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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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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收     
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2011年8月13日起,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了解释。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规定自发布起开始执行。  相似文献   

2.
杨兵 《新西部(上)》2007,(8X):114-114
夫妻财产约定制又称婚姻财产约定制。夫妻契约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夫妻或者拟结为夫妻的双方)以协议方式对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进行的约定,并在约定的范围内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度适用的财产制度。  相似文献   

3.
<正>现行的《婚姻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的个人财产范围。结合了我国国情,适应了当前夫妻财产关系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点,有利于划清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的界限,减少纠纷。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提高了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自主权,从而避免了夫或妻因婚姻状  相似文献   

4.
声音     
《走向世界》2011,(27):14-1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财政部在其官网公布的这一消息,意味着近期公众和媒体广为关注的"婚前房产加名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相似文献   

5.
税收     
《上海国资》2011,(9):72-72
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2011年8月13日起,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了解释。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规定自发布起开始执行。  相似文献   

6.
扬民 《魅力中国》2014,(11):216-216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和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相似文献   

7.
王威力 《魅力中国》2014,(5):296-296
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夫妻财产关系作为社会微观的最基层的财产关系,以及家庭职能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其构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夫妻债务制度存在着过分扩大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促发婚内财产监督行为影响婚姻关系稳定、过度保护债权人以及忽视夫妻各自人格独立等问题。因此,合理限制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清偿上在举债人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一种符合公平正义的平衡点、设立夫妻债务共同签名制度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所负的债务。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时常会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与分割。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目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依据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涉及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应协商是以共同财产偿还,还是由夫妻任意一方单独偿还或按份…  相似文献   

10.
夫妻财产约定制又称婚姻财产约定制.夫妻契约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夫妻或者拟结为夫妻的双方)以协议方式对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进行的约定,并在约定的范围内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度适用的财产制度.  相似文献   

11.
王旋 《魅力中国》2011,(2):173-173
别居是指依法解除夫妻同居的义务但是仍然保留其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别居制度在国外是其亲属法或者家庭法的重要内容,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别居制度的具体规定。近年来,学界呼吁在我国婚姻法中建立别居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别居制度的建立符合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并能和世界立法潮流接轨。本文试从别居制度的内涵出发,指出我国建立别居制度的重要性,并对别居制度的设立提出了粗浅的构想。  相似文献   

12.
一 夫妻财产制度亦称婚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财产责任问题.我国1980年<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婚姻法仅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夫妻财产的管理、约定财产制的程序等方面都缺乏具体规定,从而造成操作实践中的困难,虽然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对夫妻财产处理作出过几个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毕竟不是立法规定.今年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针对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较大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3.
张月春 《魅力中国》2014,(11):379-380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变革,在全球化强大力量的推动下,以婚姻为纽带连接起来的家庭关系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冲击,许多家庭以离婚而告终。离婚率日益上升以及由之引发的问题已不容逃避和忽视。离婚,是从法律意义上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  相似文献   

14.
原生家庭对婚姻关系的影响:基于Bowen理论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华 《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4(6):85-86,202
原生家庭藉由三角关系和家庭投射过程影响下一代个体发展出自己的分化水平,当两个低分化水平的个体建立自己的婚姻关系时,原生家庭的影响就开始凸现出来,导致冲突、配偶功能失调和对后代的投射等问题,从而影响了婚姻关系的满意度和质量。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夫妻双方在婚前和婚后都必须付出持续的努力,尤其是彼此的坦诚沟通。此外,原生家庭对新建家庭的干预应该谨慎,以免影响其建立有效的婚姻互动模式。  相似文献   

15.
李明芳 《特区经济》2011,(1):255-257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四十条确立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这对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强化家庭责任意识都具有重要意义。但该制度存在适用前提过于狭窄,行使时间限制严格,法律规定操作性差等缺陷,借鉴国外立法和我国实际,适用前提上不管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也不管约定的内容如何,均可行使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行使时间上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时行使;法律上应明确家务劳动的价值以及具体参照因素。  相似文献   

16.
1955年,浙江省平湖市新仓供销合作社首创和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结合合同的方式,受到毛泽东主席的高度赞扬,其成功经验在全国推广。半个多世纪后,在新形势下如何“创新和发展新仓经验”,为建设新农村、探索新合作注入活力,是这个老典型面临的新考验。  相似文献   

17.
纪晓霜 《魅力中国》2014,(17):299-299
在当下社会的现实生活中,再婚夫妻关系日趋增多,对于这种特殊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大都已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所以存在着婚前财产、子女抚养与继承等多类复杂问题需要权衡,但在调整再婚的婚姻关系时,大都仍然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普适性规定,至今未有调整此类问题较为完善的特殊规定,甚至在再婚婚姻关系的婚后财产分割中,是按照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我认为应将再婚关系的默认财产分配与初次结婚的家庭关系分开对待,应有其相应的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18.
文章以婚姻的契约观作为认知的进路,对婚内强奸立论进行了研究。认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性权利是平等的,性违约可导致另一方提起同居之诉或精神赔偿,但性违约并不一定导致性暴力,尤其不导致性暴力之合法性。如果丈夫在违背妻子意志的情况下使用性暴力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婚内强奸无疑。  相似文献   

19.
汪家元   《华东经济管理》2007,21(4):141-144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在性质上属于特种代理,其价值功能不仅在于维护夫妻家庭生活之便利、降低生活成本,更在于维护交易活动中“动”的安全。为突出对夫妻双方利益的平等保护,有必要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应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表见代理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作辩证分析,从而廓清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相似文献   

20.
寇纪元  李森 《中国经贸》2009,(18):117-118
婚姻是男女双方自愿结合建立的夫妻共同生活体,并因而形成人身、财产等全面结合的社会关系。我国婚姻家庭财产关系的种类包括夫妻财产关系、家庭共同财产关系、家庭个人财产关系三个方面。因此,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要区分其与家庭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家庭成员个人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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