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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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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破产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维护交易安全,贯彻法的公平价值的保障,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个人破产的范围顺应国际潮流采用一般人破产主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必须完善相应的财产登记制度、许可负责制度、自由财产制度以及小破产程序制度等内容。  相似文献   

2.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破产是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按照破产程序,在保留他和他所供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要生活用品情况下,将其财产拍卖,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长足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我国目前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使得现行破产法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要求在我国已相当迫切。  相似文献   

3.
我国应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其原因在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人类社会追求平等的要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符合经济全球化及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在模式选择上,应采取一般破产主义,因为这种模式是破产法律制度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市场主体地位平等化、贯彻公平竞争原则的要求;它有利于我国的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进程。  相似文献   

4.
个人破产制度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和程序特征,我国现行的只适用于企业法人的破产法仍须继续修改完善,破产法应为破产问题的处理提供一个公平和市场化的基础,因此对个人破产制度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研究的确是一件对于立法很有意义的事。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我们在考虑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时,不应因其可能出现的负面作用而否认其进步性。  相似文献   

5.
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必须围绕立法机理、债务免责、债务清理三个维度展开,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理念要以社会整体利益为重同时兼顾对债务人的人道救济的考量,积极寻求与债务人的合作。而债务免除的范围边界是个人破产制度能否真正发挥实效、能否为个体经济提供有效退出机制的关键,同时也是破产申请人最为关切的实体内容。对于不予免除的债务类型要作否定性列举式安排外,不属于否定性列举范围的债务应当尽可能地允许免除,这是各国在衡量个人破产制度时达成的共识。法庭内外债务清理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机制,为保障个人破产制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操作层面提供指引。除此之外,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要注重与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制度的接洽,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立法成本,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注入崭新的活力。  相似文献   

6.
新的《企业破产法》将破产对象限定为企业法人,将自然人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势必使得很多社会问题难以解决。个人破产制度历史悠久,发挥着其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未来我国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破产制度,赋予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同等的破产能力,彰显法律公平之价值。  相似文献   

7.
现行破产制度适用范围过窄,扩大破产制度适用范围至自然人和非法人团体具有重要意义,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时要注意破产立法主义的选择、破产财产的范围和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免责制度、人格破产与复权制度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现行破产制度适用范围过窄,扩大破产制度适用范围至自然人和非法人团体具有重要意义,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时要注意破产立法主义的选择、破产财产的范围和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免责制度、人格破产与复权制度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5.12汶川大地震后,凸显了我国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面对经济风险高涨的今天,我国应尽快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给债务人重生的机会.更好的发挥破产法的价值.  相似文献   

10.
破产免责制度是现代个人破产法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首先要认可免责制度的正当性。历史上,债务人合作理论、债务宽恕理论和社会效用理论为免责制度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基础,我国个人破产立法应当在多元理论的指导下选择许可免责的立法模式。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法律必须设定条件筛选出值得获得免责优待的债务人,排除不应当给予免责的债务人。  相似文献   

11.
马继洲 《西部金融》2011,(4):34-36,46
随着中国大陆地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深化,无论是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还是广大群众的观念接受程度,都需要一定的磨合期,再加上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使得中国大陆在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动上难度较大。本文尝试借鉴台湾经验,期望对未来中国大陆个人破产制度的增修作一比较参考,使整体市场退出机制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2.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实行和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基石和法律保障,它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进企业优化经营管理,同时也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本文试图从破产界限的确定、破产和解制度的完善、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增设、破产犯罪的构建等方面对我国破产制度进行一些粗浅的研究,以期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对美日欧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主要做法的分析,得出如下启示:首先,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的企业法人和个人,从长远看,我国应将个人破产纳入我国破产法的调整范围;其次,破产法是动态的法.破产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与国情和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我国个人破产法的制定一定要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择机而为;最后,个人破产立法体例没有固定的模式,破产法立法体例或采用统一立法或分别立法.我国将来可以在保持<企业破产法>稳定的前提下,单独制定<个人破产法>和<金融机构破产法>,由这三部法律共同构成我国的破产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4.
刘静 《大众商务》2010,(4):283-284
企业破产能否引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个人股东的破产,涉及到企业经营人员的责任范围和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对法国相关立法例和我国企业发展现状的分析表明,我国应当确立制裁型破产制度,制裁与企业人格发生混同的个人股东。  相似文献   

15.
一、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一)个人破产的界定 个人破产,或称自然人破产.是指当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对负债自然人宣告破产。将其全部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并对该自然人身份采取某种限制措施的法定程序。  相似文献   

16.
破产免责、自愿破产和自由财产制度是自然人破产制度的三个利益支点,被誉为推动自然人破产制度不断前行的三个车轮。在我国《企业破产法》立法过程中,曾经将自然人破产和免责的问题提上日程,立法制定一个较为完善的制度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期盼。国外的破产免责制度在破产免责条件、不予免责事由、免责例外以及免责撤销等具体制度上经历了不断公正化、理性化的发展过程,对我国破产法将来确立该制度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7.
破产免责是破产制度的立法取向,免责对于整个破产制度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的《破产法》仅对法人做了界定而对自然人的破产能力却未加以界定,因此构建我国的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对完善我国的破产制度具有一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刘静 《大众商务》2010,(2):283-284
企业破产能否引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个人股东的破产,涉及到企业经营人员的责任范围和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对法国相关立法例和我国企业发展现状的分析表明,我国应当确立制裁型破产制度,制裁与企业人格发生混同的个人股东。  相似文献   

19.
自然人破产是破产制度的起源和基础,其他主体的破产制度是在自然人破产制度基础上发展来的。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需求看,随着自然人介入市场程度的增加,出现了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人由于经营上的原因或消费上的原因导致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也随之大量增多,如何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实现,同时适当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单靠民事诉讼程序已无法解决这些问题,赋予自然人以破产能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成为我国现行破产立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0.
王琪 《湖南商学院学报》2000,7(2):96-96,105
在分析我国现行破产犯罪制度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破产犯罪制度,应全面考虑以下几方面问题:破产犯罪主体,破产犯罪客体与破产犯罪类型以及对破产犯罪行为的刑罚必须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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