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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是保护商标权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首创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2001年10月修订的《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正式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体现了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适应了加强驰名商标保护的国际潮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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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16条第(3)款用“禁止”性规定扩大商标权利范围,提出商标反淡化国际保护制度的重要原则,被各国所重视。借鉴国外驰名商标反淡化成功经验,在驰名商标反淡化法律制度保护下,针对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特征,在市场商标运营操作中提出一套中国企业强基固本的驰名商标反淡化的措施,是中国企业创名牌,保名牌的战略之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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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是一个较为特殊的法律问题,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既缺乏完备的法律保障,又缺少实践经验的积累。本文探讨了驰名商标保护的几个问题,并就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提出了一些个人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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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霜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3)
驰名商标是市场经济不断成熟的产物,也是生产,经营者持续培养的结果,为了鼓励生产者、经营者重视对品牌的创建,并使生产、经营者对商标的投入得到相应的回报,法律各个部门都从不同层面对驰名商标进行了不同层面的保护,本文仅从民法方面探讨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范围、法律保护制度等方面探讨驰名商标的民法保护及其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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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能为企业甚至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中,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已成为国际上的一项普遍性制度,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非常重视驰名商标,并对其本国的驰名商标实施特殊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于近年多次召开了有关驰名商标保的专家会议,并于1999年9月通过了<保护驰名商标联合建议>,确立了保护驰名商标国际协调的共同准.我国于1984年加入<巴黎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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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目前国际公约或各国法律都对驰名商标做出了保护的规定,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商标法》都对驰名商标有了具体的保护规定,但在立法上仍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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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经历了一个从发展、成熟、到日趋完善的阶段.近年来,驰名商标的保护一直是我国商标工作中引起广泛讨论的热点话题,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也有错误理解.因此,对我国驰名商标做好保护工作与否,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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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淡化作为侵害驰名商标的重要形式,已越来越多地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本文试图通过对驰名商标淡化的实践考察,从立法的角度为完善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法律制度提出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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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与名牌不同,它是个法律概念。驰名商标是由国家的商标主管机构认定,并由法律给予特殊保护的商标。在我国,除了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的认定外,其他部门、团体都无权认定。由于我国对驰名商标采取被动认定方式——在商标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商标主管机关才认定有关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因此,影响大的商标未必都能成为驰名商标。今天这篇文章,澄清了人们对驰名商标认定的一些误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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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驰名商标国际保护的重要意义商标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结果,驰名商标已成为国际社会一致保护的知识产权。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显示出专有独占性特征,如超越地域范围的垄断权、超越先申请原则的注册权以及严格限制的转让权和许可权。自《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提出驰名商标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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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商标注册后才能受到《商标法》保护,不注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一旦被商标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不注册也受《商标法》保护。 二、对一般商标的保护,只是要求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不得出现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驰名商标,即使是其他类别的商品商标,也不能与之相同或近似,如“同仁堂”商标已被我国商标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人不能在药品上使用这个商标,就是在食品、化妆品等其他类别,也不能使用这一商标。 三、对一般商标出现的争议,要求商标权人在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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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涛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7,(10):48-48
一、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点使之常成为侵犯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作了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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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社会生活,也对人类现有的法律制度提出挑战.时代的发展使我们不得不变换角度对知识产权施以更全面的保护,其中与网络有关的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工作更加需要完善.目前,许多涉及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悄然堆积到法官的案头,但中国相关立法缺陷及传统驰名商标保护理论的局限却使定纷止争的裁判者陷入窘境.面对网络环境对立法界、司法界提出的新课题,研究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以期构架网络中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框架,遂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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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叶璇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8):48-51
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法律应当对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保护,这是毫无异议的。可是关于我国法律是否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予以保护,人们的看法却不尽相同。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有关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将“中化”、“惠而康”、“小肥羊”等未注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依法进行保护。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