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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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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宇  邓晓敏 《商场现代化》2012,(27):299-300
《刑法修正案(八)》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规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是社区矫正制度首次写入我国刑法,新规定给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新挑战,本文从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体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如何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等方面探讨检察机关应该如何充分发挥自身法律监督职能为社区矫正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法律监督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检察机关对其享有当然的法律监督权。并且,这种监督应该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始终,包括入口的监督、矫正中的监督和出口的监督。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依法执行,依法维护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其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八)通过表决首次将"社区矫正"纳入了刑法,这意味着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全面正式地开展,由此也对我国检察机关检察监督工作在法律上、程序上和手段力度上提出了挑战。为应对这些挑战,我国应积极构建完备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完善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程序,构建多元化检察监督模式,并将检察监督与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结合起来,促进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基层检察室对基层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同级监督,但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推进给基层检察室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以绍兴地区某基层检察院为例,在基层检察室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遇到基础保障不足、协作配合不到位、监督方式单一等问题,该文对此进行剖析,建议从完善机制、突出日常检查等方面强化基层检察室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5.
为了发挥社区矫正实效,探索教育改造的科学方法,上海刑罚以“两减少两扩大精神”为宗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拓展对非监禁刑的适用。“两减少政策”的贯彻实施,无疑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似文献   

6.
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社区矫正作为一项社会化的刑罚执行制度,在今后我国刑罚执行发展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审前调查制度作为社区矫正的一项前置程序,对于甄别社区矫正对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基本精神,提高社区矫正改造犯罪的成效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但现阶段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制度执行还存在法律性质不清、调查范围界定不明、调查力量不强、调查程序衔接不力等问题,必须尽快通过出台法律制度、配备人员队伍、完善审查程序等措施加以落实,从而推动社区矫正制度得以更加完善和更快发展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我国自2003年起试行社区矫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基本法保障。从社区矫正产生的背景与含义、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为依据,分析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望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立法提供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8.
洪喜 《消费导刊》2014,(8):232-233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行刑社会化是行刑领域的一大趋势,而社区矫正正是行刑社会化的重要标杆。现在,社区矫正已被世界各国所采用,有许多成熟的法律制度可供我们借鉴。本文主要阐述英国、日本、美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及其特点,进行比较法上的研究。并针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法律的不足之处提几点建议,希望能够被立法者所接受,在今后立法时真正体现在法律条文中。这样更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在探索我国刑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社区矫正在我国八年的探索成果非凡。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本土化困境,如社区矫正运作体制不健全、缺乏法律支持、社会认可度低、资源缺乏、内容行政化等。应从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构建多方位的社会支持网络、运用社会工作理念等方面来推动社区矫正的未来发展。  相似文献   

10.
杨阳 《商》2012,(18):138-138
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将社区矫正纳入刑罚执行方式之后,全国社区矫正在原有试点地区之基础上开始在全国推广施行。在施行过程中,发挥了刑罚教育功能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制约了社区矫正的预计效果。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多种,其中法律层面上的因素是不可忽视的。为此,本文将在法律层面上分析社区矫正中问题的原因,并拟针对性的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1.
吴亚肖 《中国市场》2011,(48):173-175
社区矫正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发展的趋势,体现了人类社会用刑人道化、文明化的理念。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的进行了规定,至此实施了八年试点工作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了刑法的法条,这对我国的刑罚社会化和国际化有着重要的意义。2009年我省正式启动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10年起在我省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为了今后在我省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一些基本经验,本文在分析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省社区矫正制度的具体法律对策,以期在以后的矫正工作中期于实践。  相似文献   

12.
毛荣华  陈柳滔 《商》2013,(4):167-167
我国现行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属于社区矫正的行刑方式主要有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其他种类的监外执行方式和手段。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仍没有明确,这将导致在实践当中产生一些适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思想的产生与演进反映了现代社会对刑罚及行刑思想的理性探索。社区矫正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符合行刑由严酷走向宽缓的国际趋势。我国实施社区矫正制度的前景取决于社会刑罚观念、社区的发育成熟度以及相关法律的完善程度。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存在如下问题:其一,被害人权利的保护问题;其二,社区安全问题;其三,社区矫正制度本土化问题。健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其一,监禁矫正存在的弊端;其二,社区矫正体现出的优点。可行性表现为:其一,积累了一定的实施社区矫正的经验;其二,有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其三,有不断改善的社区工作基础。  相似文献   

14.
齐美玉 《商》2014,(26):210-210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起步较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显现出的不足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效果。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后,其形成的法律真空应当依靠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来弥补,从而使社区矫正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良好衔接。笔者从社区矫正制度的历史由来出发来分析其存在的缺陷,并试图找到完善的方案以保障劳教制度废止后相关工作的平稳过渡。  相似文献   

15.
王开武 《商》2016,(4):50-51
当前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已经达成基本共识,即建立社区矫正具有必要性。在此基础上,社区矫正制度的内容构建应当侧重于本土之下,制度纵深之处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前置程序中的社会调查问题、手机定位及定期汇报问题,问题的出路即在于明确社会调查的法律属性,实行相对管控的矫正模式,积极引导公众力量参与。  相似文献   

16.
张建 《商》2013,(21):236-236
我国即将出台社区矫正法,当前讨论社区矫正有着重要的意义,文章综述了社区矫正制度的起源及在我圆当前的状况,阐述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面临的一系列立法、执法的问题,并同时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措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将更有利于加固执政党执政基础,更有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更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  相似文献   

17.
李莉 《中国电子商务》2013,(23):277-277
社区矫正在我国从2003年开始试点工作至今已有近十年时间,在此期间法院、司法局、公安局等众多部门在不断的实践中探索着,总结着符合具体国情的社区矫正理论和经验,并努力地完善着。本文通过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实施现状的分析,能让更多的人了解、重视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18.
社区心理矫在当前的社会管理活动中还是一项新兴的工作,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基层组织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的努力。开展社区心理矫正工作,应充实人员并加强心理治疗与辅导人员的业务培训,利用好现有的场地和设施,克服经费不足的矛盾;确定心理矫正的内容和项目。同时,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建立与监禁矫正形成对应关系的司法工作系统。通过社区心理矫正工作能够让被矫正人员了解自身情况和特长,调动进取精神,改掉不良习气,唤醒重新生活的勇气,完善自控能力,树立守法意识。  相似文献   

19.
《商》2015,(43)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矫正在我国从无到有,从最初的不完善逐渐走向相对合理。社区矫正作为我国法律领域的新生事物,在我国推行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种种问题,其中社区矫正中志愿者服务的规范与管理就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志愿者的产生,志愿者服务风险等方面作些简单的介绍。希望在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志愿者服务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体现其最深层次价值。  相似文献   

20.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尝试,是法院行使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刑法最终目的的重要策略,有利于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有利于实现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刑法修正案(八)》虽已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但由于立法层面并未明确法院如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另外,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对适当扩大非监禁刑罚的适用存在诸多顾忌,继而导致社区矫正制度的存在的人员基础比较薄弱。人民法院如何打破目前的制度以及实务方面的藩篱,积极延伸司法触角,改变以往的以判代管甚至只判不管的模式,参与到社区矫正中来成为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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