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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科技培训》2004,(10):5-5
日前,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早在农业合作化时期,我国就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长期坚持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衣、食、住、医、葬(教)方面给予保障的政策。这一政策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生存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后,五保供养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十分关心,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完善农村‘五保户’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供养资金”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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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财务会计》1994,(8)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令第1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五保供养,是指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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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民政部获悉: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3月1日施行。该条例重点修改了有关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的规定,将原规定从乡统筹、村提留中筹集,修改为主要由财政保障。明确今后五保供养资金将在地方人民政府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给予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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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日颁布施行的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行政法规。《条例》明确五保供养由政府主导,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预算中安排,同时注意发挥集体保障、土地保障的辅助作用。也就是说,在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的思想指导下,必须将农村五保户供养形式由集体内部互助为主转向以政府提供救助为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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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6,(5)
三农中国将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政府财政供养中国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修订条例,把农村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了政府财政供养, 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农民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新修订的条例重点修改了有关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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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雷某有一儿一女,多年前他们之间签订了一份协议。雷某由儿子来赡养,所有财产也归他继承,女儿不继承财产不承担赡养义务。当时。雷某同意了这份协议。可后来他儿子做生意时被骗,生活陷入了困境之中。而雷某又已70多岁了,体弱多病。儿子一家对赡养雷某显得力不从心。无奈之下。雷某要求女儿承担部分生活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女儿却说已签过协议把赡养义务转让给了哥哥。并且雷某也同意了。所以她不用负担雷某的生活所需。请问:这份赡养协议是否有效?雷某女儿还应当承担义务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