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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网络股权众筹是现代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有机结合的产物,该模式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效率层面上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拓宽民间资本融资渠道、推动创业创新产业的发展具有显著的效用.但其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还存在一些在创业者和投资者的保护方面的问题有待完善.本文通过对股权众筹在监管、消费者保护及平台的设置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推动股权众筹更加健康、规范发展.  相似文献   

2.
金融产品和服务具有专业化、技术化的特性,面对由金融精英组成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金融消费者相对而言不一定具备金融专业知识,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显而易见。农村金融消费者由于文化素质低,金融知识缺乏,加之弱势群体的心里劣势,消费者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侵害消费者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损害了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影响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农村消费者保护不力的状况,需要从增强农村金融供给、提高消费者文化素质和维权意识,加强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以及加强金融监管等多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及迅速发展,对我国金融产业而言既是机遇又不乏挑战,成为研究的重要课题。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值得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此必须由国家政府牵头,社会、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消费者等共同参与,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之道,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相似文献   

4.
《西部金融》2012,(9):28-30
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是一国金融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也是维护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人们的视线聚焦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美、英等发达国家先后启动实施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与立法改革,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也先后拟定、发布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国际准则。我国政府也一直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高水准的信息咨询服务,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提高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指导下,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自2009年以来,就积极探索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陕西金融消费者保护从三地试点走向了全省推开,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确定每年9月为"金融知识普及月",2011年选择宝鸡、铜川两地先行试点,2012年全省推开。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普及金融知识,本期"金融消费者保护"栏目专门选择刊登了《世界银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39条通用良好经验》和由人民银行铜川市中心支行编写的《金融知识简明读本》之第一部分"开启金融之门",供广大读者参阅、借鉴。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是导致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得民心、顺民意,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消除金融风险隐患.本报告总结、分析了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各类问题及其背后的原因,提出了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在央行内部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库、加强消费者金融知识教育等改进我国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次贷危机表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缺失是导致本次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立法和制度构建都在强化之中。鉴于此,中国相关部门也顺应金融消费者保护潮流,出台了众多金融消费者保护规范。从金融消费者保护范围、保护机构、保护程序及效力等四个维度检视中国目前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规范,可以发现当下金融消费者保护规范存在保护范围冲突混乱、保护机构职责不明、争议处理程序空泛及效力模糊等突出问题。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发展的基石,在中国未来的金融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此,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应着重在立法理念、立法层级、立法缺漏、立法导向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7.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凸显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足问题.危机后,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国际共识和发展趋势.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本文对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探索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主要做法进行了总结、提炼,提出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建设应从制度建设、授诉管理、协调机制、金融教育、理论研究等方面着手,以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相似文献   

8.
加强交叉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保护工作,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我国目前在交叉性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消费者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与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制建设整体滞后、“机构监管”模式滞后于金融业交叉融合发展趋势、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规定不完善和监管机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缺乏统筹规划和协调等有直接关系.借鉴国外有关立法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经验,我国应尽快出台金融消费者保护指引,统一金融消费者的法定概念,对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交易行为制定通用规则,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构建交叉性金融业务分类体系和统计标准,将金融机构处理消费者投诉作为监管机构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9.
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十二五"期间金融法制工作主要任务之一是,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金融消费者是金融体系的重要参与者,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实施,就是通过保护金融消费者产权、降低不确定性从而促进金融体系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在设计上,应遵循成本—收益比较原则,即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有效性,应通过降低制度的实施成本来实现。同时,健全的金融市场环境也是金融消费者保护实施效果的保障。  相似文献   

10.
金融消费者的征信权利保护是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延续,是在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授权使用后,为保护信息不被滥用而设置的权利.金融消费者的征信权利包括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使用权、投诉权和诉讼权.解决金融领域内存在的各种信息侵权问题,关键在于完善金融消费者的各项征信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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