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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鲁西南某村农民吴德全夫妇俩收养3岁的吴小全为养子。30多年来,夫妇俩含辛茹苦将吴小全抚养到成年。1991年,吴小全结婚成家,仍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在婚后的日子里,小两口与吴德全夫妇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遂于2002年10月订立书面协议,约定解除收养关系,吴小全补偿老吴夫妇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4500元。协议签字后,吴小全按约定支付了补偿费。2004年10月,吴德全老夫妇俩以吴小全由其抚养成年,现老两口年迈体弱、疾病缠身、缺乏生活来源为由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吴小全每年给付生活费2600元。法庭上,吴小全以双方的收养关系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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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圆与刘忠经自由恋爱结为夫妻 ,婚后两人关系比较好。然而 ,自陈生下一女孩后 ,由于刘重男轻女 ,双方感情发生了变化 ,争吵、打骂成了家常便饭。陈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离婚。经法院判决 ,孩子由刘抚养 ,陈每月付给150元抚养费。可是刘忠为了能再婚后生个儿子 ,今年春把女儿送给他人抚养。当陈圆要求他把孩子要回时 ,他却说他是孩子的父亲 ,孩子又归他抚养 ,他有权把孩子送给别人。陈圆直接找收养人要求领回孩子 ,收养人却说他与刘某签订了收养协议 ,并经过了公证 ,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夫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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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财产性家事诉讼案件
家事案件是指以身份关系为基础.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民事案件。我国立法目前虽然并无”家事案件”这一明确称谓.但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规定了此类案件的一些基本类型.主要包括婚姻关系及其相关财产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收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继承纠纷等。不过,这种列举式规定显然具有局限性.并未能涵盖所有家事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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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镇的吉老汉今年已经80岁了,不久前他和老伴丁素珍向法院起诉膝下的一子两女。吉老汉诉称,自己与老伴生育5个子女,含辛茹苦地将他们抚养大,现5个子女均已成家。老汉年老体弱,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女儿吉月琴、吉兰梅尚能履行赡养义务,现起诉要求儿子吉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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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有不少人认为,儿子或女儿没有分到家产就不用赡养老人,但法律对此是说“不”的。近日,江苏省滨海市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赡养纠纷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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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留守学生,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外出,由父母一方或者由其他人进行抚养与教育的学生。留守学生群体包括城市的留守学生与农村的留守学生。本文研究的对象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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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产市场》2014,(5):73-73
正案例刘先生与李女士经自由恋爱,于2002年结婚,2006年女儿出生,现就读于A市巢小学。为女儿上学方便,夫妻共同出资,在学校附近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然而,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开发商一直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由于不影响使用,一家人搬迁入住,房产证一事也就放置一边。近一年来,刘先生交友不善染上酗酒恶习,经常对李女士拳脚相向,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李女士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李女士要求,夫妻双方既无共同存款及共同债务,则法院应依法分割夫妻所购房屋,女儿由自己抚养,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女儿成年。刘先生则以房产证未发为由,不同意分割房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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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擅自改变子女姓名,另一方可拒付抚育费吗?编辑同志:我与前妻是前年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婚生女小娟由前妻抚养。前不久,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前妻擅自变更了小娟的姓名,我与前妻交涉,要求恢复小娟原来的姓名,前妻以孩子已由法院判给她,当然由她说了算为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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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年迈的父母,既是伦理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规定。可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这“孝顺经”很多时候就更难念,这孝心账很多时候就更难理,甚至成为一本糊涂账。湖南省会同县的一对亲兄弟,就因赡养费走上法庭。2011年3月下旬,湖南省会同县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作出了判决,算清了这对亲兄弟的“孝心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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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买卖食用精制非碘盐,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原、被告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而被告出售的食盐不符合双方的约定,又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和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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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即可自行离婚有些人以为夫妻只要分居两年就可以自行离婚,而不必经过民政部门或法院的处理。其实,这种认识并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当然不能和离婚划等号。先提出离婚会吃亏有些人认为,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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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收养法》实施后,各地收养公证渐办渐少。仅有涉外收养公证还在办理公证手续.国内收养公证几将淡出公证业务。那么收养公证真的是无需办理了.公证对收养真的是不起什么作用了吗?笔者认为,修改后的《收养法》实施后.人们对法律熟悉和掌握的程序不同.对收养成立的条件、收养的效力、收养的解除及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收养协议的内容等问题掌握不准,不可避免地使收养关系在成立、存续和解除时产生各种纠纷。而公证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收养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护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一条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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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岭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2)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二元社会结构和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得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倍受人们关注。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现有流动人口已超过1.3亿,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形成的由母亲一人抚养的“单亲家庭”、由祖父母或亲戚代为抚养的孩子,在各地农村不会少于千万。这支规模庞大的“留守儿童”队伍中的很多孩子,由于家庭生活和教育的缺失,无法享受正常的亲情关爱,他们就像乡村的小草一样,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自生自长着。如何教育好“留守儿童”,使他们健康成长,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那么“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究竟有哪些,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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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法院公开审理当场曝光文葆近日,山东沂源县法院对原告魏中兰老太太状告其8名子女不尽赡养义务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于4月25日在原告所在地进行公开宣判。此事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在场旁听的群众纷纷报以热烈的掌声。原告魏中兰,系沂源县悦庄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