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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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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皇 《黑河学刊》2011,(11):17-17,117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争端解决机制重心的仲裁,没有设立常设仲裁机构,仅仅对临时仲裁庭的设立做了规定,这不能不说是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遗憾。建立常设仲裁机构不仅是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发展的外在要求。  相似文献   

2.
朱江 《特区经济》2010,(10):84-85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2010年元月正式建成。它无论是对于中国还是东盟双方,也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也决定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本身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在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与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自然法思想与CAFTA争端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文章据此分析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根本理性”,认为争端解决机制至少应该具有如下四种品格:第一,“规则取向”;第二,公正性;第三,效率性;第四,拘束力。CAFTA争端解决机制既遵循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根本理性”,也考量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性质和特点,内容上比较完备,但在救济措施、仲裁程序、执行程序和准据法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广西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新规则下的对策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广西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它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有着特殊的优越地位。深入研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广西的意义尤其重要。通过概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所签署的法律文件,对《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定》和《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定》等一系列协定进行研究和法律分析,提出广西应对的经济和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5.
王璐  李晓霞 《特区经济》2005,(6):300-301
2001年11月4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hina—AseanFreeTradeArea,简称CAFTA)计划正式启动,尤其是2003年6月《中国与泰国关于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方案下加速取消关税的协议》使两国农产品贸易提前取消关税,将CAFTA计划纳入快车道。2004年10月18日至20日,中国与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就自由贸易区谈判中最重要的内容—货物贸易协议达成一致,并于11月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及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这为如期启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6.
争端解决机制改革是WTO改革的重要内容,各成员已经提交了多个改革方案.基于1989-2020年的GATT/WTO争端解决数据和贸易数据,采用PSM-DID分析方法研究发现,争端解决程序(机制)整体上具有贸易促进效应,证明GATT/WTO争端解决具有正的外部性,揭示了 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取得成功的经济学基础.然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经济效益虽较GATT有很大提升,但是仍存在南北落差,对中美欧等重要成员的贸易效应也不尽一致,成为各方改革主张大相径庭的经济动因.中国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获益方,较好地执行了争端裁决,应积极推动WTO争端解决机制尽快恢复正常功能,避免倒退回GATT时代.  相似文献   

7.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争端解决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中心支柱。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中国与WTO成员的贸易摩擦频频发生,国内要求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这些摩擦的呼声不断高涨。在此背景下,对该机制的运行效率做出全面、科学的判断显得尤为重要。作者从该机制对WTO成员违反协定行为的预防作用、WTO成员使用其解决贸易摩擦的成本、争端的早期解决情况、专家小组/上诉机构裁决的公正性和争端的政策效果等5个方面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效率进行了全面的考察。结果显示,与关贸总协定(GATT)时期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总体上有所提高,但是并没有改变缺乏实施能力的旧有缺陷;在实际操作中,改革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目标,而且改革带来的收益也没有被所有WTO成员平等分享。  相似文献   

8.
一、WTO中的“实力导向”与“规则导向”之争 WTO争端解决机制既不同于谈判等非司法解决争端,也不同于联合国国际法院那样的司法解决争端。有一种被称为、“二分法”的观点。将和平解决争端的各种:手段大致分成两种类型,即“实力导向”:(power—oriented)与“规则导向”(rule—oriented)。[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一、引言 1990年2月,朱启桢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下称“公约”),中国政府并于1992年7月正式批准该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我国可以适用依公约设立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投资争端中心”机制(下称“ICSID机制”或“中心争端机制”)来解决外国投资者与我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对于中国运用ICSID机制问  相似文献   

10.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与我国的应对措施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GATT争端解决机制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和长处,在有效解决经贸投资领域争端方面前进了一大步.本文围绕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和发展、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特点等进行较为系统而全面的分析和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如何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和设想.  相似文献   

11.
随着经济学理论的不断丰富,出现了众多与经济学交叉的学科,语言经济学就是其中之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是中国走向国际化的重要实践,极大地促进了双边经济的发展。从语言经济学视角下研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发展机制,便于更好的解释双边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对于WTO的成员来说,对争端解决机制利用的成败关系着其在WTO中的权利的维护.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除了应对DSU的有关条文进行细致解析之外,还应对有关争端解决机制处理过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尤其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争端解决报告.虽然争端解决报告对非争端当事方不创设法律义务,没有任何约束力,不构成普通法制度中的判例法,但对成员方创造了合法的预期,尤其是一些争端解决报告中对WTO条文的解释甚至有突破WTO条文之处,更应引起成员方的注意.总结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过的案例,借鉴纠纷各方在争端解决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更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在WTO条文的基础上,结合争端解决报告,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起诉、应诉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13.
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与权力并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争端解决机制是WTO规则体系的重要保障,也被认为是国际司法体系的重大创新。争端解决机制在程序上的独立性使人们相信或者期待,它能够实现国际事务从权力型外交向规则型外交的转变。本文在肯定了争端解决机制在司法过程中的独立性和规则导向性的同时,通过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裁决执行情况的分析,指出 WTO争端解决机制并没有超越以权力政治为基础的国际关系,规则导向与权力导向并存才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真实情景。  相似文献   

14.
贾引狮 《特区经济》2012,(5):234-236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中国与东盟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加,而单一的诉讼解决方式已无法满足双方日益增加的知识产权纠纷需要。由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公共物品属性、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诉讼垄断造成的社会净福利损失、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的组合降险功能等,决定了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双方知识产权纠纷的必然性。当前中方企业应提高涉东盟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意识,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采取不同的策略进行调解、和解,以解决双方间的知识产权纠纷。  相似文献   

15.
田丰 《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1):128-146,160
在多边框架内有效解决贸易争端是中国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动机之一。作者分析了中国"入世"10年来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活动的具体情况,重点讨论了两个关键性问题: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能否有效预防成员对协定的违反,维护中国的贸易利益?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使用争端解决机制时是否存在针对中国的"好讼"倾向?作者认为,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国际经济交往的加深和对争端解决活动日益积极的参与,中国利用国际经济规则来遏制他国针对性贸易保护主义行为的能力相应增强。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中国国际经济地位的相对变化是出现针对中国"好讼"现象的重要原因。因为国家间经济地位的相对变化改变了相互间合作的收益,在多哈回合进展有限的情况下,其他成员希望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申诉强制实施更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出口额和贸易平衡状况等现有观测指标的缺陷进一步加强了其他成员对中国的关注,提高了其对中国申诉的可能性。此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政府对特定部门利益的偏重以及对争端解决机制的策略性使用都从不同途径提高了贸易伙伴对中国申诉的动力。  相似文献   

16.
刘芳  王胜伟 《特区经济》2007,(12):133-135
CEPA是WTO规则约束下的内地与香港(澳门)两个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协议,是有着强制法律约束力的自由贸易区规则。在CEPA如火如荼推展之时,如何有效设计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主要针对现行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过于原则,有关争端解决模式、管辖范围、程序规则等问题规定不明确的现实情况,通过分析世界贸易组织与其他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规定,提出进一步完善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加快推进,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合作日渐深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中国—东盟合作的平台,需要大量既掌握WTO规则又熟悉中国—东盟自贸区规则的经贸人才,同时也对广西经贸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广西各界应当着重从加大政府投入、转变高校教育结构与优化培养设计等方面入手,解决现阶段广西各高校存在的经贸人才培养理解误区、相关政策缺位以及教育结构不合理等主要问题,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质经贸人才的培养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相似文献   

18.
中国—东盟自贸区如期建成背景下的人才培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宝瑚 《特区经济》2011,(1):292-294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于2010年1月1日如期建成,加强自由贸易区人才资源开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成为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促进自由贸易区发展繁荣的重要内容。研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需要的人才类型,在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人才培养的对策,以满足自贸区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车婧 《特区经济》2005,(6):275-276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世贸组织在总结关贸总协定40多年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创设的一套新颖而又复杂的争端解决机制,它是在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形成的。由于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先天不足,其缺陷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如在内容上缺乏统一性,在程序上存在许多不足等等,而且这些缺陷损害了各成员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和信任,也严重削弱了其自身的权威地位。因此,改进并加强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呼声越来越高。经过WTO乌拉圭回合反复协商,《关于争议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新《谅解》)终于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20.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与东盟10国顺应全球贸易自由化趋势、积极破除贸易保护主义、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而建立的,是中国和东盟合作历程中的里程碑。南宁市作为中国与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中心城市,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给南宁市经济带来新的重大发展机遇,也给南宁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可避免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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