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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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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俊波 《乡镇论坛》2011,(22):27-27
“我的地盘,我却做不了主。”日前,广东省博罗县泰美镇兴水围村邓塘小组村民反映,3年前,该村小组负责人违背他们意愿,将村里的14亩土地承包给外地老板种芭蕉,至今没有给过他们一分钱,村民欲要回土地,可承包人已经转手,无人理会。(《南方都市报》5月26日)  相似文献   

2.
“真没想到,做了一辈子农民,在年老的时候也能像干部职工一样,每月领到一份‘退休金’!”1月30日,云南省弥勒县弥阳镇城西社区第二居民小组,年满55岁的老人领到了自己第一个月的300元生活补助金。看着手中崭新的钞票,许多农民感慨万千……近千村民失去了土地城西二组地处弥勒县城中心,是城西社区的一个农村居民小组,全组共有农户354户,986人。1998年以前,该组有土地4000多亩,后来,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组土地被国家大量征用。到1998年,全组只有土地22亩,人均面积不足1分,集体不但没有经济收入,而且还欠外债150多万元。村民失去了赖…  相似文献   

3.
张乐民 《乡镇论坛》2011,(31):21-21
“以前都是我的错,请你多原谅。我一定改掉自己以前的坏毛病。”“也怨我,为了这点小事把咱两家闹得像仇人似的……”近日,在江西省丰城市河洲街道谭埠社区,经过社区“和事佬”邹妹之近两个小时的劝说,两位村民最终握手言和。  相似文献   

4.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的基层组织,村民小组又是村民委员会的基础。我区村民小组多系原生产队演变过来的,既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职能,又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农村的一系列工作都要通过村民小组去落实,去完成。诸如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完成上级的各项任务,办理本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组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商品生产等都要靠组里去完成,村民小组  相似文献   

5.
二十年前,一位农夫继承了祖上传下来的几亩在城郊的地,他用这些地种粮食采养家糊口,与乡邻们过着同样清贫的生活。三年后,由于二十公里外的地方发现油田,城市变得热闹起来,经济开始迅速发展。许多外地人涌到这里,这位农夫所在的城郊出现条条宽阔的大道,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在这样的情况下,城郊的农民们纷纷转让土地,有进城去打工的,也有做小买卖的,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农民们的日子过得比以前好多了。但是,这位农夫却并没有像其他人一样放弃田地,他对妻子说:“其他活几我都不在行,只有种地是我的专长。我希望能一直守着它……”  相似文献   

6.
潘建勇  陈猛 《乡镇论坛》2014,(25):10-11
“这是你们5组经过民主评议,评选出来的低保户名单,请大家过来看.一下,有没有什么意见。”6月19日,四川省仁寿县汪洋镇五爱村党支部书记付礼学又像以前一样,在农户邱志勇的泥巴墙上钉上第5村民小组的事务公开。  相似文献   

7.
事件     
《乡镇论坛》2010,(28):4-5
●四川一村委会将农民土地款转成代金券 四川省宜宾市红楼梦村共有300多户人家,1083人,本该属于他们的400万元土地款却变成了印制精美的代金券。村民肖艳说:“这400万元他(村委会)不直接分钱给老百姓,每个人给你分4250.8元的代金券,而且要到60多岁才能换成真钱。”这些代金券上印有“红楼梦村民委员会”,券面上盖有村委会公章。代金券背面的“说明”里明确告知,此券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继承、赠与”,但没有标注兑换的时间和有效期限。  相似文献   

8.
《乡镇论坛》2014,(4):41-42
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某村村民来信说:最近,国家要征收我村的土地搞建设。征地单位告诉我们.所征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我们想问的是。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民小组吗?我们村的土地是由我们村民小组在具体经营管理.这种情况,征地补偿费村里是否还要分一部分?  相似文献   

9.
我在县国土资源局工作,有群众来找我,反映两年前,他所在的乡政府征用了他们村2个村民小组的土地共计30余亩,将其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厂房,征地补偿费当时支付到位。由于该公司经营有方,效益较好,去年应这2个村民小组要求,该公司愿意一次性支付50万元征地补差款。但是,由于该公司认为村民小组不是法人组织,坚持与村委会签订付款协议,并由乡政府作证,故征地补差款多数被村委会占有,并未全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小组,由此导致村民与村干部出现了争议。  相似文献   

10.
重庆市奉节县某村周某来信反映:我所在的村民小组有农业人口(本刊专家组解答)155人,承包人口127人,还有28人没有承包地,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然而我们村民小组的某些人因外出务工和女儿出嫁等原因,将其承包地卖给外地人,导致本村大量人员无法承包责任田,而且这种现象还有蔓延的趋势。我多次向乡、村领导反映,均无处理结果。请问,这种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吗?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作了明确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相似文献   

11.
我是江西省高安市田南镇罗家村老屋村民小组组长。6年前,村民的信任把我推上了这个“兵头将尾”的位子。我想,既然大家信得过我,我哪怕是掉一身肉也要把组上的工作做好,使村民们都过上好日子。多年来,我们这里的村民有三大“心病”,一是行路难;二是缺电愁;三是山上的“秃头”多。我当组长这些年来,就是围绕解除村民们的“心病”来开展工作的。我们组坐落在一个偏僻的穷山沟里,只有一条弯弯曲曲的羊肠小道连向外面,但这小道也是“晴天一把刀,雨天一团糟”的景象。莫说引导村民致富,就是空手到一趟镇里,也令人望路兴叹。于是我…  相似文献   

12.
广西自治区来宾县的张礼星来信询问:我是一名村委会干部,最近,我们村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情。1984、1985年,村里有4名干部家属,办理了农转非手续,享受非农待遇,这几名干部家属也都不再耕种原承包地,全部转给了亲友耕种。1988年,根据县政府的规定,村里将这几名干部家属的承包地收回另行发包,当时双方均没有异议。1995年,我们这里实行土地延包的时候,县里下发的文件中有这样的规定:“凡农转非土地已经收回的,没有工作安排、生活没有出路的,可以回原发包单位要求继续承包。”这几名干部家属有两名原来因为单位效益不好,下海经…  相似文献   

13.
河南省南召县H镇H村是个平原大村,共有十多个村民小组。《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一年多后,该村第8村民小组42岁的女村民招某将所在村民小组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其土地承包权,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14.
河南省汝阳县蔡店乡辛庄村主任肖留邦来信反映:我是一位新当选的村主任,上任以后遇到一些遗留问题不好处理。譬如各个村民小组,由于人口增长不均,人均土地比例失衡,那么对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和较大的工程派款等税费是按田地还是按人口平摊问题,历年来争吵不休。人多地少的村民组提出应该按人均土地面积平摊,理由是:村里没有企业,土地是惟一的生产资料;而人少地多的村民组坚持应按人口平摊,理由是:乡里往各村分指标数都是按人摊派的,村里也应采用乡里的办法。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眼看问题越闹越大,请问编辑同志,该怎…  相似文献   

15.
《乡镇论坛》2008,(34):39-39
甘肃省武都县某村村民小组来信说:上世纪60年代,县食品公司在我们村民小组(当时是生产小队)土地上建了个收购站。当时没有给我们任何土地补偿费,只给了一些猪粪作为报酬就达成了协议。近年来,由于食品公司经营不景气,县政府决定对该企业进行改制,食品公司占用我村的土地就以国有土地的名义进行了转让。  相似文献   

16.
张秦  刘朴  王政 《中国就业》2011,(1):21-22
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土地被依法征用,更多的农民将离开土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就业竞争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用,衣转非人员的生活就意味着失去了基本保障,就客观存在着“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现象。解决农转非人员的出路,  相似文献   

17.
《乡镇论坛》2008,(31):40-40
上海市浦东新区某村民小组张某来信说:最近我们村的村委会“征”用本村民小组4.8亩承包地,卖给本村民小组9户村民造房。出售宅基地的价格为每平方米30元,共收取土地款27万元。对此,许多村民都感到很疑惑,村委会能否不经政府批准,擅自将承包地改作建设用地卖给村民建房?  相似文献   

18.
高丽 《企业导报》2014,(19):57-58
"农转非"是中国户籍制度中的特殊现象,指在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农民因征地、小城镇户籍改革、投靠亲属、外出务工和升学等多种原因,由农业户口转入非农业户口的简称。其中,由于城市开发而失去土地、土地部门通过办理建设征地而形成的"农转非"人群,即"征地农转非"居民;国家对于"征地农转非"居民的补偿安置小区,即"征地农转非"型小区。农转非社区居民在失去土地,住上楼房后的生存现状有没有得到改善?根据我们调查团队在洛阳市的8个农转非社区进行的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农转非社区的居民生存现状不容乐观。这既与社区居民有关,也与社区治理机制有关。  相似文献   

19.
桥南社区位于浙江省天台县城乡接合部。社区面积1.5平方公里,现有居民2760人,外来人口1300多人,是典型的外来人口聚居地。以前,社区中经常发生小偷小摸,有的村民家种的菜被偷了,有的家中晾的衣服被偷了。久而久之,外来人员和社区村民关系非常紧张,经常发生纠纷。由于社区治安形势的恶化,当时许多村民一讲到桥南社区都非常“头疼”。  相似文献   

20.
时下,在农村一些乡镇,出现了“村章镇管”现象。即乡镇政府把各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统一收缴、保管、使用,并美其名曰:是为了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管理。如此“村章镇管”,笔者不敢苟同。首先,它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负责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是村民委员会办理对内对外公共事务的具体标志和载体,村民委员会没有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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