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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法》在合同形式的规定方面,承认多种合同形式的合法性,将选择合同形式的权利交给当事人,对当事人自愿选择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行为予以保护,体现了合同形式自由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而书面合同好处最多。  相似文献   

2.
《合同法》是民事法律中最古老也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两千年之前的古罗巴法和我国古代民法中都记载着它的辉煌。《合同法》作为调整平等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从其诞生起便确立其最基本、最生原则--合同自由、并将其贯串于交易活动的全过程,特别是作为近代资产队伍革命的重要胜利成果之一,《法国民法曲》被认为是从法典中可以找到资本主义私法的一切,更加牢固地奠定了自由主义的近合同法的基础,自此以后,绝对的契约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逐渐成为近代契约法的根本原则,基于于唯一的原则,从而使当事人的契约责任减轻到最低限度,当历史的车轮驶过二十世纪,社会政治、经济领域发生的变革,不可避免地对《合同法》产生巨大的冲击,一方面对由于垄断的剧,合同双方的约地位表现出明显的不平等,另一方面社会公益事业飞速发展,出现大量消费者群体,格式合同成为合同中的特殊种类,消费者往往无法直接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从而无法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为此,为了实现当事人在契约活动中的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合同法》的又一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重新在现代合同法中取得了适当又极其重要的地位,并引发出一系列具体的、的契约规范,与古典、近代契约法相比更能适应现实的社会经济状况,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因此,合同自由与诚实信用交替生辉,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亮丽景观。  相似文献   

3.
刘雪颖 《活力》2003,(10):60-60
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它贯穿于合同法的始终,了解和掌握合同自由的原则,对于正确理解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李鹏 《物流科技》2012,(1):40-45
20世纪末,第三方物流迅速发展,由传统第三方物流逐渐向现代整合性第三方物流过渡,相应的,第三方物流合同也逐渐从传统的运输、仓储合同向类型结合型的第三方物流合同转化。这种类型结合型的第三方物流合同系无名合同,其裁判依据包括双方之间订立的第三方物流合同本身(包括补充协议、体系解释、交易习惯)和民事法律规范。从双方之间订立的第三方物流合同角度而言,其违约责任多采用的是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来说,基于个案中能否确认货损发生的区间,第三方物流合同适用不同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或适用《合同法》总则的严格责任原则,或适用损失确认区间适用法律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5.
周燕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7):244+161-244,161
市场经济的基本行为就是交易,任何交易行为都需要规范,规范的依据就是合同。合同是反映经济往来、市场交易的重要法律形式,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本文从设计行业合同的现状着手,总结出了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办法,以供同行借鉴。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是一套交易规则,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根本依据,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法》在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通过规定合同订立制度体现出鼓励交易的精神;在可撤销合同制度中,倡导变更而不是撤销;严格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四个方面贯彻鼓励交易原则。鼓励交易原则是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准则,它的存在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利益的维护,并且促进了市场交易活动的进行和整个社会财富的积累。  相似文献   

7.
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的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支配合同关系的准据法。协议选择法律原则使得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具有确定性、一致性,对合同交易的双方来说,可以在订立合同之初便可以根据所选择的法律,合理预见将来的权利义务承担事项,对合同的履行和争议的解决提供了确定的依据。因此,协议选择法律成为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  相似文献   

8.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石,也是促进交易的重要手段。但是合同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要受到社会公共利益、诚信原则等的限制。但是,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官就应当尽可能的承认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这样才能促使每个合同当事人负责地签订合同。  相似文献   

9.
2006年9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做出部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商品房预售违规、恶意炒作、广告违规、销售合同违规、房地产经纪违规及价格违法等6类行为,使房地产交易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这就是此次行动的主题和目的。  相似文献   

10.
“合同”一词比较常见,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商品、办理贷款、乘车打的等等,许多民事行为都与合同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事事、时时都离不开合同。那么,什么是合同?事实上,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合同不仅包括民法上的债权合同、物权合同和身份合同,而且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等;而狭义合同是民法债权合同,不包括行政合同和人身合同等,《民法通则》定义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定义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合同法》只是规范反映交易关系的民事合同,而反映行政关系的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即使在名称上称为合同,因其不是对交易关系的反映,因此,不应属于《合同法》所称的合同范畴,因此,我国采用狭义的合同概念,将行政合同等排除在《合同法》的调整之外,即人们生活中常讲的合同,主要是指民事债权合同。  相似文献   

11.
合同自由是富有活力的市场交易秩序的灵魂,对合同自由的认定,对良好的市场秩序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合同自由及其合理限制,对社会秩序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得出:合同自由及其合理限制都会促进社会形成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  相似文献   

12.
今年的合同监管工作,要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这一主题,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针,全面属行合同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合同执法力度,深化“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培育全社会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为促进我省合同交易秩序的明显好转,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做了新的贡献。  相似文献   

13.
目前适用的《合同法》,不仅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中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围绕着诚实信用原则,建立了一套科学的合同义务体系和适用规则,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解释及至终止,整个交易过程始终贯彻着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丰富了我国合同关系的内容,体现了现代《合同法》对当事人保护周密化、精致化的趋向。  相似文献   

14.
制定合同行政监管规范,应当区分行政主体管理合同行为的性质,确定其不同的立法原则。行政主体管理合同的行为可以分为合同行政干预、合同行政监督和合同行政倡导。合同行政干预害及合同自由,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合同行政监督不干预合同自由,是对合同行为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察、督促,对合同违法依法进行处理,其核心是监督的对象、范围和方式等的合法性;合同行政倡导以必要性和正当性为前提,以不违反法律禁止为限,以市场/合同主体自愿为基础。基于此,我们才能够恰当地检讨、规范合同行政监督的范围、手段和方式。  相似文献   

15.
合同自由原则是现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它的存在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和公民权益的实现有着巨大的意义。文章介绍了国内外关于合同法律中的合同自由原则进行了一个比较,指出不足之处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6.
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更激发和鼓舞了合同关系当事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民事主体个人能力的发挥拓展了广阔的空间。但合同法在促进交易的同时,由于合同法所秉持的合同自由,使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介入内敛性、人性自身的脆弱和对私利的无限追求的扩张性,使得人们发现,随着现代社会交易关系的复杂化,不论法律多么周全,合同多么严密,只要当事人心存恶意,总能找到规避的方法。于是,  相似文献   

17.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交易最主要的法律形式是合同,或称契约。“契约自由”一直是古今中外法律界公认的传统合同法律体系中三个基本原则———个人所有权绝对原则;个人契约自由原则;过失责任原则之一。但随着历史的发展,当今的民法理念,却更为重视新的三项原则,即:公共利益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中国的法制建设过程中,也有不少人主张在合同中仍奉行“契约自由”原则。事实表明,盲目照搬这一原则,会给经济生活带来一些消极影响。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体现政绩,违反中央政府的承诺即与WTO的合同约定,提前开放本地市场;违反中央政…  相似文献   

18.
速度、效益与安全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三项重要指标,其中安全性是企业运营的基本出发点,决定着企业发展的速度与效益,而企业的合同行为是企业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不应仅着眼于经济目标,要时刻注意合同行为的安全性。大量事实表明,许多企业因为对合同订立环节缺少安全意识,而给企业带来了麻烦,甚至是经营危机。可以说,草率的合同行为已成为目前企业经营风险中的重要变量。合同行为的安全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的订立形式。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应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选择适当的合同形式,以维护交易行为的安全。2005年12月2…  相似文献   

19.
预约合同的产生和成立 在企业的经济行为中,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的条件尚未成熟,但又不愿意失去交易机会,此时往往会进行预约。为这种预约所签订的合同一般称之为预约合同,也可以称为预约、预备合同和预备性合同等。对预约合同的概念,我国立法上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解释,学者们一般将其定义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之合同”,其将来应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合同。预约合同本质上属于债权合同。预约合同成立的要件,与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相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几方面:1.合同的主体合格。2.合同内容应当确定、可能,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3.意思表示有效成立并且达到一致。  相似文献   

20.
作为合同自由原则的表现之一,当事人有订立合同的自由。但自由订立的合同并不确定地在当事人间产生法律拘束力。基于在特定情形下对社会特定或不特定利益的保护目的之实现,法律对合同自由加以限制,规定合同成立后只有满足一定要件才能生效。当合同欠缺生效要件时将产生合同效力上的瑕疵,从而一时甚至自始不能发生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所欲达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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