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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13条指出:“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第11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对自创商誉与合并过程中形成的商誉采取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法,主要是因为外购商誉同其他可确认资产一样,符合纳入表内披露的各种原则和条件,而自创商誉则不能可靠计量,自创商誉的确认不符合稳健性等会计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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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及确认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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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经济环境下自创商誉的确认与计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企业并购、改造、资产重组等产权交易活动的不断深入及知识经济的兴起,有关商誉的会计问题日益成为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关注的焦点。目前国际上统一的做法是:外购商誉予以确认而自创商誉不予以确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也明确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在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基于可靠性原则和稳健性原则,这种做法是无可非议的。但随着经济环境的变迁,会计计量技术的发展,现行的商誉会计理论表现出了明显的不足。本文拟就自创商誉的确认与计量问题作一些探讨。一、自创商誉的涵义在会计学上,关于商誉的性质,一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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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迪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6):40-41
(一)关于自创商誉问题
新准则将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畴,在《企业合并》准则中规范,并对企业自创商誉仍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在无形资产中毅然表示不予确认,在其他各处也没有自创商誉的容身之处。然而自创商誉的价值是有目共睹的,对这样大的一个潜在产生利润的资产不加以确认和披露,会大大影响到报表使用者的客观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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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凤 《财会研究(甘肃)》2006,(1):30-31
商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获利能力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商誉不能同企业的整体价值相分离.不能单独交换.不能单独转为现金:它难以进行可靠的计量:同时它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所以在会计实务上.理论界学者只确认外购商誉而不确认自创商誉。因为自创商誉比外购商誉更难以公允地量化.但自创商誉在很大程度上又影响着投资人等相关利益的决策。所以适当披露其会计信息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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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商誉只有在在购并时入帐,平时不予确认。商誉只确认外购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随着世纪之交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中最无形的自创倍受关注,成为会计确认、计量的一大难题,在此谈些个人看法,求教于同仁。一、自创商誉确认者说译议反对确认自创商誉的理由是:自创高誉不具备会计确认的一项重要条件,即可计量性;确认自创商誉不符合稳健性原则;不符合会计目标的要来,即不能提供对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违背了传统的会计计价基础,即历史成本。这些理由在十年前可能是对的,因为自创商誉价值少时不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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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潇航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6):7-7
(一)新准则中关于自创商誉的规定。2006年新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在第6号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明确区分,不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这是新准则中唯一提及“自创商誉”的条款。对自创商誉不予以确认,更无所谓计量和披露的处理,这与国际会计准则IAS38之规定“自创商誉、商标、刊头、报刊名、客户名单和实质上类似的项目不应确认为资产”基本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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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创商誉会计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创商誉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积累形成的各种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国际上对外购商誉作为资产确认基本达成共识,但对自创商誉的确认在会计实务中至今未被认可。目前,我国自创商誉因其不能合理可靠地计量而被排除在传统的会计确认体系之外。但持相反意见者也大有人在,如葛家澍教授曾指出:“在现代企业中,自创商誉是存在的,也是可以计量的……自创商誉之所以长期在会计上得不到反映,是由于传统会计有一些框框难以突破……会计中的一些传统偏见应当逐步改变。”自创商誉是否应进行确认。笔者认为,在新的经济环境下,随着会计计量技术的发展,自创商誉的确认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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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创无形资产价值应予揭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我国的会计制度对自创商誉价值不予确认;对企业自行研究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仅仅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入账价值。这不仅造成企业账面资产价值被低估,也小符合历史成本原则、真实性原则、枞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本文提出了自创无形资产价值应予揭示的理由、计量方法和相应的账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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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现行无形资产会计存在的问题1.无形资产核算范围狭窄。我国纳入现行会计核算体系中的无形资产仅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誉,而商誉只承认产权变动的商誉,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核算内容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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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创商誉会计确认与计量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誉是企业拥有的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我国会计准则只确认外购商誉,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本文结合商誉的本质,探讨了自创商誉确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对自创商誉进行计量的具体方法,以期为自创商誉的确认与计量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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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双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4):55-55
一、无形资产的确认原则、范围与计量模式之不足1.确认原则不足。目前我国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原则以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为依据,规定无形资产必须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①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②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按照这个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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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形资产核算范围。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中无形资产核算范围只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作权、土地使用权,以及购入的商誉等,而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无形资产核算范围过窄,许多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项目没有列入无形资产的范围。相比之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通过一系列公告界定的无形资产范围就比较宽,包括专利权、商标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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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无形资产已经提升到了生产力的高度,其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所带来的价值增值也将越来越多.自创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自创商誉等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呈增长态势,这一现象的出现必将对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确认提出新的挑战.本文分析了自创无形资产的现实情况,提出自创无形资产应当加以确认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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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创商誉能否像外购商誉一样被纳入会计核算,是近年来会讣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认为,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一样都能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收益,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因此廊对其加以确认和计量。同时,考虑到其特殊性,主张对自创商誉不予进行摊销,但应进行减值评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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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工业经济时代向知识经济时代的转变,知识资本在高投入的刺激下不断扩张,致使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如商誉、人力资源等所占的比例大幅度上升。由于传统财务会计系统基于稳健原则,对大部分自创无形资产在帐面上不予以反映,有的虽然予以确认,但计价不超过初始成本,难以反映其真实价值,从而使企业的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产生巨额差异,会计信息严格失真,因此,客观评价知识资本,重新确立无形资产的会计地确认与计量模式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采用模糊数学评价法对知识资本的量化作一探讨,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确认无形资产的计量与摊销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