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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引发的银行信贷资产处置难题,使"个人破产制度"再次成为焦点话题.本文立足于我国金融发展现状,探讨金融视角下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条件及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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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在我国已经付诸于司法实践,个人破产制度也已在探索建立,但与个人破产制度相配套的个人信用体系却尚未健全。大数据技术在各领域中实践应用的经验及大数据技术具有的全面性、科学性等特点使得其在个人破产案件的案前、案中、案后的各个阶段均具有可行性,在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健全的背景下显得尤为必要。同时,大数据技术因其特殊性,在应用到个人破产案件之中也要遵循谦抑性、保守性的法治化基点,遵循经济性、必要性、限制性的原则,并明确法院的应用主体地位、启动应用的程序及后期监管等问题,有助于个人破产案件实践中的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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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既是一种失信惩罚措施,也具有保护诚信债务人基本生存权利的人文价值。随着国内对个人破产法的日渐关注,通过审视美国个人破产制度运行一百余年来产生的主要问题,分析国内个人破产机制的规范构建,有利于优化制度设计并降低制度运行中的风险。前置要素方面,我国应颁布个人破产法、设立专门的破产法官、允许公民主动申请破产;主体制度方面,应在严格设定个人破产“门槛”的基础上,建立个人破产清算、财产豁免以及个人破产恢复等机制;配套制度方面,应出台个人失信惩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必要的限制措施,使个人破产与失信惩罚、征信管理、信用信息等机制相融合并形成良性互动,促进国内信用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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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尚未健全,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对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机构健康运行、促进国家金融稳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对当今世界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之一——美国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以期对我国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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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课题组 《武汉金融》2012,(4):50-52
目前,学术界对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个人信用制度特别是征信系统建设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是否会因此引发严重的社会信用危机。本文是从信用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研究征信系统建设对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重要性,在详细分析当前我国征信系统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征信系统建设推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出台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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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秋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1):75-80
本首先探讨了个人破产的历史渊源,然后论述我国当前实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再次提出完善和发展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具体对策,最后,探讨个人破产过程中的相关财务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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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个人破产免责立法工作已经启动,应当结合立法背景建构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中国模式。具体到免责模式问题,其确定前提是廓清免责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关系,即免责程序相对独立于破产程序,但破产程序又构成免责程序的逻辑前提。我国自身“重农抑商”的历史传统、“欠债还钱”的价值观念与居民大额负债普遍等社会经济状况,决定了我国个人破产免责立法更适合采取许可免责模式。在此基础上,为提升免责机制实施效率,应允许债务人在破产申请时、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乃至破产宣告后提出免责申请,但免责考察期应在免责申请和破产宣告之后。同时,根据我国破产工作现状,应赋予法院作出免责决定的权力,由其主导整个破产免责程序,但需要充分考量债权人意见。免责决定一旦作出即对债务人和债权人产生法律效力,但该效力不及于债务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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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阿勇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8(6):25-26,45
纵观世界各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尽管采用的是不同的破产主义立法,但自然人都是其破产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目前的《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破产的程序都只规定了企业法人具有破产资格,而不承认自然人具有破产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人主体已经成为一种广泛的经济组织,且濒临“破产”的问题亦相当突出。应将所有自然人都列入《破产法》调整范围,普遍实施自然人破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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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竞争和风险往往使一些商业银行因为经营问题而破产。由于商业银行破产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就要求我国建立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本文主要分析商业银行破产的基本内涵及其必要性,论述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构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对策,旨在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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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应对重大灾害时期的紧急采购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灾害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必须始终面对的问题。近十年来,我国经历的长江洪水、非典型肺炎和今年的汶川大地震等重大灾害,都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重大灾害可能导致许多问题,其中,在灾害发生后对某些物品与服务需求突然增加的情况下,如何有效有序地采购这些物品与服务,并避免可能出现的滥权和腐败行为,显然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从这次汶川大地震后,为了保障灾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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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数字时代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的现实需要、数字司法对于破产案件办理的改革要求、数字社会中的信用不可见风险,构建数字化个人破产信用评价机制已经成为支撑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实施的重要内容。以“数据—算法—平台”三维结构为框架的数字化个人破产信用评价机制在通过信用数据采集、算法信用画像、平台联通应用得以实施的同时,面临着数据孤岛导致的非正义前见、算法黑箱引发的公信力危机、平台薄弱产生的应用性困境等问题。未来可以通过合作治理达成信用数据共享,依托可信算法实现信用评价公信,完善制度供给推动破产平台建设,以此驱动数字化个人破产信用评价机制更好、更有力地赋能社会信用体系和个人破产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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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震保险框架构建的制度分析——基于构建中国地震保险基金委员会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以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损失和补偿数据为背景,在对国内地震保险文献进行回顾和分析后,讨论了我国地震保险框架构建的制度依据。本文在借鉴国外经验和分析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中国地震保险基金委员会的设想,分析了其框架结构和各个组成部分的职能,研究了我国地震保险的运作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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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从烈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10,23(5):76-78
“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破产法的重要内容,听起来很美。但在“管理人”的称谓、含义、范围、选任机制、监督与国际接轨等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令人困惑之处。为此,建议将“管理人”称为“破产财产护理人”、扩大“管理人”主体范围、在“管理人”选任机制中增加债权人债务人的话语权、设立管理人的专门监督机构、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做法应逐渐淡出并最终废弃,从而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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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机构破产退出法律制度是金融生态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健全与否会严重影响金融生态的和谐发展。然而,当前我国关于金融机构破产退出的法律制度不仅在体系上杂乱无章,而且在内容上也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甚至相互之间存在明显冲突。为此,必须统一立法,构建和谐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同时要着重对金融机构破产的立法目标、破产启动条件、个人债权清偿制度、域外效力等加以科学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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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四川“4·20芦山大地震”发生后,巨灾保险再次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世界上巨灾保险法规的诞生一般在一个巨灾事件之后的二至三年。自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至今,我国经历了七次巨灾事件,遗憾的是巨灾保险仍然在争鸣呼吁之中,着实令我们深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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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这些自然灾难发生时,有着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纷纷解囊拿出巨资资助灾区,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一人有难,八方支援”。同时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公益性捐赠作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税前抵扣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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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政策角度考量,自然人破产制度可以使债权人获得公平受偿,使债务人获得重生,这是自然人破产制度确立的最重要原因;而信贷消费的迅速发展,是我国确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社会基础。我国面临的城乡二元结构、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只是建立自然人破产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法技术问题。在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时必须正视城乡二元结构、信用体制缺失等问题,并逐步建立自然人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完善信用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