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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在申请行政复议期间能否停止执行,这是每一个复议申请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站在申请人的立场,希望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能够停止执行是可以理解的。申请人之所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就是因为认为被申请人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并给其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利影响,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在复议期间能够暂时中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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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执法实践中制作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对如何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权或提起行政诉讼权,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无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权,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权,还是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都应在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例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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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法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权和审查权的发展(一 )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权的发展1、复议条例和复议法关于复议申请权的规定《行政复议条例》第10条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 ,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 :(一 )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 ;……”该条将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完全排除在行政复议的申请范围之外。《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 ,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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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复议前置,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时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先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在有复议前置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的行政救济监督是人民法院司法救济监督的必经过程。《行政诉讼法》第六章第三十c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明确赋予了行政机关的复议前置管辖权。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层级监督,它是以当事人的申请为条件的.当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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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属于行政复议申请权范围的“规定”(一 )行政复议法关于纳入复议申请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定方法和范围《行政复议法》第7条就纳入行政复议申请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和方法作出了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 ,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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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行政相对人(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该具体行政行为到底能不能执行;如果能执行,要不要过当事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等问题,司法部门、法律界学者对此有不同看法,不少行政执法部门也存在比较模糊的认识,从而直接影响到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执法办案工作。为此,本文特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问题加以剖析。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制度《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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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证的启动机制不同行政许可听证的启动有两种方式:第一,行政机关主动启动听证。这是行政许可听证较行政处罚听证而言的一大进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主动启动也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启动听证;二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而启动听证。第二,应申请人、利害关关系人的申请而启动听证。行政处罚听证只有应申请人的申请而启动听证的一种情形,即对于符合行政处罚听证的事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听证的范围不同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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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与《行政复议条例》相比较,加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加完善地规范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增设了对复议机关不依法履行复议义务的罚则。一、复议机构法定化,责任明确《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可以这样认为,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定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目的是使复议机构法定化,提高复议水平和质量。这就不能以所谓的"条件尚不成熟"、"条件不具备"、"没有单设法制机构必要"等等理由,推迟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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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申请范围 ,是去年10月1日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对原《行政复议条例》所作较大修改之一。这将对行政复议产生重大影响。行政复议法没有就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具体问题作出规定。这就给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的实效性带来一定的问题 ,有可能使不同的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采取的做法不相一致。而这个问题本身又与工商行政执法业务息息相关。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刘佩智广泛收集资料 ,在下面的文章中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本刊将分三期刊登全文 ,希望能对关注此问题的读者以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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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以下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照或者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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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做出裁决的活动和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