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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实施以林养林的重要经济扶持政策.1984年颁发的〈福建省育林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育林基金实行全省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核算体制.实行省、地、县各20%、10%、70%的比例分成使用,并规范育林基金用途.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为我区绿化荒山、加快林业事业的发展,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长期以来,育林基金由林业主管部门征收、管理、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存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育林基金会计核算实行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报表.但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育林基金会计核算也发生根本性变化.  相似文献   

2.
育林基金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1954年3月,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该办法规定,按木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育林基金,用于营林生产.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专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扶持政策.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林业部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提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一些调整和改革.1962年林业部下文修改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不分国有林和集体林,由按木材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改为统一按木材销售数量征收.1964年2月林业部、财政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颁发<集体林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将国有林育林基金与集体林育林基金区别开来.1981年林业部、财政部(81)林财字237号<关于提高南方各省育林基金、更改资金提取标准的通知>修改了国有林育林基金征收标准.育林基金制度经过几次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林业经济的发展,但是,育林基金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没有改变原有管理体制的构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从财政的角度谈育林基金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育林基金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1954年3月,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该办法规定,按木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育林基金,用于营林生产。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专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扶持政策。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林业部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提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一些调整和改革。1962年林业部下文修改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不分国有林和集体林,由按木材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改为统一按木材销售数量征收。1964年2月林业…  相似文献   

4.
周湘英 《绿色财会》2003,(12):17-18
一、我省现行育林基金会计核算体系 我省现行育林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始于八十年代初,其核算内容包括从木材销售收入中提取征收的育林基金以及林业保护建设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林业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多年来育林基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部门汇总的核算制度,其平衡等式为:资金来源=资金占用.资金来源类设置的一级会计科目有九个,为:固定基金、拨入育林基金、育林基金收入、所属上缴育林基金、应付款、借入周转金、营林借款、育林借款基金、应付育林借款;资金占用类设置的一级会计科目有十五个,为:固定资产、拨出育林基金、育林基金支出、营林借款支出、已缴上级育林基金、返回国营采育场育林基金、返回国营林场育林基金、应收款、借出周转金、应收育林借款、应收营林借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库存物资.核算报表包括:①育林基金资金平衡表,全面反映林业预算外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②育林基金收入明细表,具体反映基金、收费项目收入及其它收入;③育林基金征缴情况分析表,按各级征收分成比例反映林业金费的缴交情况;④育林基金支出明细表,按资金使用方向具体反映林业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相似文献   

5.
苏蕾 《绿色财会》2004,(12):48-49
长期以来,育林基金的征收对培育发展我国森林资源、保证林业可持续性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育林基金会计核算是育林基金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组成部分,各级林业基金管理站的财会人员在对育林基金征收、使用、分成、上缴等日常经济业务的核算和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的汇编上,为本级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时提供了大量完整准确的财务数据,是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6.
一、育林基金征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各地育林基金使用名称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明确规定要征收"育林费",有些地方用"育林费"的名称征收育林基金,以致地方财政和税务部门将其作为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筹较大比例用于非林业项目,并征收营业税等.育林基金作为一种政府性基金,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议统一使用"育林基金"名称.  相似文献   

7.
一、育林基金征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各地育林基金使用名称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明确规定要征收“育林费”,有些地方用“育林费”的名称征收育林基金,以致地方财政和税务部门将其作为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筹较大比例用于非林业项目,并征收营业税等。育林基金作为一种政府性基金,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议统一使用“育林基金”名称。2.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过高,而范围较窄。育林基金征收,对木竹的比例达到了25%(含更改金),使集体和林农负担过重。为保证林业的后续投入,建议调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同时将有国家投入的经济林(木)…  相似文献   

8.
育林基金是发展我国森林资源的一项专项资金。它取之于林,用之于林,在恢复和发展林业资源,发展林业生产起着积极的重要的作用。近几年财政部门对育林基金实行专户代管,在这几年育林基金纳入财政代管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现笔者试作如下分析。一、财政专户代管的有利因素1.从财政宏观管理的角度来看,财政专户代管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育林基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2.有利于发挥财政宏观调控的职能,掌握林业部门育林基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使育林基金的计划管理落到实处。3.有利于财政利用部门资金的时间差调剂资金余缺。4.有利于林业部…  相似文献   

9.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回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中央文件指明了育林基金改革的方向,根据中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很快出台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讨论稿中对育林基金征收比率进行了调整,即:从木材价格中提取和征收育林基金采用不同的比率,提取不变,还是按销售价的20%,征收只能按销售价的20%中的25%,也就是按销售价的5%来征收.福建省和大部分南方省区都属集体林区,育林基金主要来自征收,这样的改革对我省和其他南方省区的林业管理部门冲击是比较大的,怎样适应这项改革,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大问题,经过思考,我提出以下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一、存在的问题《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育林基金制度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为绿化荒山,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增加森林蓄积量,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快速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真正实现了“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目标。但是,由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落实不力等原因,育林基金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育林基金实行上缴省、市集中使用的规定,加大了县(市)级林…  相似文献   

11.
一、存在的问题 <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育林基金制度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为绿化荒山,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增加森林蓄积量,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快速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真正实现了"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目标.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育林基金的征收对培育发展我国森林资源、保证林业可持续性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育林基金会计核算是育林基金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组成部分,各级林业基金管理站的财会人员在对育林基金征收、使用、分成、上缴等日常经济业务的核算和中期、年度财务  相似文献   

13.
育林基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育林基金始建于新中国成立初期,1954年3月,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专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扶持政策。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林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提取标准作了一些调整和改革。育林基金制度经过几次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林业经济的发展,但育林基金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没有改变原有管理体制的构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林…  相似文献   

14.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回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中央文件指明了育林基金改革的方向,根据中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很快出台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讨论稿中对育林基金征收比率进行了调整,即:从木材价格中提取和征收育林基金采用不同的比率,提取不变,还是按销售价的20%,征收只能按销售价的20%中的25%,也就是按销售价的5%来征收。福建省和大部分南方省区都属集体林区,育林基金主…  相似文献   

15.
育林基金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长期以来,为了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在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国家提出了以林养林的政策,对恢复我国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财政支出框架的建立,国家对林业的投入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现行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已不适应林业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育林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方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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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森林资源恢复、保护发展,以林养林的专项资金。管好、用好此项基金对于及时恢复森林资源影响重大,那么就目前来说,内蒙古自治区是怎样管理育林基金的呢?一、我区育林基金管理情况(一)确定育林基金管理原则1.育林基金由我区林业部门统一征收、使用、调挤和管理,实行“统一调剂、分级管理”的原则。2育林基金的使用要与其它渠道的资金统筹安排,本着励行节约、讲求实效、量人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安排,年终结余可转下年度继续使用。3.定期开展育林资金内部审计制度,对管理育林基金成绩显著的单位给…  相似文献   

17.
为规范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减轻林业生产经营者负担,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吉林省政府同意,吉林省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就该办法执行后对国有森工企业有关会计核算的影响做如下探讨解析:  相似文献   

18.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回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中央文件指明了育林基金改革的方向,根据中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很快出台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  相似文献   

19.
随着林业事业的发展,育林基金制度在许多方面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林业发展和改革育林基金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结合福建林业实际,就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改革谈点看法。一、育林基金制度的沿革育林基金制度建立至今,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木材统购统销阶段(1972-1984年)为保证森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不断扩大森林资源,1972年我国建立了育林基金制度。征收的标准按每立方米固定金额缴纳,分国有林育林基金和集体林育林基金两种。福建省执行的是集体林育林…  相似文献   

20.
第一条为了加强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对外出售自产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育林基金。第三条育林基金实行全省统一计划,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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