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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正式提出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体现出我国政府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以及我国解决环境问题的紧迫性。文章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中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作为任意责任保险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难以自动实施,需要以强制责任保险的形式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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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春节前后我国部分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的雾霾天气,北京的情况尤为严重。恰在此时,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再次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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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时至今日,已有五年时间,而被称为“绿色保险”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很多地方仍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而,因此必须探求其发展瓶颈,使其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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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自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始试点以来,在试点城市受到普遍关注,但投保的企业却少之又少。本文从政府的角度分析得到的措施是,立法采用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分析得到的措施是,降低保费和提高赔付率,扩大承保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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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革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下》2013,(5)
2013年以来,京津冀等全国多数地区连续数日遭受雾霾肆虐的影响,其中1月12-13日,北京市区普遍长时间达到6级极重污染,即最高的污染级别.部分区域PM2.5实时浓度突破900微克/立方米,达到所谓"爆表"程度,引起社会大众的高度关注.2月21日,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这是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强制险后,我国推广实施的第二个全国性强制险.环保问题已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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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工作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技术.政策及制度层面相关配套措施的制定和组合不足,成为阻碍其全面深入展开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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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简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中国保监会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联合出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成为行业热议的焦点,其能否成为缓解环境问题、保护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有效举措,取决于我们能否准确把握环责险内在规律,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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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国开始尝试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来解决前两次自愿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中遇到的供需双向不足、市场难以自发形成的问题。但是,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推进进程,并不如想象中的那般顺利。实践表明,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撑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最终难逃“叫好不叫座”的命运。笔者认为,未来应构建由四个层次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法律体系,借此打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僵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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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2007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湖南、湖北、江苏、浙江、辽宁、上海、重庆、云南、广东九个省(直辖市)陆续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并取得了诸多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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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旨在保护第三人利益与社会公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公共性、强制性等特征。但该保险自试点推行以来,面临着"叫好不叫座"的困境,无论是环境高风险企业亦或是保险公司对于推广该保险的积极性较低、动力不足。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制度不完善,高位阶法律法规缺失、合法性基础薄弱,具体规定模糊、缺乏细节指引。破解该问题的前提在于明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正当性。从法理视角进行分析发现,一是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能够服务于公共利益、体现了法律与国家政策的价值观,具有目的正当性;二是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满足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具有实质正当性。为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议完善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立法支持;加强政府引导与监督,促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市场化发展;完善环境侵权案件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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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转移分散风险、风险监控、社会管理等功能,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途径。本文在分析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窘境中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运营模式的基础上,发现“强制模式”有利于化解当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尴尬局面,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快速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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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从事保险合同约定的业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和环境治理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具有转移风险,降低企业经营负担,减少政府环境压力,实现风险责任的社会化等功能.2008年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标志着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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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作为分散被保险企业风险、及时救济受害人的金融工具,从试点政策一出台便被大众寄予厚望,但其随后的推广效果却不尽如人意,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随着环境治理方式从"环境治理"到"环境智理"的转变,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也进入数字化时代。针对当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存在的法律指引模糊、市场活力不足、行业监管混乱等问题,本文建议借助大数据超强的信息采集、分析、整合功能,从优化产品设计、畅通赔付机制、打造共享平台着手,逐步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此应对当前实践所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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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带来巨大损失,在此情形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亟待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模式是自愿还是强制,也是人们关注的一个重点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