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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纺织器材有限公司是私营企业,为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到1999年10月,该公司仅实现销售额60多万元,与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180万元的标准还相差甚远。为了保住一般纳税人资格,该企业老板陈某就主动找到当地个体织布商周某和冯某,让他们在购买棉纱时,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自己的公司,作为交换条件,他承诺周、冯在销售货物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自己可以为他们代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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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实行增值税以来,国家的税收有了稳步的增长。然而从现状来看,有不少企业为了自身的局部利益,采取了各种宁段,虚开发票,造成财务指标失实。在税制改革谕实行营业税和产品税时,企业只要填制销售发票,即作为企业的销售收入,并按照规定税率纳税。那时,会计核算反映出来的销售收入是正确的。实行增值税后,情况就有些不同了。企业有时为了方便或自身利益,扩大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从而造成销售收入指标不真实。企业任意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表现有以下四种情况。1.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税制规定对于销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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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济南市发生的“叶林9.2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涉及历下62户企业中有这样两户企业,他们为近邻,甲企业生产的产品中需要一辅助材料,而乙企业正是这种辅助材料的生产商,但由于乙企业生产规模较小,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签定供货协议时,甲企业要求乙企业必须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曾试图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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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从2012年12月1日起湖北省和武汉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正式实施。武汉市国税局选定洪山区国税局作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零点启动单位,12月1日零时,烽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分别自行开具了"第一张"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网络通用机打发票。同时,该局为武汉协铁龙重工物流有限公司现场代开了"第一张"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据悉,12月1日零时,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企业——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开出全省第一张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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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纸业有限公司是2006年初成立的一家造纸生产企业,设计年生产各类瓦楞纸10万吨。主要以收购日常生活中废弃的黄板纸为原材料,经过制浆烘干制成瓦楞纸,销往武汉等地大型纸箱包装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该公司原材料购进除煤、电等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的废弃黄板纸占有很大比重,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抵扣。[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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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税官:
我公司今年1月份购进一批机电产品,从销售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期限内认证通过。但主管税务机关近日通知我们,经系统稽核比对,该发票属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我公司经询问销货方,得知该企业当月没有正常纳税申报,后来已经补申报。请问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什么,我公司取得的该张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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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主要有:(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62005]78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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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王国强,湖北省秭归县沙镇溪镇三星村人。2005年我投资200多万元在本村西沟河上兴修了西沟电站。该电站装机容量800KW,年销售额30万元左右。西沟电站没有直接供电资质,所发电量全部入秭归县电力公司电网,电力公司实行“按月计量电量、按月开票入账、按月申请付款”的结算方式。每月我拿着电力公司的电费结算单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县电力公司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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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是指2009年1月1日后实际发生的,而且是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或者说2008年购进的固定资产,在2009年才取得相应的专用发票是否仍可以抵扣?另外,企业购进钢材用于自建厂房的进项税额是否不可以抵扣?如果是用于自制机器设备的就可以抵扣了,对吗?还有就是条例中说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征增值税,但我找不到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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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税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增值税—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180天内认证抵扣。我公司为一家处于辅导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请问我公司是否也可执行180天的申报抵扣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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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2013,(9):4-4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财政部:加快推进营改增等相关税制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明确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公告明确,“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包含“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为2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公告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此外,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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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税官: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度购进一台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购进该机器设备主要用于出租,因此我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将专用发票认证后,转出相关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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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涉及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采购货物涉及的增值税,在销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能够索取17%税率的发票时,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大,则应纳税额最小:能索取6%税率的专用发票时,应纳税额次之;能索取4%税率专用发票时,应纳税额再次之;不能索取专用发票时,应纳税额最大。同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的增减而增减。 相似文献