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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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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路交通管理》 2000年第9期王颖志同志的《这起事故该如何认定》一文,涉及到推定原则在事故处理中的具体运用,笔者发表一点意见,请同行指正。 一、陈志红驾驶摩托车与行人俞海生相碰撞后,按当时双方的情况,均有条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均由于文中所述的原因而未及时报案。交警在无法查明事故真相的情况下,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规定,推定陈志红负事故主…  相似文献   

2.
2009年12月21日19时,刘某酒后驾车与李某无证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经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刘某酒后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2010年5月经鉴定,李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李某将刘某及其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相似文献   

3.
【案例】邱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过程中,遇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呼啸而过,因受到惊吓倒地受伤。事后,公安交管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现有证据无法查清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故不能作出事故方责任认定"。而李某据此并以双方没有接触为由,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李某的理由成立吗?【评析】李某的理由不能成立。第一,未接触不等于不构成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即其并没有将"是否接触"作为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4.
2004年11月6日,李某驾驶自家的农用汽车外出,撞上了刘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刘某当场腿骨骨折、上臂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刘某医疗费等共计7.8万元。  相似文献   

5.
2005年6月13日,江苏省海安县吕某根据雇主吉某的安排在工地上施工,因缺少材料,吕某骑二轮摩托车到仓库取,途中与李某驾驶的轿车相碰,吕某跌倒受伤。交警认定吕某驾驶制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摩托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后,吕某要求吉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6361.78元,吉某拒不承认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且不同意承担吕某转院治疗的费用,吕某遂将吉某告上法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吉某赔偿吕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5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似文献   

6.
正2012年9月12日,王某驾驶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普通货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随即送往医院救治,并于当年10月15日出院。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在交管部门处理过程中,王某与陈某均未申请调解。2014年3月12日王某向法院首次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陈某依法赔偿其因事故所致多次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5.9万元。被告陈某答辩称,  相似文献   

7.
2004年5月20日晚,福建省永安市槐南乡罗某和女同乡上官骑摩托车 外出会友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罗某受轻伤,上官受重伤住院治疗。罗 某未及时报案并保护现场。罗某说出事故时是上官开的车,上官说是罗某 开的车。交管部门作出“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认定。 上官住院71天,花去大笔医疗费。罗某出于道义仅拿出2492元后就 再不拿钱了。上官将罗某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8.
2006年7月21日,江某驾驶吴某的轿车与姜某所驾车辆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姜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江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赔偿其车辆加速折旧损失费8238.9元。为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吴某提供了借用协议一份。协议载明,借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  相似文献   

9.
2005年8月1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当事人看完多媒体演示后,对自己所负事故责任心服口服。这是芗城交警借助高科技手段,运用多媒体技术模拟事故现场,帮助事故认定,促进事故调解的又一范例。7月17日,韩某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后载二人)与陈某驾驶的一辆中型自卸车相撞,韩某死亡,两名乘车人受伤。这起事故双方均有违法行为,现场复杂,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存在较大争议。为明确双方责任,芗城交警根据现场资料,整理编辑成电脑多媒体文件,利用投影仪加以演示,向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亲属,分析双方在事故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相似文献   

10.
2006年7月14日河北省行唐县司机李某驾驶大货车行经河北省景县一路口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骑车人王某和乘坐人许某死亡,许某怀中周岁的女儿受伤,摩托车报废。李某报警后弃车逃逸。景县交警大队经现场勘查后于8月11日作出事故认定,李某因车速过快、未让右侧来车先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在未确保安全下通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之后,双方在交警主持下对赔偿进行了调解,死者家属除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外,还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但大货车车主除提供了大货车于当年6月10日投保的保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单…  相似文献   

11.
2006年2月20日,江苏省海安县王某驾驶大货车行驶中撞上一根电线杆,造成低压混线短路,相应的高压熔丝熔断,变压器损坏,现场无法修复。交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电力设施受损价格为32520元。大货车车主张某于2005年1月25日为该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2006年3月10日,江苏省电力公司海安县供电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车主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电力设施损失32520元。经海安县人民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电力公司因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电力设施…  相似文献   

12.
2006年10月,江苏省启东市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伤张某,经医院治疗,张某被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2007年6月,张某第一次手术后起诉要求沈某赔偿其因事故所受损失3万多元。经法院调解,张某与沈某达成协议,由沈某赔偿张某24558元。同年8月6目,沈某起诉要求某保险公司给付理赔款,审理中,双方达成“由某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沈某理赔款18000元。其余沈某自愿承让。”的协议。  相似文献   

13.
有一天,魏某在骑自行车回家途中遇到邻居李某。当时李某喝醉了酒,正骑自行车载着5岁的儿子回家。魏某见状主动提出帮助李某带孩子,李某应允。魏某载着李某的儿子返家途中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的儿子左侧股骨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魏某和摩托车驾驶员赔偿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法院认定魏某和摩托车驾驶员在这起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作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各方达成协议:魏某和摩托车驾驶员分别赔偿李某儿子的医药费、残疾赔偿金4500元。法不容情,助人送小孩出了事照样赔偿@赵大勇  相似文献   

14.
2005年11月16日,马某驾驶江苏省南通市某运输公司名下的重型牵引车与李某驾驶的助力车碰撞,致李某死亡。交警认定马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在抢救李某的过程中,马某所属公司向李某家属支付了1万元后,其家属又分三次从运输公司存在交警队的款项中支取了5万元,并分别出具了借条。之后,李某家属将运输公司、保险公司、马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23095元,其中医疗费仅主张1000元,对运输公司垫付的6万元未主张。2006年3月6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161357元;运输公司、马某不承担赔偿责任。运输公…  相似文献   

15.
2004年7月8日,江苏省铜山县彭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载乘两人,与徐州市沛县某粮管所李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彭某身受重伤,另两人轻伤。交警认定彭某有多种违法行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因急需医疗费,彭某在尚未治疗终结时向铜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沛县某粮管所  相似文献   

16.
1995年9月26日,郝某驾驶东风油罐车在山西省吕梁地区离石市公路上与一辆五十铃工具车碰撞,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离石市交警大队接到报案后,赶赴现场,绘制了事故现场图,扣押了双方肇事车辆,并扣押了郝某的驾驶证。行驶证。因事故造成电线杆被碰断,交警责令郝某当场付受损方现金800元作为赔偿,同时又开白条收取郝某现金200k,未注明用途。 1995年9月 30日,离石市交警大队对所扣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同年10月5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郝某负事故全部责任。10月10日将该责任认定书送到邻某工作…  相似文献   

17.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当事人应迅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听候处理,这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作出的明确规定。但是当事人应在什么时效期间内报案?公安机关应对什么期间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予以受理?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均未作出明确的时效规定。实际工作中对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案、事后又要求处理的案件,通常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依据《办法})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相似文献   

18.
<正>2013年1月9日0时许,胡某驾车行至北京市大兴区京开西辅路团河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大型牵引车发生碰撞,致使胡某车辆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驾驶的货车登记车主为某货运公司。货运公司为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鉴于涉案车辆系主挂一体时所发生事故,货运公司与保险公司对车辆碰撞部分各持己见,交管部门表示无法找到事故发生时所拍摄照片。胡某诉至法院,向货运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保险公司称:涉案车辆的挂车未投保交强险,且涉案事故是挂车碰撞所  相似文献   

19.
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涟水县龚某和蒋某酒后骑乘胡某的摩托车,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龚某死亡。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摩托车驾驶人是龚某还是蒋某却无法查证。龚某家属在多次与蒋某和胡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蒋某、胡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0.
拒不到案     
1999年12月30日,河南省新蔡县砖店镇司机韩体伟驾驶大型拖拉机,与相对行驶的李新生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在道路中心线处相挂,造成李新生死亡,双方车辆损坏。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韩体伟两次接到警方的书面传唤,拒不到场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韩体伟负主要责任,李新生负次要责任。韩体伟认为在中心线处肇事,双方均违反交通规则,应负同等责任,不接受这个调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终结后,李新生之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韩体伟及车主赔偿事故损失。 新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韩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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