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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简称指南)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相似文献   

2.
债券溢折价摊销的实际利率法是以债券发行后每期期初帐面价值乘以债券发行时的金融市场利率来计算每期利息费用,以此与按债券面值乘以票面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相比较,进而确定每期实际摊销额的一种方法。本简要地谈谈实际利率法及其核算。  相似文献   

3.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简称“指南”)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相似文献   

4.
“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率法中T型账户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相似文献   

5.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笔者认为,对各期投资收益的计算,分期付息情况下上述会计处理正确;但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情况下,上述会计处理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6.
骆国城 《会计之友》2009,(14):97-99
按各期应付债券总账余额和实际利率确定应承担的债券利息费用,按票面利率确定各期应付债券总面值的应付利息,各期承担债券的利息费用与应付利息的差额形成了应摊销的债券溢折价额,  相似文献   

7.
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浅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  相似文献   

8.
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及缺陷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的应收或应付利息和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应计利息有关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9.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当期利息收入与当期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的差额作为当期账面成本的摊销额。指南中明确说明了企业取得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投资,其付款额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相似文献   

10.
正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核算债券推迟发行有一定的难度,笔者拟对此作一分析。一、推迟发行债券的核算要点推迟发行债券会计处理的关键点在于确定以下两个方面:①发行价格。债券推迟发行时,其发行日价格应该比原定发行价格高。因为付息日企业应付利息金额没有变化,但企业占用资金时间缩短,债权人会少得到推迟期的实际利息。推迟  相似文献   

11.
《财会通讯(综合上)》2009年第2期荣树新文《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浅析》(下面简称浅析)中指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以应付债券和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为例,借助Excel软件,深入探讨了实际利率法下实际利率的测定和利息调整等疑难问题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3.
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及缺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的应收或应付利息和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应计利息有关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4.
公司债券都规定有付息日及利率,到付息日,发行公司按债券的票面价值及利率支付全期利息。尽管债券可以在某个付息日发行,但举债公司可能预计市场利率有下降趋势而有意推迟发行,或投资不一定在付息日向举债公司购买债券,这就出现了在两个付息日之间发行债券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投资应得到第一期利息收入,仅为购买日至第一个付息日之间的部分,也即举债公司在向投资支付第一期债券利息时,应该扣除发行日至实际出售日期间的应计利息。但实际上,发行公司总是定期按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定额支付利息。正国为如此,对于第一期债券利息的调整,最简便的方法就是在售出债券时将投资不应得的利息,即发行日至实际出售日期间的利息,加至债券的价格上,由发行公司预先向投资人收取,到第一个付息日,再以支付全额利息的方式,退还给投资人。发行公司向投资预先收取的应计利息,在发生时应亡入“应付处处”账户。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发行的债券主要有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两种。下面笔者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为例,就此问题谈谈浅见。   一、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是指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该部分利息实际上是企业暂时垫付的资金,是一种短期债权,所以无论企业购入该债券作为短期投资,还是作为长期投资,均应作为流动资产,计入“应收利息”科目,待实际收到该部分利息时再冲减“应收…  相似文献   

16.
张铮 《财会月刊》2012,(17):94-96
现行利息收益计算表不能直接反映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调整摊销及摊余成本的计算过程,本文运用Excel电子表格计算债券的实际利率并编制利息收益计算表,效果较好,可供实际工作者参考。  相似文献   

17.
企业在进行债券投资时,由于具体投资时间及债券发行者规定的付息方式等的不同,在会计核算上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对投资者而言,同为债券投资利息,但进行账务处理时,利息可能计入投资成本,也可能形成短期债权计入“应收利息”。   因此,如何区分债券投资中的“应计利息”与“应收利息”,对债券投资的正确核算意义重大。   区分“应计利息”与“应收利息”的基本原则为:按期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其利息计入“应计利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其利息计入“应收利息”。另外,对于发行日至购买日的利息也应视付息…  相似文献   

18.
企业购进债券进行长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到期的债权利息,按规定应构成长期债权初始投资成本,并在长期债权投资中单独核算,即通过“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账户核算。如果企业购进的是到期还本.分期付息的债券,按目前的规定,未到付息期的利息先在“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账户单独核算,待该项利息实质上形成一项债权时,再转入“应收利息”。笔者认为该处理有欠妥之处.  相似文献   

19.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是债券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但由于债券实际利率和票面利率不一致的情况经常出现.使得投资者根据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与其实际得到的收益之间存在差异。对这种差异的反映和计算比较困难,而实际利率法的采用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20.
一、实际利率的本质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融资租赁中承租人或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或“未实现融资收益”要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除此之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确认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企业发行债券时确认的“应付债券——利息调整”、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确认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企业进行长期借款时确认的“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等项目也均要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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