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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知”的判定是司法实践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它决定出罪与入罪以及具体罪名,具体而言,明知是表达行为具有可罚性的内在征表,但判断其成立需要客观要素的协助,这也成为长期困扰理论和实务界的一大难点.2016年两高出台颁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6条第2款关于受贿罪故意的推定将刑法中关于“明知”的理解推向了极点.我国现行刑法对于“明知”的使用存在“混搭”现象,故而造成了一系列困境,这使得学者不得不另辟蹊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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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琪欣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5):102-104
无限防卫权产生在正当防卫制度的基础上。新刑法中的“行凶”涵盖多种暴力犯罪手段不尽科学,杀人 等四种犯罪的界定不尽明确,需要在司法实践和司法理论上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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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罪刑法定为灵魂的现行刑法典既是对公众也是对司法者的约束,从本质上讲,它是立法者与守法者之间的特殊契约。就一份有效“契约”而言,既然司法者的责任只在于保证契约的履行,帮助实现“当事人”的意志而已,那么,司法者必须在新刑法的实施过程中强化契约意识,严格适用,从严解释,公正中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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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适当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者基本未适用过的部分走私犯罪的死刑刑罚,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也符合“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取消死刑的同时,《刑法修正案(八)》调整和完善了走私犯罪生刑刑罚结构,保持了刑罚调整的科学性;修改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加大了对“蚂蚁搬家”型走私行为的打击力度,使走私犯罪的刑事立法更趋前瞻性和全面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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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奎 《四川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15,(1)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刑法罪名。尽管其构成要件较为简单,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凸显出一些问题,影响了该罪的司法适用。本文以本罪的立法沿革解读为切入点,对本罪的犯罪构成作了深入分析,并对实践中罪与非罪、直接故意违法发放贷款以及违法发放贷款并兼施受贿行为等司法认定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希冀为该罪的适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自今年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本文就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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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刑法修正案六,对原刑法第312条作了修正,两高旋即出台了《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正式确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罪名。本罪作为赃物犯罪的基本罪名,在司法司法中应用较多,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该罪名,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法理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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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峰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Z1):206-207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引起司法实务部门的关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增长表明,中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加。文章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刑事司法的重要组成部门,负担着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12.
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特别是销售侵权音像制品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各异.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刑法并非唯一救济手段,也不应该成为唯一救济手段.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主要侵害的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在立法和司法中,都要围绕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规制.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既不存在法条竞合,也不存在想象竞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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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司法判决的修辞特征是由特定的文化与制度所决定的.判决修辞是以“天人合一”观念在天理、人情和国法之间寻求平衡、获得合理与可接受的判决结果的方法,司法过程中的修辞方法既是说理技巧,也是实践智慧.法官对修辞方法的运用实现了司法的调解与教化职能,使司法充满着某种人文主义色彩,对现代司法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4.
翟皓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6):51-52
近年来,金融犯罪居高不下,大案要案不断,司法实践暴露出定罪量刑困难。如何从立法、司法各方面对金融犯罪法定刑及量刑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金融犯罪准确定罪恰当量刑的对策,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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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志伟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6,(4):93-103
在基于罪刑法定原则明确性要求的形式理性与基于危害后果的处罚必要性的实质理性之间,“口袋罪”选择了后者,是对罪刑法定“不得已”的背离.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口袋罪”进行同类解释的“相当性”见解属于基于事物本质的相似性而类比推理的类型化思维,但依然缺乏形式的制约,过度的类型化容易回溯至原先社会危害性统制一切的局面,并且“相当”与否也因人而异.基于对过度“类型化”的实质思维的限制,宜倡导实行行为“定型化”.定型是对类型的扬弃,是对过度类型化的修正,而非对类型的完全否弃,是“概念”思维与“类型”思维的融通与互补.立即废止“口袋罪”的现实可能性不大,但随着司法经验的积累,应当将一些具有普遍性的行为在立法上“定型化”,成为具体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实行行为.在司法中需要对“公共”、具体危险、相当与否做出审慎、严格限定,这又需要司法理念的转变与更新. 相似文献
16.
在现代社会,垄断行为犯罪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尽管我国早已实现垄断行为犯罪化,但至今我国仍然鲜有相关规范司法机构行为的规范。司法权在垄断行为犯罪化的过程中应该保持一定的克制,这要求立法机构必须进一步明确对垄断行为犯罪化的态度及司法机构不能肆意扩大犯罪圈。要使垄断行为犯罪化在司法中恰当实现,除了必须在司法过程中秉持刑法谦抑的理念,并要借鉴宽恕制度及承诺和解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如何定罪及如何量刑的具体操作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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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和例是有清一代基本法律形式,律例关系是考量清立法技术的重要依据,也是这一时代律学关注的主要问题,同时也对司法产生了诸多影响.学界对这一问题也多有论争,形成截然不同的观点.作为清代的基本史料,<清史稿·刑法>对律例关系也有论述,这对我们正确认识律例关系提供了材料,本文即从刑法志出发,在论述律和例的基础上,探讨清代律例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18.
陈浩川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0(6):97-99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国家赔偿请求人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如果国家赔偿请求人面对审理、执行程序不终结的情形时,则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为了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对“程序终结”制度进行修订,以填补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空白点.应该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职能,杜绝“僵尸案件”的产生和存在,应该将“形式结案”作为“程序终结”制度的必要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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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漂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5)
“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力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一环,司法公信力的建设离不开司法公开,司法的公开有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而作为司法公开内容之一的民事裁判公开,与司法公信力的建设当然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可以说,民事裁判的公开深深影响着司法公信力的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