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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较试行法变化最大的是法律责任一章,其行政处罚形式由试行法的6种增加到10种,加大了处罚力度,为保证食品卫生质量,打击食品卫生违法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没收违法所得”即是增加的一种处罚形式,但该处罚形式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拟对这一处罚形式作一探讨。“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因行政管理相对人构成行政违法,行政主体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的一种处罚形式。从理论上讲,“没收违法所得”包含三个相互联系的层次:一是“没收”的特定含义及适用程序;二是构成行政违法;三是对“违法所得”的确认。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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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一些企业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进行“杀熟”的现象越发泛滥,但是目前我国对人工智能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杀熟”行为的法律规制不全面、保护路径比较单一以及针对“杀熟”行为的监管难这两方面,导致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杀熟”的这一行为本身具有极大的隐蔽性、企业利用大数据违法成本低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滞后性。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规制人工智能大数据“杀熟”行为,需要从其违法本质方面进行分析与探讨,并且进一步完善规制大数据“杀熟”的法律制度和加强对大数据平台的监管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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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实际上突破了现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本文在此以广东省为例探讨此类“违法”行为之试点如何成为可能。借助规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广东省政府规章和广东省高院规范性文件解读,指出法院通过“司法审查有限原则”将相应法律风险转嫁政府,而地方政府事实上无需为“违法”试点行为承担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进而为试点营造了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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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广东佛山小夫妻代购火车票被刑拘一事为例,从法律的适用、对小夫妻倒票行为的构成认定及处罚等角度深入分析后得出了自己的观点,即在违法竞合的时候应该适用处罚便宜原则,对小夫妻的行为不认定为构成犯罪,仅处以罚款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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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用炒作
何为信用炒作?我们国内领先的个人交易网上平台——淘宝网发布的《炒作信用度处罚规则》将其定义为交易双方以一方或双方增加“会员积累信用”为目的,虚伪交易事实或实施足以影响他人“会员积累信用”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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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违法药品广告现象屡禁不止,关键在于我国法律对于违法药品广告主体的经济处罚和惩戒力度太弱,以致法律对违法药品广告主体丧失了制约性.文章将运用经济学"成本-收益"理论和方法,分析我国违法药品广告现象,并尝试从法律以及经济学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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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视野下的违法成本控制——违法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秩序,而违法又是自古以来禁之不绝的现象。文章以经济学的视野,利用经济学的成本与收益理论,在制度安排上使违法成本倍增、违法收益减小的方法,作为遏制违法的手段,应是立法、司法中注重考量的问题。在遏制违法的手段中,除法律这一“硬”手段外,同时应考虑其它社会规范等“软”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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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大量以帮助犯处罚中立帮助行为的操作,但该行为可罚性却值得进一步探讨研究。在讨论中立行为可罚性时,通常存在两种主张:全面处罚说以传统帮助犯的成立要件为基础,认为只要满足帮助犯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应当被认定为帮助犯;限制处罚说从公民自由权出发,强调对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进行限制。即使在限制处罚说内部,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立足点对“中立帮助行为”内涵进行延展,从而演绎出不同的限制路径,因此限制处罚说内部存在着各种纷繁复杂的具体观点,缺少具体明确判断标准,导致司法实务中存在对中立帮助行为处罚标准不一。由此更应明晰中立帮助行为产生的实质危险性,进一步确定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的实质存在性,厘清中立帮助行为的归责标准。当中立帮助行为触及归责标准时,则行为具有现实的刑事责难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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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转轨经济中的治理悖论与企业激励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主流经济学传统理论的一个问题是只有所谓“厂商理论”而没有真正的“企业理论”,直到20世纪60年代,企业理论才真正兴起。新古典主义强调了市场中个人的理性行为假设,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个人理性的假设可以被转换成企业所有者追求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的行为,而面对外生给定的价格体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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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食品安全监管看政府监管的缺失——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监管制度是解决和矫正市场失灵问题的有效手段。本文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说明由于法律不完善,监督体制落后,导致了政府监管失灵。为此,应健全监管法律体系,规范政府监管行为;要建立中央层面的监管机构;加大违法成本,强化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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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产权制度体系的不完备,已经成为要素高质量流通、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首要滞碍。“卡-梅框架”作为法律经济学中研究制度及其效率问题的经典范式,在统筹不同部门法规则、平衡数据要素价值与公私法协同治理方面具备独特的适配优势。以“卡-梅框架”为棱镜观察现有数据要素产权实践,产权配置模糊、财产规则主导的特征,无法满足和回应数据要素流通利用的实际需求,而司法判决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组成的竞争法进路亦存在局限。对此,应以禁易规则限定参与流通的要素范围,划定财产与责任规则适用的清晰界限,并通过管制规则对数据处理者行为再平衡,最终构建起走向多元、互补的复合性产权运行范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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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不能满足于目前成本高昂、效率低下的治标式清欠方式,必须立足长远、多元连动、系统推进、综合整治。从源头上,从法律、信用和系列规则、制度着手,从构建新型责任、法治、信用、道德、“阳光”、亲民爱民政府着眼,依靠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政府和一切市场主体的行为,惩治一切拖、逃民工工资的违法、失信行为。重视清欠工作,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有序、合理流动,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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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5,(17):9-10
《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从11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对“包工头”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禁止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禁止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劳务作业承包人,禁止个人承接劳务分包工程业务。对于违法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的行为,将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资质证书。而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包工头”,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管理办法》还要求对建筑业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并对农民工工资的优先保证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