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17.
18.
19.
业主享受物业管理服务所支付的费用俗称为“物业费”。由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约定这一费用由物业公司直接向业主收取,而且.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67条也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相似文献
20.
<正>《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连续出台、修订和颁布实施,为提倡"求新"、"求变"、"求发展"的物业管理提供了推波助澜之力。与此同时,由"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的称谓变化,如进发的星火,在业界引燃熊熊燎原之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