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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电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水电施工企业所签订合同中固定造价合同居多。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  相似文献   

2.
笔者认为,《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以下简称《讲解》)对有关建造合同的收入、成本确认的某些解释不十分准确,应予完善。 一、"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固定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承担问题不准确 《讲解》把建造合同分为固定建造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建造合同指按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的单价确定工程价款;成本加成合同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讲解》指出,固定建造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相似文献   

3.
一、新旧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差异比较。第一,核算内容的变化。新准则中取消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第二.合同分立的变化。新准则第六条还规定了另一种合同分立的条件.即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而原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第三.合同收入计量的变化。在旧准则规定下.合同收入是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的.也就是以建造合同的总金额或总造价来计量。可是,如果工程价款显示的金额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那么依旧按照工程价款来确认收入就不够准确了。因此.新准则中取消了这项规定。第四.合同成本的变化。新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只是对于合同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更加简洁、易懂。  相似文献   

4.
一、建造合同准则中会计核算存在的缺陷 1.完工百分比法的适用条件不符合一致性原则。建造合同准则对企业在建造业务中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的条件按照合同类型进行了区分,固定造价建造合同需要具备4项条件,而成本加成建造合同只需要具备其中的2项条件: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这就使得固定造价建造业务在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条件下也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会计核算。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  相似文献   

6.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建造合同准则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之间的主要区别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在账务处理和信息披露上也作了很大变化.建造合同在施工企业广泛应用,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厦〉相比,核算上有很大突破,有很多优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难点和弊端.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第三条职工薪酬、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  相似文献   

8.
肖太寿 《财会月刊》2012,(16):59-60
建造合同是施工企业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建造合同收入确认与工程价款结算要分开进行账务处理:对工程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及其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票期权等。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第二章基本每股收益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  相似文献   

10.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5条规定:企业应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与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所得税包括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内和境外税额。第三条本准则不涉及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但因政府补助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第二章计税基础第四条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第五条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第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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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分部报告的编制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分部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企业应当以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第二章报告分部的确定第四条企业披露分部信息,应当区分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第五条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他…  相似文献   

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保险人签发、持有的再保险合同。保险人将分入的再保险业务转分给其他保险人而签订的转分保合同,比照本准则处理。第四条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第二章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第…  相似文献   

16.
刘菁 《财会通讯》2004,(10):48-49
关于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及工程价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指南(以下简称“准则指南”)规定“工程施工(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或亏损)。“工程结算”科目是“工程施工”的备抵科目,用来核算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的工程款。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的工程价款记人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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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及工程价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指南(以下简称"准则指南")规定"工程施工(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或亏损)。"工程结算"科目是"工程施工"的备抵科目,用来核算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的工程款。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的工程价款记人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将"工程施工(生产成本)"科目的余额转  相似文献   

18.
《会计之友》2006,(30):69-7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相似文献   

19.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没有具体讲解1年以上3年以下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因而在实际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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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二章初始计量第三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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