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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一、我国的林业基金制度及存在问题(一)我国林业基金制度历史回顾建国后,我国首次提出林业基金制度是在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国家林业基金制度。要把国家的林业投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按照规定提取的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列入林业基金,由中央和地方林业部门按规定权限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允许跨年度使用”。1985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条第五款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建立国家林业基金制度”。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中央级和省级林业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2.
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是国家多年来提出的发展林业的一项经济扶持政策。早在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了迅速扭转林业面临的严重局面,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切实保护现有森林,严格控制采伐,降低资源消耗,进一步落实林业产业政策,正式发布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文件明确规定,“建立国家林业基金制度,要把国家的林业投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按照规定提取的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列入林业基金,由中央和地方林业部门,按规定权限,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允许跨年度使用。各地每年要尽可能从地方财政中,拿出一…  相似文献   

3.
一、林业基金制度的作用 1988年,为了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在国家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中央级和省级林业基金制度,把林业基金规定为林业主管部门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实行"以林养林".多年来,该制度对林业基金的筹集、收支核算、监督管理和林业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作用.在我省主要体现在:  相似文献   

4.
由于森林资源的可再生性,随着森林的采伐利用,林业企业需要有不断的资金投入,用于更新、培育、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以达到永续利用和发挥森林多种效益的目的。为此国家制定了法律、法规,从制度上保证了林业资金的投入。一些具有营林资金性质的专项资金企业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往往出现偏差,为管好用好这些资金、规范企业行为,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根据国办通(1988)34号《国务院办公厅对林业部〈关于实行林业基金制度问题的请示〉的批复通知》“同意先建立中央级(林业部本级)和省级林业基金”,结合行业专项资金管理体制,国有森工级林…  相似文献   

5.
为了保证林业发展有正常稳定的资金来源,集中可用财力,按计划目标有效地培育、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森工企业必须建立科学的林业资金核算体系,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健康发展。这是森工企业实现林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森工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也是森工企业建设资金持续、稳定、正常投入的保证。森工企业的林业资金核算起始于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经过了林价制度的改革,到林木资本金制度的探讨和起步,走过了五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一、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为了保证森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并有计划地…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家林业局反映,近期以来,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提出对育林基金征收营业税,因此,要求对育林基金是否应征收营业税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林业企业从木材、竹材销售收入中提取的育林基金,以及林业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从林业企业(包括森工企业、木材公司、国有林场、苗圃等,下同)集中的育林基金,是企业资金内部分配和部门之间的正常划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  相似文献   

7.
一、育林基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 育林基金是为了保证森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保证营林育林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以林养林的原则而建立的一种林业生产性专用基金制度,规定凡经营消耗森林资源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从销售收入中提取或征收一定数额的育林基金.这一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1952年华东财经委员会公布了育林费征收暂行办法,1954年林业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统一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同年省人民政府颁发<安徽省育林费征收暂行办法>.此后林业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又数次颁发了有关育林基金的制度和规定,我省1992年发布施行<安徽省育林基金、更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多年来,虽然在征收比例、方法和管理办法上有所变化,但每一次变化都旨在完善其制度,并且一直坚持执行这一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育林基金制度对于森林资源的培育和林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作用.正因为如此,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九条规定:适当提高集体林区和国有林区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后改称为维简费)的征收标准,扩大育林基金征收范围.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森林法>第六条、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森林法>第八条均规定: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从而确立了育林基金制度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8.
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是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正式提出的,是国家对林业实行的一项经济扶持政策,并在《决定》中明确规定了林业基金的组成及使用原则。1984年《森林法》颁布实施,使建立林业基金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了加快林业基金制度建设的步伐,1988年国务院以国办通(1988)34号文件批复了林业部《关于实行林业基金制度问题的请示》,同意先建立中央级(林业部本级)和省级林业基金,有条件的地区,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逐步建立地、县两级林业基金,并规定中央级林业基金…  相似文献   

9.
育林基金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1954年3月,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该办法规定,按木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育林基金,用于营林生产.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专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扶持政策.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林业部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提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一些调整和改革.1962年林业部下文修改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不分国有林和集体林,由按木材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改为统一按木材销售数量征收.1964年2月林业部、财政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颁发<集体林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将国有林育林基金与集体林育林基金区别开来.1981年林业部、财政部(81)林财字237号<关于提高南方各省育林基金、更改资金提取标准的通知>修改了国有林育林基金征收标准.育林基金制度经过几次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林业经济的发展,但是,育林基金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没有改变原有管理体制的构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一、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法规政策依据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我国早有法规政策规定。1984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条规定:“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5月间日林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征收育林费和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具体办法,由林业部和财政部制定。”1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12号)在对“林业的经济扶持”中指出,“建立国家林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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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基金制度的作用1988年,为了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在国家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中央级和省级林业基金制度,把林业基金规定为林业主管部门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实行“以林养林”。多年来,该制度对林业基金的筹集、收支核算、监督管理和林业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作用。在我省主要体现在:一是为集体林区的造林和抚育,消灭宜林荒山,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渠道,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森林资源的持续稳定增长。据统计,十年绿化期间,全省共投入营林资金30多亿元,其中育林基金投入7.5亿多元,占营林资金投入的25%。199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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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林业计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过去的一年,是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起步之年.各级林业计划财务部门紧紧围绕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各项工作成效显著:继续保持了林业投入规模的高位运行.中央级林业投入达到557亿元:<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得到国务院批复并正式印发,工程总投资99.84亿元:为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国家再延长一个补助周期继续向退耕农户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中央财政为此将新增投入2 066亿元;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国家补助标准得到提高:会同9个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建国以来第一部<林业产业政策要点>,体现了林业产业发展的内涵和目标、发展方式、管理新机制和扶持政策等方面的重大突破:修改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将原办法中中央财政只对有林地实施补偿扩大到对所有林业用地,从而将1.8亿亩非有林地纳入了补偿范围,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安排15.78亿元(每亩1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用于先行开展林改的14个省(区)的林改工作:首次争取5 000万元林业救灾财政资金,用于解决林业部门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林业外资外贸、国际森林资源互利合作、林业统计信息工作取得新进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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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工企业育林费核算和管理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森工企业育林费核算和管理的发展沿革1.有林基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954年3月,林业部根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的育林基金收支管理原则,统一颁布n国有林区育林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森工企业育林基金的提取标准、使用范围和管理原则,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有林基金制度不断完善,对加强森工企业有林基金核算和管理起了重要作用。2.林价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由于育林基金的提取方式及其核算管理存在不少弊端,特别是当年核算当年核销的预算制核算和管理体制,使营林资金没有回路,无法循环和周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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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基金、更改资金,是国家规定用于森林资源的恢复、保护、发展,以及维持木材简单再生产的专项资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提高林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主要资金来源。有林基金、更改资金的提取征收、分配使用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国家同时也对育林基金、更改资金的提取征收给予非常优厚的政策。例如:1982年12月15日国务院国发(1982)147号文件规定:“林业部门的育林基金,免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又如:1981年以来,国家为了充分利用南方有利条件,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和维护木材简单再生产,对南方集体林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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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设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业是以培育和利用森林资源为主的基础产业,又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森林按培育目的不同可分为:生态林、商品林和兼用林.育林基金解决了采伐商品林的林木更新资金,修正后的<森林法>提出的"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生态补偿基金"),从而解决了禁伐生态林的林木补偿资金,并为我国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开辟了新的筹资途径.本文仅就"生态补偿基金"的设立发表粗浅议论,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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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5日,党中央、国务院以中发9号文件形式颁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决定>中对加快林业发展的经济政策作了全面、明确的规定.按<决定>要求,在资金管理上,应采取严格措施,"慎用钱"、用好钱.加大资金管理力度,确保国家的每一笔投资都真正用在刀刃上,发挥应有的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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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问题是长期制约我国林业快速发展的一个瓶颈,建国以来,为解决林业资金不足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建立了育林基金制度、林价制度,设立了名目繁多的专项基金,实施了造林补助、低息贷款、税收减免等一系列扶持性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林业资金不足、管理不善、效益低下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把改革的目标指向建立林业基金制度,198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一【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建立林业基金制度,1985年,建立林业基金制度作为一项法律规定写入《森林法人但是,近二十年过去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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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问题 <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育林基金制度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为绿化荒山,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增加森林蓄积量,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快速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真正实现了"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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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的<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都规定:国有林场的育林基金从林木销售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这为林业生产部门筹集林业发展资金确实起到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单位职能的明晰,企事的分离,国有林场育林基金的这种传统的征集方法,很快暴露出了他的弊端:(1)征集育林基金是政府授予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为专款专用的育林基金,它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规定的征收范围、标准、对象向林木购买者征收,由林木生产者在林木销售收入中提取,这不能体现基金的性质.(2)这种做法,极大地影响了育林基金的全额及时到位,与国家要求预算外资金票款分离,即收即缴相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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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研究是在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多年来,我国林业基金制度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冈外林*基金制度建立过程中的成功做法,旨在研究探索建立真个符合我国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林业基金(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本项研究统称为林业基金)制度框架体系。一、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政策依据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是国家多年来提出的一项发展林业的经济扶持政策,并已经且;式写入有关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林业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多次制定了有关文件,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一)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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