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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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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圣 《新智慧》2005,(6):64-64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简称《准则》)自颁布以来,对个别项目已作了一定的修改,更加符合企业实际需要。但笔在教学过程中发现,补充资料中有两个项目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区分清楚,这两项分别是: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该项目反映的是企业本期由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这一项目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②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该项目反映的是企业本期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的净损失,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减去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相似文献   

2.
王凌雁 《新智慧》2004,(11A):56-57
一、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有关所得税处理的规定。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需计算未来应纳的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按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确定的价值计算的未来应纳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确定的价值减去未来应纳所得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企业使用、摊销或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规定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相似文献   

3.
赵健 《新智慧》2006,(1):14-15
一、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新设置的“其他收入”、“其他费用”和“管理费用”三个科目上。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资产盘盈收入(包括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以及无法查明原因予以退还的现金溢余部分,下同)和资产处置净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下同)应确认为其他收入,  相似文献   

4.
陈艳 《新智慧》2004,(11A):33-34
一、《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流动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规定的矛盾。《企业会计制度》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使用说明中规定:盘盈、盘亏、毁损的流动财产,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应当先减去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相似文献   

5.
唐颖丽 《新智慧》2006,(9):31-31
行政单位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资产盘盈和盘亏等情况的核算,除现金外,一般都要等到领导批复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从而造成了会计信息的不完整。笔认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这种处理方法有待改进,下面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杨芳 《新智慧》2006,(9):71-71
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随着资产使用部门不同,将会记入“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  相似文献   

7.
刘斌 《新智慧》2005,(8):49-50
资产评估产生的增值在会计处理时,一般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第一种方法足在资产评估增值时就确认收益,作为营业外收入的增加处理,借记某资产类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等收益类科目;第二种方法认为,资产评估虽然产生了增值,但属于尚未实现的收益,不应立即确认为收入,而应先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借记某资产类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第三种方法则认为在资产评估增值时不确认该收益。  相似文献   

8.
林风霞 《新智慧》2005,(4):27-27
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这样,对于企业盘盈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则需两次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企业盘盈和接受捐赠时,税法规定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企业使用该资产(该资产的价值逐渐转化为收入),以收入的形式收回该资产的价值时,由于税法不允许将该资产价值转化为收入的部分作为所得税扣除项目,从而造成该资产再次缴纳企业所得税。显然,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关“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的规定是显失公平的。但要避开这一规定,使企业的税负重归合理,事实上并不困难。  相似文献   

9.
林风霞 《新智慧》2005,(10):27-27
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这样,对于企业盘盈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则需两次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企业盘盈和接受捐赠时,税法规定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企业使用该资产(该资产的价值逐渐转化为收入),以收入的形式收回该资产的价值时,由于税法不允许将该资产价值转化为收入的部分作为所得税扣除项目,从而造成该资产再次缴纳企业所得税。显然,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关“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的规定是显失公平的。但要避开这一规定,使企业的税负重归合理,事实上并不困难。  相似文献   

10.
方飞虎 《新智慧》2005,(7):57-57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有关要求,当处置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时,按原先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笔认为,这一处理方法不尽合理。  相似文献   

11.
吕焱 《新智慧》2002,(3):45-45
《财会月刊》2001年第20期刊登了曾纪澍的《浅析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损赠的核算》一(以下简称“曾”0,对于现行会计制度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提出了异议,曾认为,如果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中途不予处置,应在资产价值摊销完毕时,按原确诊的入账价值计算应交所得税,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损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同时,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损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如果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中途出售或转让,除按一般的固定资产出售和无形资产转让进行核算外,不 按原接受损赠时的入账价值计算应交所得税,分录同上。但笔认为。这产核算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而应采用下述方法核算。  相似文献   

12.
彭鹏翔 《新智慧》2007,(9):30-31
(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在解释“1531长期应收款”、“1532未实现融资收益”两个科目的相关主要账务处理时,是这样表述的: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相似文献   

13.
“待处理抵债资产“科目用于核算农村信用社因借款人不能按约定归还贷款,以实物资产抵偿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理资产.但该科目存在账面价值不真实、没有考虑抵债资产的减值、使用不合理以及收益的确定不合理等问题,农信社应成立抵债资产评估小组,科学合理地确认该科目的计价价值;增设“待处理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合理考虑其减值问题:增设“待冲转利息收入“科目,真实地反映农信社的收益;正确使用该科目,以避免变现收入的流失,客观考核贷款质量和流动能力.  相似文献   

14.
一、“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 使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应作为前期差错进行处理,而不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相似文献   

15.
郭建国 《新智慧》2007,(10):76-7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一科目被定性为损益类科目。不难看出,这一科目所体现的会计信息是企业所持有的核算范围内的资产或负债,由于市场公允价值变化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是相应资产或负债在持有期间而不是处置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是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而“投资收益”科目核算的是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其核算范围比“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要广得多。  相似文献   

16.
一、将资产减值准备记入权益类科目的理由 1.杜绝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冲回调节损益。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依然有项目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转回的。这个“一定条件”就加入了很多主观判断,虽然这些“一定条件”需要会计主体提供有力的证据,但是这些证据真的可靠吗?新会计准则没能杜绝会计主体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关键是将资产减值准备和损益挂钩了,笔者认为如果将这部分损益记人权益类科目,就能很好地避免这种调节利润的情况。  相似文献   

17.
陈文佳 《新智慧》2008,(5):38-39
对于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业务,旧会计准则是通过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来处理该业务的。这种做法将接受捐赠的资产“资本化”为企业所有者共有的资产,延迟了企业当期的利益分配,致使企业利益向少数股东倾斜,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实有不妥。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对该业务的处理也未做任何说明。但这一业务在实际工作中是比较常见的,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必要就该业务达成统一的处理意见。笔者通过对比分析,找到了与该业务类似的政府补助业务,认为可以借鉴政府补助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来处理接受捐赠资产业务,并通过实例对此观点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相似文献   

18.
邹德军 《新智慧》2005,(6):26-27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除了涉及固定资产期末计价以外,还涉及同定资产折旧、处置等,它是企业会计日常核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仅仅规定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一级科目及其核算方法,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明细科目及其核算方法。合理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科目及其核算方法有利于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账簿,有利于保存相关明细资料,提高账务处理效率以及减少所得税等其他会计核算的工作量,此外,也便于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相似文献   

19.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公允价值入帐。公允价值高于投出非现金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货),暂计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在发生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业务和资产评估增值业务时,应按捐赠实物资产价值和资产评估增值款扣款未来应交的所得税,暂计资本公积准备项目。  相似文献   

20.
《新智慧》2006,(4):31-33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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