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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僵化的物权法定主义使让与担保等习惯物权难以法定化。解决办法是缓和物权法定原则从而可通过法律解释实现其法定化。让与担保物权化为破产程序中的让与担保采用别除权模式处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具体适用时应分让与担保权人和让与担保设定人为破产人两种情形加以处理。  相似文献   

2.
我国新破产法草案确立了不同于民法抵销权的破产抵销制度。首先,在制度意义上,它不但保护了享有破产抵销权的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可以简化破产程序;其次,在法定构成要件上,对民法上的抵销权的适用范围,既有扩张又有缩小,充分体现了破产抵销权的特殊性;其三,在行使权利的主体上,规定只能由破产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使该法成为有别于民法抵销权的一项特殊权利规定。  相似文献   

3.
破产别除权是特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特别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权利基础是行使别除权的重要依据,本文主要是对破产别除权权利基础以及不同权利基础的冲突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4.
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让与担保的概念和性质加以认定,分析其作为一项交易实践在民法上面临的合法性、公示性不足,实现方式不合理等方面的困境,通过意思自治原则、物权法定主义缓和物权属性论证认定其在民法上的合法性,并加以公示、清算方式方面的规范,以规范制定和契约自由为当前还处于争论和困境中的让与担保寻一条合理的出路。  相似文献   

5.
取得时效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也对此作出了规定,但将取得时效的客体局限于所有权和用益物权,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应结合取得时效的价值取向及法律要件,对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作为取得时效的客体作出合理界定.担保物权和债权中的某些权利亦满足取得时效的要求,可以适用取得时效,而不表见和不继续的用益物权应从取得时效客体中排除.  相似文献   

6.
当下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房屋典当,虽然被《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为典当,但其与传统民法中的典当有所差别。同时,房屋典当与用益物权和传统民法中的典权不也相同。从本质属性上看,其应属于担保物权。当前形势下,房屋典当的这一性质应当在司法实务中灵活处理并尽早通过立法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7.
否认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我国现行破产法赋予债权人会议享有确认破产债权这一职权对债权的利益极为不利,甚为不妥,应予取消,增设监督人选任权、破产财产管理方法议决权、债务人继续营业决定权、破产清算组撤消请求权四项职权,以完善我国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职权制度。  相似文献   

8.
中国内地的新破产法已经获得通过并即将实施。新破产法在立法理念上遵循利益平衡观,对债务人、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以及经济秩序、交易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进行平衡协调;在制度设计上坚持科学发展观,有众多创新和突破。新破产法在适用范围、破产原因、跨国破产、破产管理人、破产重整、职工权益保护、国有企业与金融机构破产、破产违法行为惩处、破产程序构造等方面的制度设计都有所完善。  相似文献   

9.
我国学术界对商品房按揭法律性质有多种理解,且在法律上无明确规定。商品房按揭不同于抵押,不同于权利质押,也不同于让与担保,更不同于合同联立。将商品房按揭与其他相关担保形式综合比较,可认定其法律性质应是一种物权担保形式。我国应从立法上确认按揭担保独立存在的法律地位,结合实务发展需要,规范按揭担保的形式与内容,进行合理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0.
论建立让与担保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让与担保制度是一种段移转标的物上权利归属的非典型的物的担保制度。让与担保所移转的权利主要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但也可以是设定于标的物上的他物权、债权、无体财产权、集合财产权以及正在形成中的权利等。虽然德国、瑞士和日本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并无让与担保物权的直接规定,但其学说及实践却广泛采认种担保形式。在我国,近年来以房地产按揭为代表的让与担保在实践中大量涌现,对于这种能促进社会流转与交易安全、合理,可行的担保物权类型,法律应尽快加以确认和规范,以便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制。  相似文献   

11.
内幕交易案中,侵害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实践中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对内幕交易侵权之诉缺乏可操作性,诉讼制度的缺失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降低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诉讼制度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建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诉讼制度,需要针对内幕交易的特殊性,从民事诉权、代表人诉讼、管辖、举证责任、裁判效力等几个方面给予理论上的研究,探求可操作性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环境人格利益作为人格的应有内容,是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构成人之所以为人的要素或者条件。它体现了人对环境资源生态价值与精神价值的需求,包括环境物质性人格利益和环境精神性人格利益两个方面。在现行的民法制度无法对环境人格利益提供全面保护的情形下,应当将以环境人格利益为客体的环境人格权独立为一项具体人格权。这不仅是现代人格权的发展趋势,也是环境权私权化的必然要求。与其他具体人格权相比,环境人格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它是一项总括性权利,具体包括生命安全和健康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宁静权、眺望权和景致权等。鉴于环境人格权的特殊性,对环境人格权的民法保护也具有保护限度和保护方法上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3.
当事人为了隐瞒某些违法行为或事实而给知情人一定的物质利益作为"封口费"。由于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或者其先前行为可能违法,因而往往受到公安机关的干预。但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这种给付与收受金钱的关系应界定为附义务的赠与,且由于其违反公序良俗而应视为一种无效的契约。"封口费"不应由公安机关"追回",而应当按照不当得利进行民法上的处理。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破产企业以其财产向其债权人提供提保的债权处理;破产企业以其财产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提保的债权处理;第三人以其财产为破产企业债务提供担保的债权处理等三个角度充分论述了破产程序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处理,为企业破产清算提供必要参考。  相似文献   

15.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破产是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按照破产程序,在保留他和他所供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要生活用品情况下,将其财产拍卖,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长足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我国目前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使得现行破产法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要求在我国已相当迫切。  相似文献   

16.
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尚系母体之一部分,无法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当然的被排除在民事主体之外.而自母体受孕至胎儿出生之过程,不仅其未来利益需要保护,诸多现实利益也需要保护.自罗马法以来,各国立法均有对胎儿的利益设有特殊保护.因此,我们应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现状,在立法上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加强对胎儿利益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7.
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尚系母体之一部分,无法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当然的被排除在民事主体之外。而自母体受孕至胎儿出生之过程,不仅其未来利益需要保护,诸多现实利益也需要保护。自罗马法以来,各国立法均有对胎儿的利益设有特殊保护。因此,我们应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现状,在立法上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加强对胎儿利益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8.
互联网时代通信自由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通信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但也使人类社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在新时期正确认识作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的通信自由,不断加强相应的法律保护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  相似文献   

19.
何谓农地物权制度、何谓农地产权制度,分别应当作何界定及其分别所具有的特点、内容、局限性是什么,彼此间有何关系,是研究农地产权制度时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分别探讨两种农地制度的演进,认为内地法系的土地物权制度过分强调了所有权的优位,影响了农地的社会化利用,普通法系土地产权制度不过度追求物的归属与全面支配,但重视农地的实际占有与利用,当前,农地物权制度与农地产权制度呈现出交融互鉴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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