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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投资行为越来越普遍,与之相伴的股权转让行为也日益增多。在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税务筹划、规避税收风险等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税收相关文件,对法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探讨。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简单的介绍两种小方法以减少股权转让所得应缴企业所得税,以供投资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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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私营企业的蓬勃发展,个人股权投资、转让、回收等经济行为时有发生。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属个人财产,个人转让财产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何种情况下应该缴税,何种情况下又可以免税呢?关键在于界定该股权转让的行为是否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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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分为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简称VC)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简称PE),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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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分为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简称VC)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简称PE),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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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0,(8)
为适应企业改革的需要 ,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投资活动的健康发展 ,规范和加强对企业投资的资产增值转移等应税行为的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 ,近日向各地下发了《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对企业股权投资中涉及的有关所得税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处理 ,《通知》规定 :(一 )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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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税局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措施》规定,国企转让全部产权免征增值税。文件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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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标的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行为。国有股权出资是指出资人为国有身份时的股权出资行为。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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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所投资企业的创建(再建)过程,以期在所投资企业相对成熟后,即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高资本增值收益的资本运营方式。发达国家的创投实践证明,创业投资活动对经济、社会、财政收入均有突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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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上市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外投资人发行股票,海外公开的证券交易场所流通转让.狭义的海外上市就是国内企业向海外投资者发行股权或附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该证券在海外公开的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广义的海外上市是指国内企业利用自己的名义向境外投资人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并且该证券在境外公开的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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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对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权投资和撤资的时间、股权比例、所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及其对其他股权投资的计量和对投资收益的计算、投资转让等内容的分析,认为其他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可以均衡各期损益,影响其他股权投资这项资产的计量,影响转让时投资收益的确认。因此,作为一种会计方法——权益法的应用虽然有利有弊,但我们应该扬长避短,使权益法更好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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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大陆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境内(含外商、台商)企业汇出盈余将课10%预提所得税,而香港因与大陆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外商汇出盈余至符合规定的香港持股企业仅课5%预提所得税。故台商为争取较优惠税率,可能会采取将在大陆企业的股权由其他地区控股移转至在香港的企业名下,以减少汇出盈余需缴纳的所得税。然而,因股权移转将衍生出财产转让所得课税之问题,因此台商在重组投资架构时应详加留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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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股权转让争议发生的焦点在于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以及股权转让的效力依据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股权并购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股权并购的方式包括两种:股权转让和增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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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5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接受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持有的5家海螺盘江水泥股权打包项目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此次 5家海螺盘江水泥股权打包转让,由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呈报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经批准同意进场挂牌公告.盘江控股和交易所对本次股权转让工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并坚持在整个股权转让项目过程中做到合法合规.经交易双方精心策划,该项目最终以180137.46万元的交易额顺利签订转让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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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企业产权转让的萌芽 深圳的企业产权转让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80年到1989年,这是企业产权转让开始萌芽和自发发展的阶段。深圳经济特区从一建立就是多种经济成分和经济形式并存,共同发展。深圳的企业一直是三分天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内联企业大致各占1/3。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企业基本上都是按照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的,这就形成了企业产权转让的土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了寻求新的合作伙伴,或者为了换一个领域发展,就要将自己的股权转让出去,或者去收购别人的股权。这种股权转让是企业产权转让的一种形式——部分企业产权的转让。这一阶段的企业产权转让,绝大部分是企业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也有少数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这种股权转让都是自发的。就是这种原始、自发的股权转让,使得生产要素经常流动、重组,促进了这些企业的发展,也促进了整个深圳经济的发展。 但是,和内地的情况一样,深圳的国有企业的产权还是处于凝固状态。这就产生了几个矛盾:一方面一些好的企业需要发展扩张,却苦于没有资金、场地、设备,另一方面一些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的场地、设备等生产要素却大量闲置;一方面一些商品供不应求,另一方面一些商品却大量积压,占用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