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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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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4,(6):30-31
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简化发票领购的具体措施有哪些?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对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作了如下规定:一、简化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手续。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手丁验旧。税务机关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相似文献   

2.
《财会学习》2020,(2):I0002-I000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3.
《财会学习》2014,(5):6-6
正政策背景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2014年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19号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五)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  相似文献   

4.
《会计师》2012,(14):8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现将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5.
《会计师》2015,(16)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二、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相似文献   

6.
咨询服务台     
<正>小规模纳税人能否申请电子专票?答:如果纳税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的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范围内,无论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可申请领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是否需要备案?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  相似文献   

7.
《税收征纳》2014,(10):40-42
(2014年8月29日税总函[2014]41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3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财会学习》2014,(8):6-6
政策背景鉴于危害税收征管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为准确界定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危害税收征管罪”,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7月2日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39号公告明确了三项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9.
《中国税务》2010,(7):46-4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精神,现对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为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事项的办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地查验范围除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外,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元及以上的,主管国税机关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相似文献   

11.
刘晓伟 《税收征纳》2007,(12):14-15
有关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主要有:(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62005]78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12.
《税收征纳》2013,(7):41-4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有关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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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企业收到的财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14.
《理财》1994,(5)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  相似文献   

15.
陈挺 《福建税务》2001,(12):24-25
案例一: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A市海山贸易公司2000年1月的进项发票中有4张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单位为“B市广源贸易公司”。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海山贸易公司称,该公司取得这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并不知道这些发票是虚开的。税务机关也无法取得海山贸易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据。因此,该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0号)的规定,按《发票管理办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事隔半年,该税务机关收到举报信,信称“海山贸易公司长期与广源贸易公司勾结,让广源贸易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税务机关因此立即进行复查,并取得了确凿证据,证明海山贸易公司确实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遂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  相似文献   

16.
张铭 《新理财》2012,(8):81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7月9日发布《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3号,简称"《公告》")称,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公告》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二、纳税申报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二)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三)备查资料 :1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2 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 ;3 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 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  相似文献   

18.
《会计师》2016,(4):80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分类管理,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  相似文献   

19.
咨询服务台     
武瑞纳 《税收征纳》2023,(11):40-41
<正>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20.
咨询服务台     
<正>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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