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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3 毫秒
1.
"TRIPS-递增"协定的发展是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此类协定与WIPO体制和WTO体制的复杂关联是支配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秩序的决定性因素。将"TRIPS-递增"协定予以类型化分析并研究其共有的制度特征,有助于更深刻地认识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调整其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2.
GATT/WTO所规定的非违反之诉是其争端解决制度中的一大特色,其存在历来受到学界的争议.在乌拉圭回合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纳入WTO体制后,TRIPS协定给非违反之诉规定了一个中止适用期.TRIPS协定是知识产权最低保护标准的协议,没有关税减让的概念,非违反之诉在TRIPS协定中的适用不具有正当性.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其适用应采取慎重态度.  相似文献   

3.
入世后我国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总体滞后,特别是缺乏抢占国际前沿意识,争创国际名牌意识,缺乏有效的统筹与规划。南京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TRIPS协定有相容之处,也有不相容之处,在对其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与制度、技术人员与出口产品,以及“适世”的开拓创新等问题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体制日益由多边转向区域化的背景之下,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立法格局和保护水平也在发生变化。首先,知识产权国际立法机制发生重大转变。发达国家正绕过现有TRIPS、WIPO等多边体系,另起炉灶。其努力方向有二:一是借助近年兴起的以TPP、TTIP为代表的区域贸易协定,二是制定以《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诸边协定;其次,各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上的博弈更加激烈,一方面由发展中国家发起的"TRIPS递减"运动不可忽视,同时发达国家内部出现的反知识产权强保护思潮也成为新的看点,另一方面,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上升的长期趋势并未改变,"TRIPS递增"仍是主流。未来知识产权国际立法机制是维持多边体系还是走向区域化,有赖于国际贸易体制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增减则取决于各方力量的消长。在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背景下,我们应积极参与有关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将知识产权议题置于国际经贸发展大局中,更加开放地看待"TRIPS递增"趋势,并坚持多边和区域并举。  相似文献   

5.
1994年4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是《乌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一个附件。该协定将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纳入世界贸易的总体框架之下,从而使知识产权与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并列成为WTO的三大支柱。在TRIPS协定制定以前,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的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的工作重点为降低关税和调节贸易争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在达成TRIPS协定以后,知识产权从此进入世界贸易框架,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覆盖到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各个领域。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TRIPS协定对《巴黎公约》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进行了重要补充,其第16条第二、三款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到服务商标,将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不相类似的商品上。  相似文献   

6.
在有关TRIPS的谈判中,发达国家未能实现其所有目的,虽屡次试图加强TRIPS的保护水平,却总是成效甚微。鉴于此,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而非多边条约,成为了他们新一轮努力的重点。在这方面,美国无愧于其中"翘楚",其近年所为,对"超TRIPS条款"的扩张起了推波助澜作用。这使发达国家得以规避TRIPS中有利于较不发达国家的规定,并为进一步制定不平等国际规范奠定了基础。本文主要分析了美式FTA中与公共健康有关的超TRIPS条款,以证明上述观点,并提请发展中国家注意国际知识产权立法中的这一双边趋势及其潜在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7.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十年间,根据TRIPS协定的要求和应对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挑战所需,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体现了三个特点,即将履行国际义务与本国国情相结合、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面向新世界的战略性导向发展。本文建议根据当今国际上加强知识产权实施机制和各国知识产权制度趋同的新形势,中国应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制度朝着纵深方向变革,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8.
一、地理标志及其国际和国别保护情况 地理标志的保护是近年来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中,明确指出了地理标志与商标、专利、著作权都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9.
非违法之诉在TRIPs协定下的适用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作为GATT/WTO所规定的非违法之诉是其争端解决制度中的一种特色,对其存在和作用历来为学界所争议,随着乌拉圭回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协定纳入到WTO体制之中,关于非违法之诉的适用问题一度成为争议焦点,TRIPS协定也因此给非违法之诉的适用问题规定了一个冷冻期,如今冷冻期已经届满,围绕着此问题再次形成针锋相对的两派。笔者在通过对非违法之诉正反分析的基础上,指出这一本身含混模糊的制度仍然无法克服其固有缺陷,同时在结合TRIPS协定和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特征以及现实问题的基础上,指出非违法之诉在TRIPs协定下适用并不可行,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其在TRIPS协定下的适用应进行坚决抵制。  相似文献   

10.
TRIPS协定的签订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推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对其理性的认识是我们正确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重要前提。"TRIPS-递增"协定的广泛推进使我们迎来了后TRIPS时代,在这样瞬息万变的时代下,中国的选择就变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  相似文献   

11.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建立了一套保护商业秘密的国际最低标准。分析表明,这个协定只是从资产属性和价值观念上,将商业秘密纳入财产的范畴,并不要求各国深入财产制度的内核,制定处理财产权利的规则。它对商业秘密的界定是在平衡知识的专有性和共享性基础上作出的,旨在将商业秘密这一私权从公共知识中划分出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通过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来实现的。  相似文献   

12.
全面分析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发达国家借TRIPS协议极力推行主要强化商业育种者利益的TRIPS协定下的UPOV保护模式,一些发展中国家则正在寻求一个更适合于本国农业和社会经济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典型的如印度、非洲统一组织以及粮农组织的保护模式。并对由此形成的国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格局进行相关博弈分析,从而提出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TRIPS协定第15条第一次在国际层面上采取宽泛的方式对商标进行了定义——任何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只要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即能够构成商标。该定义没有限制可以构成商标的标记的类型,仅仅关注标记是否具有显著性。虽然TRIPS协定采取的宽泛定义以及非穷尽性的列举方式为非传统商标的保护提供了广阔的法律空间,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理论问题需要明晰:TRIPS协定保护的非传统商标类型、各国注册保护非传统商标义务的性质、TRIPS协定下非传统商标注册义务的例外情况、我国非传统商标保护义务现状和改革需要。  相似文献   

14.
《TRIPS协定》以WTO一揽子协议为依托,以WTO争端解决机制为支持,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最低标准。中美知识产权执法案作为第一起直接以违反《TRIPS协定》执法条款为诉由并交由WTO争端解决机构审结的案件,引发了国  相似文献   

15.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作为WTO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定)一项基本原则不仅包括禁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内容,还包括对禁止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本文以利益平衡为视角,结合协定签订的历史背景对TRIPS协定有关于权利滥用的具体规则进行分析,以期实现对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全面、立体的认识。  相似文献   

16.
钱江 《消费导刊》2009,(10):136-137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法律从19世纪产生发展至今经历了双边安排到多边国际条约的形成过程,其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立法问题上的角色和地位都在不断变化之中。文章以1994年签订的TRIPS为分界线,系统地分析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法律在TRIPS前后的产生原因、发展特点和未来的嬗变趋势,基于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进程中所处于的实际情况,就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嬗变对发展中国家带来的不利因素,提出若干完善和应对建议。  相似文献   

17.
"显著性"要求与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制度具有密切关系。具有显著性是商标获得注册的基本条件,但TRIPS协定只是在形式方面为WTO成员设置了认可显著性商标符合注册条件的义务。成员有权自行认定商标显著性的具体标准,但同时应遵守一定的纪律约束。商标的显著性可以分为固有显著性与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对于后者WTO成员可以自行认定。中国商标法中的显著性要求符合TRIPS协定最低义务标准,在第三次商标法修改中应突出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求。  相似文献   

18.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案是第一个涉及TRIPS协定执行条款和国内刑法的案件。中国在该案中获得了重要胜利,该案裁决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执法也会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9.
荣民 《WTO经济导刊》2004,(1):112-112
第一个阶段是2001年7月份非洲集团酝酿启动公共健康问题谈判。当时大多数发展中成员认为,乌拉圭回合最大失误之一就是TRIPS协定的签署,因为这个协定在很多内容上减损了发展国家成员的权利,增加了义务。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艾滋病等流行疾病的威胁,但是却没有专利药品。以南非和肯尼亚为首,并得到印度巴西等国积极呼应,要求突破TRIPS协定关于专利保护的规定,使得发展中国家成员可以用专利药品化解本国国内公共健康危机。  相似文献   

20.
TRIPS协定的解释权问题是解释该协定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它包括两个子问题:谁来解释?其解释的效力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既要以《WTO协定》、DSU和TRIPS协定等法律文件的规定为依据,也要考虑相关的国际实践。据此,我们认为,拥有对TRIPS协定解释权的机构主要有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另外,TRIPS协定全体缔约方作为协定的"立法者"也拥有解释权;而TRIPS理事会和WIPO尽管在严格意义上对协定不具有解释权,但基于其特殊身份而对协定的解释具有重要的影响,对此我们也需要认真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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