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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发布有关通知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各地依法获得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均统一按照经调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计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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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2006,(23)
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将增倍《楼市》综合消息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在原基础上提高1倍。费用征收标准调整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为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库。同时,不按规定的等别和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并对拖欠的市、县予以公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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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投资,是指按《土地管理法》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财政用所得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用于耕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如何使这笔专项资金合理分配到每一个项目,提交高质量的预算书是关键。现介绍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概念及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分析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科学编制预算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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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是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而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专项资金。其资金主要来源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征管力度不断加大,各级财政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也在逐年增加。这对于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建立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但由于土地整理项目在我国还是一个全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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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5,(1):123-123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管工作取得较大成绩。但也存在越权减免、应缴未缴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28号)(以下简称《决定》)有关规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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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落实保护耕地共同责任。组织开展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检查和考核。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管理,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费用的征收和使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投入和管理。二要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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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今年起翻番,这将增加地方政府的征地成本,从而直接抑制其用地扩张冲动。但这只是打击某些地方以地生财的“药引子”,要根治“土地财政”,还需痛下猛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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