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举证是“合理期限“仲裁过程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环节,直接关系到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当事方对裁决结果的认可度.《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并未对“合理期限“仲裁的举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此类仲裁举证责任经历了一个由当事方共同举证到后来由责任方承担首要举证义务的过程,但当事方认为有《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第21条第3款(c)项规定的“具体情形“存在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在证明执行期限的合理性时,国内强行法具有表面证据效力,同类仲裁“判例“具有一定说服力但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相似文献   

2.
争端解决机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简称 WTO)的基石,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大成果。它的核心是争端解决机构(简称DSB)以采纳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的方式来解决成员方之间的相关争议。通过对《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简称DSU)的条文分析以及对关贸总协定(简称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实践的研究,文章探讨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DSB所采纳的报告是否具有国际法上的效力;第二,各成员方执行报告的情况如何;第三,DSB报告对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适用法律的范围,一直是国际法学界存在争议的问题。国内学术界的“遏说”似乎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审理案件时所适用的法律仅限于WTO协议的有关规定,一般国际公法并不能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所适用的法律渊源,而仅能作为“解释性渊源”。这一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是对WTO《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谅解书》及有关WTO争端解决实践的误读。为确定WTO争端解决机制所适用的法律,就需要对WTO专家组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法律解释”这三个概念进行必要的区分。  相似文献   

4.
一、独立仲裁内容 DSU第25条规定了独立仲裁的相关内容,其条款如下: 1.WTO中的迅速仲裁作为争端解决的一个替代手段,能够便利解决涉及有关双方已明确界定问题的特定争端: 2.除本谅解另有规定外,诉诸仲裁需经各方同意,各方应议定将遵循的程序.  相似文献   

5.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适用法律的范围,一直是国际法学界存在争议的问题.国内学术界的"通说"似乎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审理案件时所适用的法律仅限于WTO协议的有关规定,一般国际公法并不能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所适用的法律渊源,而仅能作为"解释性渊源".这一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是对WTO<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谅解书>及有关WTO争端解决实践的误读,为确定WTO争端解决机制所适用的法律,就需要对WTO专家组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法律解释"这三个概念进行必要的区分.  相似文献   

6.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是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ACFTA)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其第九条规定了保障措施。与WTO保障措施规则略有不同,ACFTA的保障措施条款在其启动条件、期限、实施形式、磋商机制和争端解决等方面均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在解决与此相关的贸易争端时必须加以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7.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增加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程度和仲裁庭的权限,试图与最新的国际仲裁规则保持一致,但过于"国际化"的规则却与我国《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立法难以衔接。看似创新性的开放仲裁员名册制虽然有利于扩大当事人意思自治程度,但可能会延长仲裁期限、降低仲裁效率。仲裁庭临时措施决定权、紧急仲裁庭、合并仲裁制等看起来有助于提高仲裁效率,但因未能得到立法的支撑而可能在实践运行中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可能降低仲裁效率、牺牲程序公正价值。仲裁第三人的权利义务不明,会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国际经验的吸纳不应当是简单的条款移植,而应保证引进的可操作性。因此,有必要通过附则的形式,对该规则进行补充说明和修订。  相似文献   

8.
仲裁协议效力要件规则应当适当。我国仲裁法制体系中关于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的能力、客体可仲裁性及仲裁协议应具备的必要内容方面的效力要件规则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需要通过完善《仲裁法》中相关条文的方式予以解决。此外,我国关于仲裁协议形式要件、必须符合强制性法律及意思表示应当真实方面的法律规则也有一定的缺陷,因而同样有必要在修订《仲裁法》时予以弥补。  相似文献   

9.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是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ACFTA)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其第九条规定了保障措施.与WTO保障措施规则略有不同,ACFTA的保障措施条款在其启动条件、期限、实施形式、磋商机制和争端解决等方面均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在解决与此相关的贸易争端时必须加以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0.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中条约解释规则与应用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关贸总协定体制下条约解释规则的演变过程和实证分析看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已被确立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条约解释的规则,但该规则在应用中仍存在着解释方面的问题,本文以几个争端解决报告中对公约第31.3(2)中用语“subsequent prac-tice“的意见分歧为例进行了分析,并指出我国入世后面临争端时应注意应用这些规则作出对报告有利的解释,以维护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1.
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其权威、高效、快捷、强制的特质及其国际性、独创性、专业性、复杂性和实用性,必将给入世后中国的争端解决机制带来巨大的冲击。在协商、斡旋、调解、调停、诉讼和仲裁诸多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解纷方式中,仲裁是常选的方式。检讨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仲裁制度,使之与国际仲裁制度对接与整合,将是我国入世后必须要做的工作。  相似文献   

12.
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未对劳动仲裁与诉讼之间的程序衔接做出相应的规定,使得人民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上相互脱节,衔接不到位,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重新构建劳动争议先裁后审的争端解决方式,赋予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权,以完善劳动争议解决程序。  相似文献   

13.
中国《仲裁法》颁布二十多年来,从时代演进的角度分析,现行仲裁程序的立法条款对仲裁庭仲裁权的行使已构成桎梏,亟待革新。现行《仲裁法》第39条与第40条分别是关于仲裁审理方式与仲裁不公开原则的规定,其对书面审理抑或开庭审理方式的设定未能凸显仲裁庭裁量权,而对仲裁保密性的限度未能确立保密义务人的范畴,显得僵化,无益于仲裁的灵活性与自治性优势的发挥。为提升我国仲裁的国际化,相关部门有必要重视仲裁法修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近期,区域层面投资法律制度的融合与形成引起了普遍关注。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欧盟加拿大全面经贸协定》为代表的区域协定核心投资章节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制度安排更加具有创新性,表现为多元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已经初步成型、争端解决范围扩大化与程序要求细化、对争端解决程序的透明度与监督功能逐步深化。我国尚处于区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起步阶段,在区域协定主导国际投资法制动向的背景下,应当以主动姿态积极参与区域规则制定并充分运用争端解决条款的相关规定,为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与海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提供制度支持。  相似文献   

15.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由此废止。程序是实现实体法的过程、链接、方式和步骤,新的税务稽查程序规定的诸多重大变化势必影响税务稽查实务。围绕程序中的稽查时限问题,论证新旧规定的衔接与适用,提出新旧法律规范衔接的理论基础及适用原则,讨论稽查期限规则的性质判断及法律适用以及税务案件案情复杂时稽查期限的处理,分析因稽查期限超期而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6.
本文围绕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管辖范围这一主题,就WTO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所适用和发展的相关规则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对大量关于DSB专家组程序相关案例的相似点和不同点进行比较,总结专家组在各类案件中针对相关规定理解和运用的不同标准,目的在于对成立专家组的请求的条件(主要体现在DSU第6.2条中)进行研究。之后通过对中国作为申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活动的实践经验,分析中国的诉请因是否符合DSU第6.2条而成功或不成功的原因,进而较为准确地把握专家组对于申请列入其管辖范围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提出笔者关于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活动应该注意的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自贸区仲裁规则》借鉴吸收了国际上先进的仲裁经验和制度,是我国乃至全世界最先进的仲裁规则。仲裁规则的实施需要国家立法予以支撑,而《自贸区仲裁规则》的先进性使之与国内立法在一些创新性制度上相脱节,引发临时措施强制执行、默示仲裁协议效力、裁决关于第三人的执行等问题。为实现国家设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形成可复制和推广的经验,就必须克服仲裁规则与现行法律相适应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在仲裁实践中,由于国际投资仲裁存在着强调私有财产权的倾向、仲裁程序欠缺透明度、投资者享有争端解决选择权等制度性缺陷,制约着国际投资仲裁对公共利益重要价值追求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郑洁 《大众商务》2010,(2):249-249,265
在仲裁实践中,由于国际投资仲裁存在着强调私有财产权的倾向、仲裁程序欠缺透明度、投资者享有争端解决选择权等制度性缺陷,制约着国际投资仲裁对公共利益重要价值追求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合理期限”仲裁是DSU用以确立执行期限的三种方式之一,仲裁员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当事方的请求对执行期限进行裁决,一般不涉及执行方法与途径。在实践中,此类仲裁举证责任经历了一个由当事方共同举证到后来由责任方承担首要举证义务的过程,国内强行法具有表面证据效力。裁决的合理期限应当是责任方执行DSB裁决及建议的最短期限。另外,责任方国内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方式及复杂程度、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困难等方面都是仲裁员在决定合理期限时所需要考虑的因素。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