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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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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艳 《上海房地》2005,(10):31-33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业主和业委会自治管理的模式,但由于业主大会本身社团法人性质和成员多为非专职人员的限制,上海目前房屋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主体基本为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各小区住宅性质又有所不同,物业管理公司在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缺少统一规范,尤其是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方法的不统一,为资金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相似文献   

2.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有多种途径,“代收”是其中的一种方式。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代收”是指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或公有售房单位,直接向购房人(房屋所有权人)收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集中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确认的专门管理银行帐户归集的行为。许多物业管理区域通过“代收”建立了房屋维修保障机制,“代收”属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程序的中转环节。它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代收”单位的现金流。如何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代收’’环节中的监管,避免和防范风险,是全体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法规·政策     
《住宅与房地产》2014,(6):46-47
江苏省:《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颁布,明确可以购买国债 江苏省住建厅和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业委会可以向代管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80%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同时规定,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用于购买国债。  相似文献   

4.
“专项维修资金”(原称“专项维修基金”)是指法律规定由业主交纳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它对于保障房屋的安全使用,维持与提高其使用功能,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等均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是指由法律规定由业主交纳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相似文献   

6.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下文简称维修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深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前身为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2006年8月1日,深圳市启动了维修资金的收缴工作,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已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为实现维修资金收缴、管理、使用的科学、透明和规范,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从一开始即着手开发建设一套专业化的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上海市根据建设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建立并施行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率逐年提高,促进了居住小区的和谐发展。转变管理理念政府管理理念已由传统经济条件下的监督者、控制者转变至为公民、国家和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共安  相似文献   

8.
《北京房地产》2005,(9):66-67
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其中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楼房内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关部位及设施设备。共用部分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更新、改造工程。日前,北京市建委推出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50714讨论稿)》,就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的相关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市小区办付平同志。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目前很多小区面临既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问题,探索和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由此被推上了议事日程。然而,目前仍然存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归集困难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房屋的维修。究其原因,是目前的维修资金法规存在业主“双2/3以上同意”这一要求和业主表决困难这对矛盾。本文分析认为,目前的维修资金制度采用资金池模式,无法有效对接房屋维修项目。依据底层逻辑,本文通过对物业维修项目进行必要性研究,从公共利益出发,兼顾比例原则,初步设立必要维修项目白名单,在现有物业维修法律法规中增加必要维修项目条款,使物业维修资金制度从资金池模式升级为必要维修项目模式。必要维修项目模式目标明确、资金透明、说服力强,能有效打通物业维修路径,进而为推行房屋养老金制度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0.
<正>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自2002年5月开始,南通市为了确保商品房及时建立起完整的"首期维修资金",保障房屋的售后维修不脱节,实行的归集方式是由开发单位在办理商品房产权注册登记前先行一次性垫付,归集在南通市房管局财政监管的专项帐户上,之后再向购房者收取。集中归  相似文献   

11.
<正>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目前,全国房地产业正在快速发展和逐步规范,并日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文件,如2002年5月,建设部等七部委颁发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为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但许多具体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仍需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一、关于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一)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模式目前,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三种,一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代管,二是财政专…  相似文献   

13.
《中国物业管理》2008,(5):18-18
<正>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08年5月16日在广西南宁召开。会议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随着《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建立与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已成为我国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14.
汶川地震引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讨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8级大地震,受地震影响,许多住宅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第一时间纷纷下文,要求各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紧急维修程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受损房屋和设备设施进行维修,避免灾害损失的扩大。由此,灾后重建引发了  相似文献   

15.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给物业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修缮提供了保障,为业主安居乐业奠定了基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安全保障的  相似文献   

16.
<正>《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3年多来,以实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保障机制的全域覆盖为目标,不断提升监管工作的标准化、精细化、透明化程度,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共为全市3054个物业区  相似文献   

17.
《住宅与房地产》2009,(8):74-74
6月23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议,由业主委员会在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经区县建委或房管局核实业主委员会所辖范围,及出具划转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可将业主委员会所辖范围内业主的维修资金划转到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  相似文献   

18.
李哲 《上海房地》2024,(3):33-35
结合住建部开展的房屋养老金制度研究,针对本市房屋逐年老化、资金增值收益低、业主大会自管效果不佳、社区治理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进行分析研究,初步形成上海市住宅维修资金“一个总目标,一个总制度,五个分机制”的改革创新思路,打造一个覆盖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资金池,形成“公共账户+个人账户”资金管理总制度,通过引导业主大会将资金委托政府代管、强化归集、引入保险、推动代为履职、创新社区治理等机制,推进维修资金创新管理制度落地。  相似文献   

19.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是由商品房或房改房的购买者按国家规定的一定比例缴存的,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者。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亦关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20.
2010年12月15日~17日,中物协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一届三次全体会议暨2010年度工作(培训)会在深圳市委党校学苑宾馆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主办,深圳市房屋共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王玉平、物业管理处处长陈伟,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徐俊达、副秘书长许新民,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宋学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监管处处长雷昭新出席了会议。来自全国60多个城市的物业维修资金监管机构的110多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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