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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刘峰 《中国集体经济》2007,(24):122-123
随着农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在土地征收这个过程中,有不少地方政府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存在.文章指出了当前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透析目前集体土地征用制度的缺陷,进而提出改革的紧迫性,并就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出现的问题、矛盾及解决途径和制度的改革提出一些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袁明丽 《魅力中国》2014,(12):315-316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集体土地入市交易”。“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要小心谨慎地推行,法律和政策要尊重农民的权益,通过重新审视集体土地制度,解释“农地入市”的阻碍--“农民在土地交易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所导致的分配不公”,提出促进“农地入市”的健康发展的法律建议--“促进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机制”、“保护农村妇女的权益”、“给予耕地保卫者补偿”、“多渠道安置农村劳动力”。  相似文献   

3.
集体土地流转尤其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和控制,导致了集体建设土地“隐形”市场的形成,文章认为这种市场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外在市场的需求和集体土地制度尤其是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缺陷,因此,消除集体建设土地“隐形”市场的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和构建保障集体建设土地科学流转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4.
栗胜华 《特区经济》2008,235(8):170-171
目前对农村集体土地依照市场规律进行统一经营尚存在法律制度上的障碍,明确权利归属,保障权属的稳定,分步骤、有条件地逐渐实现集体土地的流转,在强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严格限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是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切实可行的途径。  相似文献   

5.
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以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在实践中难以发挥预期的效用,鉴于主体的明晰是塑造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基点、主体制度的健全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回归私权品格的前提、主体制度的重构是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有效途径,所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乃至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应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完善为切入点.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价值和资产价值越来越显现,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现行的土地法律和政策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有较多限制,行政干预也多,但一味的禁止和限制而忽视客观存在的实际要求,不但难收实效,也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利。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日趋成熟的条件下,  相似文献   

7.
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势在必行,而我国内地农村现行集体土地制度存在着种种问题,对比香港土地制度上一些成功的经验,以期对我国内地集体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些现实启示.  相似文献   

8.
从国家法律及省内立法与农村土地制度实践的角度,对目前存在争论的几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关主体进行对比分析可看出,法律规范设计的粗疏是导致农村集体土地合法权利难以得到保护的主要障碍。为了实现责、权、利之统一,切实保护农民集体土地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必须创新管理理念和机制,努力探索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权与所有权统一归于村民委员会的新型农民集体土地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9.
一、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变革现状简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属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且使用权不能抵押.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只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禁止城镇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深入,农村人口逐渐向城镇集聚,集体土地这一我国农村特有的制度成为影响城镇化平稳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土地承包权流转制度出现重大突破之后,集体土地制度的另一大要素,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变更成为当前农村改革的一大难题.近年来,全国各地就宅基地产权制度变革试行了一些制度创新,主要涉及三部分内容:  相似文献   

10.
当前我国集体土地制度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其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应着眼于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赋予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的地位。唯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农民的最大权益,真正实现"十二五"强农惠农的战略目标。  相似文献   

11.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s allowed collective village forest land to pass into individualized ownership. The purpose was to alleviate rural poverty and stimulate investment in forests. Using data collected from 288 villages, in eight provinces, over three years, this paper measures the effect of the individualization on one aspect of forest investment, forestation. Because villages voted on the reform, we identify the causal effect of the reform by an instrumental variable estimator based on the countywide decision to offer the reform package. We find an increase in forestation of 7.68% of forest land in the year of the reform.  相似文献   

12.
双溪村将全村土地集体流转给重庆双溪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对土地进行规划管理,实现了耕地保护由个体农户分散保护到集体经济组织集中保护的转变。当地政府和“双溪公司”很好协调了土地流转中私人决策与社会决策的矛盾,实现了耕地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有效保护了现有耕地。但土地利用社会决策过程中,也存在政府其他政策目标与耕地保护政策目标的冲突和土地利用规划与新农村规划缺少有效衔接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土地征收补偿受益资格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宏东 《乡镇经济》2009,25(1):12-14
失地农民集体上访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上访的焦点之一是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确定补偿受益资格。土地征收补偿受益人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具有本村户籍,二是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  相似文献   

14.
王留彦 《改革与战略》2011,27(10):41-44
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限制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但是根据继承法,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作为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是可以继承的,由此导致了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冲突与矛盾。同时,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我国人多地少的现实又使我们不能放开宅基地使用权,使其自由进入流通领域。妥善的解决之道是应平衡房屋继承人继承房屋所有权的利益和集体组织对宅基地所有权的利益。“宅基地换房”模式是一个有益的探索,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种冲突。  相似文献   

15.
刘芳  岳隽  马凯 《特区经济》2012,(2):52-54
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城市边界不断从中心区向外扩展延伸,城中村得以产生,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土地利用二元结构。在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城中村改造是存量土地盘活的主要来源之一,改造的核心则是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整合和重新分配。  相似文献   

16.
孙云钢 《特区经济》2009,(9):174-175
在农村与城市、计划与市场的双重二元经济条件下,失地农民问题日显突出。由于地方政府权力定位不当、村集体所有权虚置等原因,农民经济补偿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本文简述了失地农民现状,分析了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指出了失地农民经济补偿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17.
农地流转的市场模式与参与方动机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农地流转可划分为三种市场模式,主要有四个参与主体,并呈现规模扩大、趋势加快,转包和出租为主要形式,流转市场初步建立等特点。分析四个参与主体的行为特征表明,地方政府推进土地流转,发展经济以提高税收;村集体积极推动土地流转以获取经济利益;需求方之一的用地企业积极参与流转,种粮大户流转意愿强;绝大部分农户有流转意愿,大部分有流转行为。要规范农地流转,确立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相似文献   

18.
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市场化机制研究——以上海市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城市的发展普遍受到土地资源瓶颈的制约.文章分析了上海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现状,并总结了国内试点地区的经验教训,认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忽视农村和农民诉求、进行行政干预及由此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实现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的市场化,并提出上海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交易机制以及相关配套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19.
李俊 《特区经济》2009,240(1):184-185
我国农村承包土地调整的变化已超出了法律的预期,重新解析农地调整的价值基础和调整因素,有利于构建更合乎农民需求的土地调整制度。农村承包土地的调整在法律逻辑层面与治理逻辑层面有很大的不同,政策、立法层面的法律实践与农村实际有一定的差距,而治理层面上,用经验材料从另一方面分析法律调整制度,以及村庄自身治理对法律实践的影响,才能用村庄本身的内部逻辑体现出调整根源。在调整问题上的形式和主体性同样有极大的区别,同样是支持土地调整的地方性规范,规范的性质其实并不相同,其背后的地方性共识的基础也不相同。让土地调整的法律逻辑遵从治理的逻辑,探寻治理的本质,才不至于让法律淹没于治理的逻辑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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