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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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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志 《中国金融》2013,(4):75-76
根据是否吸收公众存款,信贷市场放贷机构一般划分为两类:吸收存款类和非吸收存款类。非吸收存款类放贷机构(Non-Deposit-Taking Lenders,NDTL),顾名思义,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而发放贷款的机构。非吸存类放贷机构大量涌现,已成为世界各国金融部门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作为整个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吸存类放贷机构有效填补了银行体系的空  相似文献   

2.
美国非吸收存款类放贷机构(Non-Deposit-Taking Lenders,以下简称NDTL或者放贷人)是指从市场借入资金并主要从事发放贷款这一业务的公司。美国NDTL发展的基本情况:(1)NDTL的机构数量较多,有的NDTL规模大于银行;(2)NDTL的机构类型多样,业务对象主要是小型业主和消费者;(3)NDTL在市场中具有相对的竞争优势,有的银行收购这类放贷人作为自己零售网络的一部分;(4)一些商业模式不好的NDTL对美国次贷危机也有贡献。美国对NDTL的监管:(1)与存款类金融机构相比,监管者对NDTL的监管较为宽松,监管的强度在下降;(2)对NDTL的监管属于州立管制,不存在联邦管制;很多州的NDTL监管机构为银行业监管机构,也有一些州为州务卿办公室;(3)对消费类NDTL的监管远远强于对商业类NDTL的监管,从事消费类放贷的公司必须有州放贷牌照,而商业性贷款公司一般不需要牌照。最近15年针对消费类NDTL的监管问题得到进一步重视;(4)NDTL的市场准入:组织形式上基本没有限制。最低资本金要求低,没有对权益负债等比例限制,这些成熟市场中市场力量可以解决;(5)NDTL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但是其他融...  相似文献   

3.
一、制定规范放贷人发展的相关法规是非常必要的从我国金融业发展情况看,金融体系日趋完善,放贷机构除了一般的商业银行,央行、银监会推动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放贷机构也在稳步发展(本提案所指的放贷人、放贷机构指的是不吸收公众存款、专门发  相似文献   

4.
本文以小额贷款公司为典型对象的实证分析表明,小额贷款公司面临发展定位和方向不明确以及融资杠杆过低等问题,对其监管则存在监管法律不完善、中央和地方分层监管机制不健全、审慎监管和非审慎监管边界不清晰以及以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类监管机制仍未建立等缺陷。借鉴国际范围内非吸储类放贷机构和小额信贷机构发展、监管与立法的经验,本文认为,应进一步完善非吸储类放贷机构监管法律;采取审批制和注册制的市场准入方式;坚持非审慎监管原则;在监管主体方面,实行政府监管与行业协会自律相结合;建立健全差别化监管和分类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启动4年来,总体运行平稳,业务规模稳步扩大,成为我国实现普惠金融目标的重要载体。本文在介绍我国“银行系”及“非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基础上,认为我国现行消费金融公司在客户、业务、服务、风险控制等方面具有普惠性特征,但面临产品“类银行化”、放贷成本高、经营地域受限等困境,必须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补充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来源渠道等方面促进其发展。  相似文献   

6.
正近期,一些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激增、业务混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经营担保业务,甚至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风险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频发,对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金融与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2013年12月21日,银监会联合八部委发布了《关于清  相似文献   

7.
本文梳理了美国场外市场的演进历程,总结了对场外市场发展产生巨大作用的若干制度安排。可以发现,基于注册制的公众公司制度使大量非上市公众公司得以存在,并成为场外市场主体,这是场外市场获得发展的必要前提;而对于非公众公司市场,合格投资者制度是私募证券发行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基于144A等规则的"限制证券"转让制度、合格机构买方制度则是促进私募证券转让市场得到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8.
《中国城市金融》2009,(8):21-26
近年来,工商银行在监管框架内率先发展非牌照类投资银行业务,合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境外投资银行机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综合化经营体系已具雏形,成为我国金融控股综合化经营模式的主要探索者。  相似文献   

9.
本刊点评     
央行鼓励发展微型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于5月18日表示,鼓励多种机构、多种业态的微型金融组织发展,实现监管方式从“严准入+松监管+无退出”向“公平准入+适度监管+市场化退出”的转变。潘功胜表示,发展微型金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中国金融工作的重点。央行牵头制定金融“十三五”规划,其中微型金融、普惠金融是重要内容。下一步将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微型金融发展,同时对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进行调整。央行正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的监管及其法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体系由非银行金融机构放贷人、非金融机构放贷人和民间放贷人构成.非吸储类放贷人的监管应以区分商业信贷和消费信贷为前提,实行统分结合的层次化伞形监管模式和适度审慎的本土化监管力度.非吸储放贷人法律制度的完善须修改金融犯罪与金融"三乱"法律法规,在准入条件、后续资金和利率水平等方面对直接规范非吸储类放贷人的法律法规作出合理调整,并完善破产、征信、担保及税收等配套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小额信贷是一项为低收入人群和小型、非正式企业提供有限金额借款的金融服务。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机构,该项业务也开始成为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或者多元化产品的一部分。正如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建议的,吸收公众存款的非银行机构,应受到与其交易类型和规模相适应的监管。一般来说,小额信贷监管,无论是针对银行或是针对其它吸收存款类机构,都应该权衡小额信贷监管成本与小额信贷促进金融普惠之间的利弊。为帮助各国制定统一的小额信贷监管法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小额金融工作组制订了核心原则指南,指导存款机构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相似文献   

12.
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即将出台的《放贷人条例》,明确了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主体的法律地位,引导民间金融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放贷人条例》的出台可以视为中国金融改革的政策性宣示,它将改变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市场之外的状况,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资金困难。在《放贷人条例》即将出台之际,本文通过对民间借贷的特点及效应分析,提出了规范发展民间借贷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3.
近期,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出台了进一步改进非公众公司会计准则的政策文件,体现了支持非公众公司发展,进一步简化非公众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降低复杂性的政策导向。其中,涉及对公众公司的界定,体现了多元化和包容性的特点,对下一步我国发展私募市场,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相似文献   

14.
存差通常是指商业银行存款减去贷款的差值,在金融系统中存在存差是一种正常现象.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中既有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的邮政储蓄机构,也有不吸收公众存款只发放贷款的政策性银行,研究它们的存差毫无意义.因此,我们只对既从社会上吸收存款、又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的存差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5.
财经视野     
《中国外汇》2014,(2):10-11
[事件]八部委发文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内容措施开展集中清理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名称予以规范,标明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专门经营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的,应在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或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  相似文献   

16.
面对日益高涨的民间融资需求,央行近日首次表态,“应加快我国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这将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更重大的一次金融突破。  相似文献   

17.
"虽然我国当前的金融市场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金融法律制度一直没能跟上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步伐。"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殷兴山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金融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及金融市场的放开,需要修订和完善金融法律制度。比如,为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国家需要尽快制定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管理条例。(3月17《法制日报》)民间借贷是金融市场供需失衡的产物。"涌动于法  相似文献   

18.
从我国金融业发展情况看,金融体系日趋完善,放贷机构除了一般的商业银行外,央行、银监会推动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放贷机构也在稳步发展。但是,新型放贷机构的经营缺乏法律保护。1996年制定出台的《贷款通则》也已不能完全适应国内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从国外经验来看,无论发达国  相似文献   

19.
浅谈我国民间放贷人监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民间借贷的规模不断壮大、借贷形式、用途不断增多,民间放贷成为民间金融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发展并规范我国民间放贷人显的非常必要的。尤其在2008年中央人民银行分别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初拟了《放贷人条例》草案,其中《放贷人条例》的最大特点是允许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都可以开办放贷业务,以促进民间借贷活动的阳光化,规范化。此时,研究民间放贷人的监管有着普遍意义和特殊意义。  相似文献   

20.
龚波华 《云南金融》2012,(1X):129-129
随着我国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民间借贷的规模不断壮大、借贷形式、用途不断增多,民间放贷成为民间金融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发展并规范我国民间放贷人显的非常必要的。尤其在2008年中央人民银行分别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初拟了《放贷人条例》草案,其中《放贷人条例》的最大特点是允许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都可以开办放贷业务,以促进民间借贷活动的阳光化,规范化。此时,研究民间放贷人的监管有着普遍意义和特殊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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