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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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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力毅 《保险研究》2016,(12):94-103
虽然两岸在构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时都宣称要以车祸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保护为制度设计的主要出发点,但相较于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通过编织天衣无缝的保险法律网、构建完善的保险保障模式、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以努力实现受害人利益保护的最大化,大陆《交强险条例》的许多相应规定却仍按照任意责任保险的模式予以设计,其实并未真正落实受害人保护的精神。此外为使受害人的损害尽快得到填补,两岸都在原有责任保险的框架中融入了一些无过失保险的因素,但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故而以《交强险条例》实施已届十年为契机,通过参酌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成熟经验,我们可知大陆有关交强险的诸多具体规则乃至整体框架设计其实都存在检讨的空间。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责任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个特别险种,在保险原理和规则运用方面,受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的影响。因此,应当在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背景下,探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受害第三人直接求偿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为了解决传统汽车责任保险中侵权责任认定不易的难题并给予车祸事故受害人快速、充分的救济,从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部分州掀起了一场汽车无过失保险的改革,其变革的核心在于将传统的汽车责任保险改造为针对车祸事故受害人的第一方保险,同时尽量限制甚至取消受害人在侵权法上的权利。由于这场改革并不彻底,因而不但导致改革的既定目标未完全实现,此外还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我国的交强险虽然仍是按照传统责任保险的立法模式予以构造,却也在一定程度上融入了部分无过失保险的因素,主要体现为保险给付与侵权责任认定的相对分离。由于立法者在规则设计时并未明了无过失保险制度权利置换的核心意旨,只是过分强调交强险基本保障功能,因此我国对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有限改造也存在大量的问题,未来有进一步变革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张力毅 《保险研究》2021,(1):107-122
强制汽车保险的主要政策目的在于给予交通事故受害人充分且快速的救济,而通过何种立法模式可以顺利实现上述目标一直是各国(地区)立法者所面临的核心难题。为了缓解或彻底摆脱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认定费时耗力的困境,比较法上出现了四种立法模式。以此为参照,我国的交强险倾向于采取修正的责任保险模式,因而使得交强险给付在很大程度上与被保险人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分离。也由于交强险片面强调社会救济功能的实现以致于过分偏离了责任保险的轨道,加之诸多不合理的规则设计,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其实并未真正实现保护受害人的目标。因此在立法论上有必要在《民法典》施行之际对交强险的立法模式加以修正,使其尽可能地回归责任保险的框架,也可更好地应对自动驾驶汽车时代的到来。  相似文献   

5.
强制责任保险与无过失保险是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两种模式,二者在保险原理、保障范围及运作机制等方面都有较大不同。与大多数强制责任保险立法不同,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在强制责任保险的框架内吸收了无过失保险的经验,规定了保险公司的无过失赔偿责任,并已被实践证明运行良好。然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强制责任保险与无过失保险结合的规定却遭到了质疑。因此,有必要探讨强制责任保险与无过失保险的兼容性问题。  相似文献   

6.
印通 《保险研究》2017,(7):80-86
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然《交强险条例》、《交强险条款》所确立起的事故限额、分项限额、责任区分限额等赔付限额制度难以实现这一立法目的。不仅如此,现行赔付限额制度在受害人救济方面存在严重失衡,轻伤害受害人可以获得完全赔偿,而重伤害受害人却得不到基本保障。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赔付制度应当借鉴工伤保险的有益经验,在重新厘定保险赔付范围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程度的伤害设置不同的赔付标准,进而实现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之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7.
交强险中保险人的追偿权性质应为代位权,其行使追偿权的前提应为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了保险赔付责任而非仅就抢救费用负垫付责任。保险人行使追偿权的事由应为被保险人恶意行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对无权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可列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补偿的事由。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有和解、抛弃或其他约定,是否有碍于保险人追偿权的行使,应区分保险人为保险赔付之前与赔付之后两个不同时间点加以判定,并分别确定相应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8.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陈 《上海保险》2005,(5):37-39
一、推行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设计保险)是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工程设计人员因过失造成事故,引起受害人(业主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1.推行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必要性推行设计保险是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一项重大改革。其必要性和迫切性主要体现在:  相似文献   

9.
构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建环境责任保险是我国治理环境污染以及平衡受害人、污染企业、国家等主体利益的有效措施之一。在具体制度的设计方面,应该借鉴国外成熟立法的经验,着重解决保险模式的选择、道德风险的防范、保险费率及最高限额的确定、保险范围、承保机构及风险防范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全面进入工业化阶段,环境污染事故处于频发期,亟需构建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的基点是选定环境责任保险的模式,国外在环境责任保险方面主要存在三种模式,以环境责任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英法模式:以环境责任强制保险为主导的美国、瑞典、芬兰模式,环境责任强制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德国模式。考虑到我国目前环境问题压力和保险市场的不成熟,我们应该选择以环境责任强制保险为主导,以环境责任自愿保险为辅的模式作为过渡,随着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的成熟发展,逐步从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向自愿保险转变。  相似文献   

11.
刘锐 《保险研究》2013,(11):9-9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保险公司对于醉驾等情形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从而造成了与《交强险条例》垫付责任规定的直接对立。而在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对抗的背后,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和《交强险条例》关于交强险模式定位的混乱。中国目前不具备实行无过失保险或混合保险的基本条件,应当采行强制责任保险模式。  相似文献   

12.
李理 《西南金融》2005,(8):52-53
随着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在我国的推行,将出现一种新类型的责任保险合同。受强制机动车保险法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这一立法目的的影响,该种合同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质。  相似文献   

13.
责任保险是被保险人对受害人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主要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几种类型。由于责任保险渗透力强,涉及面广,具有其它经济方式不可替代的保障功能,因此,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突出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快发展责任保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责任保险不仅是保险业特别是财产险业新的业务增长点,还被看作是将保险业迅速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14.
侵权行为法中的责任保险制度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代以来责任保险制度在侵权行为法中得到广泛运用,从实践层面讲它已日趋成熟并具有了很强的可操作性,但从理论层面讲责任保险制度的赔付功能是否侵蚀了侵权行为法的功能、责任保险在侵权行为法中的运用是否具有合理性仍是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本文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试图从历史和风险承担等两个全新角度对责任保险制度的合理性作了深入检讨,进而对责任保险和侵权行为法的关系问题展开了讨论,认为责任保险制度属于无过失补偿制度的一种,与侵权行为法是并存关系.针对目前我国责任保险制度缺乏完整立法环境的事实,笔者建议在侵权行为法和相关法律中对其予以明确规定.如在民法方面严格区分过失与故意、联系责任保险制度的适用对象重新审视特殊侵权的种类;在保险法方面处理好"竞合"问题和"代位求偿权"问题.  相似文献   

15.
抗辩既包括程序法意义上的抗辩,也包括实体法意义上的抗辩,抗辩事由属于实体法上的抗辩。根据侵权责任的三层结构,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抗辩事由可按照客观构成要件阻却事由(不存在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违法性构成要件阻却事由(过失相抵、受害人故意和第三人过错)——主观构成要件阻却事由(不存在过错)三个层次,依次展开。在前一抗辩事由成立时,会计师事务所即无侵权责任,不必考虑后一抗辩事由;只有在前一抗辩事由不成立时,才须考虑后一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16.
曹宏嘉 《上海保险》2020,(12):17-21
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一般只存在于责任保险之中,其他保险形式由于承保的范围明确,一般不涉及抗辩义务的规定。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需要对第三者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责任保险中确定赔偿数额的基础就是被保险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相关责任的确定就成为责任保险最重要的问题,这也是责任保险区别于其他保险形式的突出特点。  相似文献   

17.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种新型保险品种,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受害人的权益.本文从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规范和实践现状出发,探讨了该保险存在的问题,深入地分析了成因,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措施.  相似文献   

18.
交强险出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这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的规定体现了我国保险思维向"保人"的转变,是保险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受制于我国保险行业整体发展起步较晚、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等不利因素,交强险制度在受害人请求赔付、平衡各方利益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相似文献   

19.
自愿承受风险作为一种独立的抗辩事由,不同于受害人故意,在过失相抵制度存在的情形下,自愿承受风险仍有其独立的适用空间,但派生型自愿承受风险应纳入到与有过失之中。  相似文献   

20.
宋云明 《中国外资》2011,(18):161+164-161,164
责任保险是以民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不仅加强了加害人损害赔偿能力,也使被害人的救济获得了较佳的保障,有效地避免了受害人不能获得赔偿的民事责任制度上的尴尬境地,同时也对传统的侵权法理论产生了冲击,但责任保险本身的局限性使其不能取代侵权行为法,责任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共同的目的使它们共存于损害赔偿体系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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